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61条解释与举例,民法典561条是原合同法第几条?
民法典561条解释与举例,民法典561条是原合同法第几条?
民法典561条是关于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清偿抵冲顺序的规定,是吸收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是:
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民法典561条债务履行的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这一条的规定是吸收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从规定可清晰得知,偿还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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