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增值税谁承担(二手房的增值税由谁承担)
二手房交易税费由哪方承担?
买卖房屋的税收,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
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扩展资料
1、买方交易税费的计算法:
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2、卖方交易税费的计算方法: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法是什么?二手房交易税费谁承担?
二手房增值税由哪方承担
法律分析:满二年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房本不满二年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房东净到手价不负责税费。个人住宅满二年不需要交,不满二年或单位住宅和商业用房要交增值税,理论上是卖方出,实际上大多数是买方交。二手房买卖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手房增值税谁来承担
二手房的增值税一般都是由卖家来承担的,其实在缴纳二手房增值税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因为我们需要看一下这个房子的年限是多长了,不同的年限我们需要支付的增值税金额都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2005_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_2005_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_2005_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买卖二手房税费谁承担?
按照税法的定义, 二手房买卖 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可以在 房屋买卖合同 或者买卖协议中注明。 但是大多数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 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因此,与卖方税费相关的,如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购买是否满两年、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且家庭唯 一、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是否有房屋原始购买发票、税票等基本情况,买方都应事先核实清楚。
二手房增值税怎么算
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缴纳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