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差额比例怎么算
差额比例=(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
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
差额选举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扩展资料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额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额投票
7个人选5个人差额比例是多少
7个人选5个人差额比例是百分之四十。
选举的差额比例是个规定,比如要选5个人,按照差额比例来说就要设置7个候选人,差额比例就是(7-5)/5=40%。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例如“候选人数”最终值为“1.2”时,应确立2位候选人。
差额选举比例怎么计算
一、差额选举比例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
关于候选人比例: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二、差额选举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 方组织法的规定: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 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 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实行直接选举的要经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行间接选举的则应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先进行预选。
差额比例如何计算
差额选举比例计算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3、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扩展资料
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选举差额比例怎么计算
进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比例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其中,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是整数的,应当采取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的方法,例如候选人数的最终值为1.3时,应当确定两位候选人。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七条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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