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个一,民法典510及511条规定?
民法典5个一,民法典510及511条规定?
答:民法典510及511条规定是合同法规定内容: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切实实施民法典五个要求?
➤ 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
➤ 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深化、落实平等保护;
➤ 深化、落实精准监督;
➤ 深化、落实关联司法。
对这五项要求中的重点问题,张军作了特别强调——“‘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突出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检察办案中要正确理解、贯彻,尤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充分体现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检察履职要引领、促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灵魂,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在监督履职中,对包括国家、集体、民企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要一视同仁”……
“民事案件中,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至关重要。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依照民法典加大释法说理力度”“贯彻实施民法典,应当更加自觉优化刑事司法理念、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要充分尊重、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对行政机关的一些履职行为直接提出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检察的履职依据”“民法典强化了对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保护,检察机关应注重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围绕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张军部署了五方面的工作——
➤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 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 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 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一要进一步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 二要努力提升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能力;
➤ 三要围绕民法典实施深化检察理论研究;
➤ 四要进一步抓实民法典宣传工作。
民法典共几个分边?
民法典由: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家庭婚姻、第六编 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构成,如下:
第一编 总则
1、基本规定;
2、自然人;
3、法人;
4、非法人组织;
5、民事权利;
6、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
8、民事责任;
9、诉讼时效;
10、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一、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登记;2)动产交付;3)其他规定。
2、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相邻关系;
4、共有;
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居住权;
5、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
1、抵押权;
2、质权;
3、留置权。
五、占有
第三编 合同
一、通则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保全;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7、违约责任。
二、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三、准合同
1、无因管理;
2、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姓名权和名称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家庭婚姻
1、结婚;
2、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3、离婚;
4、收养:
1)收养关系成立;
2)收养的效力;
3)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和遗赠;
3、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损害赔偿;
2、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3、产品责任;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6、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
8、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9、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稿)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物权法物业的最新内容
1、增设居委会为指导和协助主体
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需注意两点:
(1)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只能是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省级政府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均不能加以规定。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是法定职责,“应当”一词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必须干,不具有可选择性。另外,居委会正式成为了法定的指导和协助单位,不再是街道办履职的办事单位。
2、完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票权比例
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对人的行为调控,主要不是管物)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双过半)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两个四分之三)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业委会2021新规第几条?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7、禁止高利放贷
8、保护个人信息
9、增加遗属形式式
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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