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情景(民法典情景剧实践报告)

2022-11-26 民法典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 方法 等的企划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1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 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等九部门20__年4月印发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第__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二、主要内容

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 热点 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三、活动时间

20__年5月1日-31日

四、重点安排

1、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

2、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3、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组织举办20__年全国 文化 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

4、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推动各地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

5、以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为载体,征集展播一批民法典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

6、组织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

五、推进 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在加强社会面上宣传的同时,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1、村(社区)设立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供群众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宣传文艺节目、法治 故事 、农民画、剪纸等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

2、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结合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村“两委”干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的民法典 法律知识 培训。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熟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熟悉基层民情民意的优势,热心为农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

3、加强村(社区)民法典宣讲。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等推送转发民法典学习相关内容。

4、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村民评理说事、民情恳谈,对村(社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旗帜鲜明反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村(居)民开展制定家规家训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群众诉求点多面广的特点,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普法办和司法厅(局)要协调有关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把握好民法典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宣传节奏,制作提供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宣传品。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把深刻的思想讲深刻,把管用的法律讲管用,把生动的故事讲生动。坚持群众关心什么民法典普法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民法典普法就开展到哪里,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什么宣传方式有效就用什么方式,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使民法典普法宣传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活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2

按照省法宣办《关于认真做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结合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计划 ,现制定以下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

一、宣传月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宣传月时间

20__年5月

三、组织方式

院办公室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各部门、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实施。

四、宣传活动安排

1、宣传月期间,运用电子屏幕、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发布民法典宣传主题,在校园营造宣传民法典、学习民法典的浓郁气氛。(责任部门:宣传部、团委)

2、开展“民法典进社区”公益宣讲活动,向社会群众传播民法典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3、组织教职工参与民法典专题的理论学习活动,引导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4、各班级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帮助学生认识、学习民法典。(责任部门:学生处、院办公室)

5、举办与民法典相关的专题讲座,在校园内向全体师生深入传播民法典知识。(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院系应积极配合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有条不紊地推进活动方案计划,并做好图文音像资料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等工作。

5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___。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3

20_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明确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为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现提出学习宣传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精神,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起草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的制度安排,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弘扬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省守法普法重点工作“六项工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宣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重点

1、学习宣传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广泛宣传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3、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4、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5、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

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 学习计划 ,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举办民法典学习 报告 会。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5、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__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平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

(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

1、抓好青少年这个人生关键时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 渠道 作用,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2、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

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力度,支持民法典相关学科发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

1、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说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 广告 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3、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

1、针对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宣传,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把热点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

2、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

4、在《__日报》及相关网站开展《民法典知识百题竞赛》活动,请社会公众参与答题。

5、在__电视台《_事说法》栏目播出“聚焦民法典”系列专题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释法析理,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对比原相关法律的亮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6、开展“诵读民法典,礼赞新时代”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教师、警察、学生、律师、文艺工作者、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等开展民法典诵读活动,在省内各广播平台、微信公众号播出、推送,扩大民法典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7、“__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在“__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举办《民法典知识每日一题》在线答题活动。

8、用好普法阵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景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 标语 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加强在公交、地铁、轻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要突出民法典内容,基本实现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和平台都有民法典宣传内容,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9、围绕“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在郑州地铁1号线开设“民法典号”专列,在地铁车厢内外布展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在郑州地铁1号、2号、5号线沿线各站点通过车载显示屏、宣传板面等加强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回应群众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三)落实普法责任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广泛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各级普法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形成宣传合力。

(四)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注重运用案例普法,注重新媒体普法,注重群众参与互动,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 总结 推广活动中的好 经验 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4

20__年,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大量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创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的宣传,并对如下工作重点宣传:

1、宣传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尽理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各极因素,项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宣传人民法院依法严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商业诈骗等犯罪,维护市场诚信,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3、宣传好对“三农”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及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4、宣传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

5、宣传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改善执行环境,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改革,不断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加强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落司法改革的宣传,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

1、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尊重司法工作的程序正当性、公开性、中立性和终局性等本质特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加强对开展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要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深入宣传实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深入宣传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先进 事迹 和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各程度。

3、大力宣传法院深化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在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的重要作用。

4、大力宣传法院不断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巡回审理工作,简化审判程序,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5、大力宣传法院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推进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

6、宣传总结近年来人民法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大力宣传广大基层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5

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为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推动形成崇尚法典、学习法典、运用法典的良好氛围。万科城市之光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民法典的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精心组织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一周年。万科城市之光社区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法律知识。

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备充分,就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指出当前的普法工作还应继续坚持以正确引导为方向,积极宣传为措施,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主动参与为目标,继续开展大量的宣传工作。

二、积极筹备,扎实工作,丰富内容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由社区法律专业人员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和民法典的总体结构框架以及新增亮点。并向广大居民发放宣传画册和宣传用品,

吸引群众的关注,激发了群众学习民法典的兴趣和热情。进一步强化了广大群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有效增强了大家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信心。

通过此次普法活动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公众法律知识,达到了本次宣传的目的。下一步,万科城市之光社区将继续秉承“民有所想,我有所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法治理念,延伸普法触角,扩大民法典的宣传受众面,切实让民法典走进基层,走进百姓的心里,提升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让“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的理念根植人心。

曲江新区万科城市之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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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双倍赔偿和定金双倍返还,为什么百度意思是一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第587条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定金额度不能超过22万而已。如果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共识,并支付2万元定金之时就“定金合同”已成立。在此期间,购买方如果反悔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购买该房产时,房产转让人就有权不退还购买方已经交付过的定金数额。但是,如果房产转让人的原因,导致购买方不能购买该房产时,房产转让人就有义务向购买方退还双倍的定金数额,也就是4万元违约金。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包括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欢迎阅读!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1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行业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三门建设,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民事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及“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从7月份开始,在全县部署开展以“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为民法典正式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通过集中普法宣传,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上,颁布实施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真正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能够入耳入脑入行,更好地把法典确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胜势。

二、活动主题

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民法典学习 教育

社会公众是民法典的受益者,也是最广泛的遵从者。要大力组织开展送法到乡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单位、到军营、到家庭等活动,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让法典精神走入千家万户。

1.组织开展好“法典进基层 送法到身边”活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依托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民主法治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 文化 礼堂等场所,普遍开展一次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自身职能,推动民法典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进网络等领域;运用本单位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外媒体平台中等推送民法典宣传内容。全县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民法典宣讲,把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讲清楚,把群众关注的 热点 问题讲明白。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在顾问村居至少开展一次宣讲活动,确保全县所有村(社区)全覆盖。

2.组织开展好普法志愿者送法进基层活动。组织广大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一线,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作为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抓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结合“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学习宣传等工作,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基本遵循及征收征用制度等内容。

(二)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把法典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需本领,争当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1.与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刻理解和把握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民法典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计划 ,组织专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3.与日常学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民法典,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结合周一学习夜、座谈交流会等,开展民法典系列学习。县普法办把民法典作为2020年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年度 法律知识 考试的重要内容。以“三门大讲堂”为载体,邀请专家为全县领导干部开办民法典释义解读讲座。

(三)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要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广泛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为切实实施民法典筑牢根基。

1.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民法典讲民法典”活动。结合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为重点的学习教育活动。

2.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 辩论 赛、情景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

(四)创新方式增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效果

民法典普法宣传要创新形式,更要注重实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多 渠道 、多角度宣传,形成强大声势,为民法典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1.法治文化+普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民法典相关法治文创作品创作,积极参与全省“民法典与我”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制作一批民法典公益 广告 ,让法典精神入脑入心。

2.互联网+普法。组织开展民法典网上知识竞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极依托本单位新媒体开展民法典网络普法宣传活动。传媒中心等各类媒体平台要切实扛起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做好民法典相关内容宣传。普法办组织专业人员在农村广播等县级普法平台上开设民法典专题宣传。

3.案例解读+普法。全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要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结合“法律十进”,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走深走实见实效。

4.集中宣讲+普法。县司法局、县普法办成立民法典宣师团,邀请擅长民法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建立民法典宣讲菜单,由供需双方进行精准对接后,进机关、村居、学校、企业等进行集中宣讲,重点对县级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者、村(居)普法志愿者等开展民法典集体学习培训,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举措,紧紧围绕“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这一主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让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执法司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按照民法典规定,严格规范工 作文 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带头维护民法典权威。普法办要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七五”普法终期 总结 验收的重要考评指标,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宣传活动中挖掘典型案例、事例、优秀人物进行宣传报到并向县普法办及时报送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信息。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好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积极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主题

学习宣传民法典携手共创文明城

三、宣传时间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四、工作 措施

(一)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公务员民法典专题学习。推动民法典学习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日常学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的“头雁效应”。

具体要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组织召开区级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座谈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召开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座谈会,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二)组建一支民法典宣讲团队伍。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通过举办本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班,各自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民法典讲师团队伍,形成我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骨干力量,结合工作职能在执法、司法、普法及教育活动中,以“法律十进”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法典的宣讲活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培训班对讲师团队伍进行培训。

具体要求:普法讲师团组成员名单于7月28日报送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205室),区上将以此为基础成立区级民法典讲师团。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三)开展一次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具体要求:区教育局组织全区各学校开展一次《民法典》法治课间餐、一次《民法典》主题班会、一次《民法典》晨读活动、一次《民法典》征文演讲活动、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一篇《民法典》学习感言或 手抄报 等“六个一”活动;结合我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培养工程,将《民法典》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升教师的法治理论水平。组织开展“我和家人学民法”活动,通过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网络有奖答题活动,促进民法学习宣传进家庭、进校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建设一批民法典宣传阵地。在已经建成开放的各类法治宣传、法治文化阵地中增添民法典宣传的内容;在区法治文化主题街、法治文化长廊设立民法典专区;充分利用街巷围墙、工地围挡、出租车和公交车及公交站点等设施新建一批民法典宣传阵地,使民法典宣传内容随处可见。各沿街部门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学习宣传 标语 口号 。

具体要求:区司法局负责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已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内容的更新和“法治公交专线”的打造,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车载LED民法典宣传标语的播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组织一次民法典主题宣传作品创作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学校师生、各类文艺人才和文化创意企业的积极性,创作一批民法典主题平面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微小说和文艺节目,提升宣传实效。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文联积极动员全区文艺工作者开展书画、摄影、微电影、小说等文艺作品的创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六)组织开展一次民法典宣讲“十进”活动。组织区级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收集整理相关典型案例,按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不同人群的关注点,选择有针对性的宣讲内容,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脱贫攻坚战”“法律十进”“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开展民法典主题系列宣讲活动。

具体要求:按照要求成立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由区委宣传部、司法局统筹开展各个行业、部门的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七)开展一次民法典宣传进村居活动。订购、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文解读等宣传资料,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利用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上门赠送民法典读本和宣传海报折页。

具体要求: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宣传资料的发放,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负责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向帮扶村开展一次民法典学习宣传及资料的赠送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八)开展一次民法典网络宣传活动。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民法典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微信群等及时转发推送,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法典普法网络集群。充分利用普法类手机客户端、普法微信等平台,参加省市组织的民法典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全区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具体要求:形成以法治铜城微信公众号为核心,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网络宣传矩阵。区司法局制作一批抖音短视频、动漫、H5等网络宣传作品,并通过法治铜城微信公众号开展答题活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转发,并开通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积极动员干部群众参加每日答题活动,答题参与人数每周统计上报一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坚决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起草背景、重要精神和基本构成,确保《民法典》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

(三)狠抓督促检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明确将《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验收范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将结合“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评估检查范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将适时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3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为大力弘扬法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和谐校园氛围,学校决定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开展"法律进学校"为主线。

一、活动思想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师生中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热潮,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创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开展"法律进学校"为主线。

三、活动重点

(一)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二)积极开展与师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四、活动时间:

20____年11月27日——12月14日

五、活动内容: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各班级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 黑板报 。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等做好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作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启动,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班级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讲座。

6、观看法治宣传教育影片。组织观看法治教育影片,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营造学习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法制宣传短信(微信)。

8、大力开展学法活动,举行法律基础知识竞赛。各班利用晨会、班会时间开展学法活动,学习内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全校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活动。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2、做好动员,营造氛围

要调动全员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在身边"良好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主题,突出活动重点,注重实际效

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 文章 。

4、创新内容,形成总结

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内容,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4

班会主题:

踏好青春的每一步

活动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意义:

通过这次班会,我们了解到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主要内容:

一、班主任谈话导入

给出一组青少年犯罪的数据,触动学生们的心灵。

解释“违法”“犯罪”两组概念,并列举违法犯罪的事例。

二、班主任提出问题,学生讨论交流

班主任围绕轻度,中度,重度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举出案例并结合班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让学生讨论并列举身边不良行为,在讨论交流中理解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

列举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

案例分析,向学生介绍相关法律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问答。

三、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宣誓

班主任提出殷切希望

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活动小结: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心中都感触颇深,纷纷发表自己对本次活动的感受和看法。法律与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 言行举止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梦想,都渴望成功,都想找到一条成功的捷径。其实捷径就在我们的身边,那就是勤于积累、脚踏实地。在这45分钟法制主题班会上,我们有欢声笑语,也有深深地沉思,但是,这一个个真实的例子也在告诉我们,告诉每一位学生,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要做好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5

一、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活动时间

三、宣传内容

01

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特别是上级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02

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

03

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四、具体安排

1

持续打造民法典普法宣传四川品牌。开展四川省第二届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三个一百”集中宣讲,举办集中示范活动,开展线上接力打卡活动。

2

组织民法典主题竞赛活动。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强化民法典在线学法考法,开展民法典主题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

3

作投播民法典主题法治公益广告。以“‘典’亮美好生活,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制作法治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视、地铁公交电视、出租车顶灯、城市LED以及新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发布投播。

4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启动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

5

征集展播民法典宣传微视频微电影。以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和第三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为载体,征集展播一批民法典宣传优秀微视频微电影。

6

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主题宣传。推动民法典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适时组织通报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1周年暨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7

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培训。发挥“法律明白人”队伍优势,为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

8

设立村(社区)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

9

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法律七进”工作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广泛开展村民民主协商、民情恳谈,对村(社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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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怎么赔偿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2.精神损害的赔偿:具体要看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民法典情景(民法典情景剧实践报告)

高利贷属于无效合同吗,合同无效的情景有哪些

一、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二、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很多的身为子女的人结婚因为没有钱,其父母就会出钱给自己的子女买婚房,一般都是会在婚前买房,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算呢?以下分享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1

一、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在年轻人结婚买房都少不了父母的支持,至于婚前婚后买房差别还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在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往往就视为父母对子女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2

《民法典》重大变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子属于谁?

情景一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收入有限,婚后一直租房居住。王先生的父母考虑到小夫妻租房居住缺乏安全感,遂于2006年9月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一套两居室,并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问:该房产属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呢?

答:按照旧规定,该房产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王先生的父母出资以王先生的名义购房,该行为发生在2006年,认定房子的归属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原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则,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父母未明确表示出资是否赠与一方情况下,可根据房产的登记情况来判断。也就是说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单方赠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结合案例,虽然该房产是在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买,但由于是王先生父母一方出资,且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应视为王先生父母对其儿子的单方赠与,该房产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情景二

张先生与刘小姐于202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的父母出资以张先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该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

问:该房产属于张先生和刘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呢?

答:按照新规定,如张先生的父母没有与张先生、刘小姐针对房产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则该房产属于张先生与刘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情景二中的张先生父母出资为小夫妻购房的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所以,认定房子的归属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民法典》颁布施行后,对于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处理方式有了重要的变化,具体而言:

(1)有约定,从约定

关于出资性质、房产的归属等问题,如果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有约定的,无论约定该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无论约定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均按照约定处理。换言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各方当事人对此达成明确约定后,该约定优先于法律适用。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出资性质为赠与,但各方未就房产归属问题明确约定。对此,父母的出资视为子女及其配偶婚后共同受赠的财产,且该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民法典》施行后,房产归属问题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不再通过一方父母出资行为以及产权登记情况推定房产归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

所以,情景二中涉及的房产虽然是张先生先生父母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按照新的规定,如各方未约定该房产归属的情况下,该房产视为张先生、刘小姐婚后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民法典》摒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以出资行为及房产登记情况推定房屋权属的规定,更加重视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度的保护。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3

一、如何证明父母出资买房

如何证明父母出资买房,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

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两条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针对四种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如: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考虑现实情况,这种情况,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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