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民法典(形容民法典的优美句子)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怎么写
写作思路:围绕颁布民法典后的好处来描写。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如下: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如何描述的?举一个看似无效实际有效合同的例子?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有违背他人意愿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签署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后还有部分无效的情况。
二、相关案例:
2016年5月29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所有权为被告张某的位于某地块(19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出售给原告,金额总计150000元。原告于2016年5月29日交付给被告张某20000元定金,交付给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000元。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该买卖合同中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原告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定金20000元, 要求被告济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佣金5000元。
本案的焦点是: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则合同无效,两被告应退还定金和佣金。
一审法院裁判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被法律所保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一本书上写着民法典是什么成语?
1、 一 定 之 法
【拼音】: yī dìng zhī fǎ
【解释】: 一定:固 定 不 变。一 经 确 定 下 来 就 不 再 改 变 的 法 规。
【出处】: 《淮 南 子 · 氾 论 训》:“何 况 乎 君 数 易 世,国 数 易 君,人 以 其 位 达 其 好 憎,以 其 威 势 供 嗜 欲,而 欲 以 一 行 之 礼,一 定 之 法,应 时 偶 变,其 所 不 能 中 权 亦 明 矣。”
【举例造句】: 如 轻 重 可 以 就 喜 怒 之 情,则 例 不 得 为 一 定 之 法。 ★《明 史 · 吕 坤 传》
【拼音代码】: y d z f
2、严 刑 峻 法
【拼音】: yán xíng jùn fǎ
【解释】: 峻:严 酷。严 厉 的 刑 罚 和 严 峻 的 法 令。
【出处】: 《后 汉 书 · 崔 骃 传》:“故 严 刑 峻 法,破 奸 轨 之 胆。”
【举例造句】: 若 仍 严 刑 峻 法,使 直 言 者 常 获 重 谴;日 日 讲 聚 敛,使 百 姓 生 机 愈 困,则 天 下 事 不 堪 问 矣。 ★姚 雪 垠《李 自 成》第 二 卷 第 三 十 二 章
【拼音代码】: y x j f
【近义词】: 严 刑 峻 制、深 文 峻 法
【用法】: 作宾语、定语;指 残 暴 统 治
【英文】: harsh punishments and strict laws
3、井 井 有 法
【拼音】: jǐng jǐng yǒu fǎ
【解释】: 有 条 理、有 法 度。
【出处】: 清 · 蒲 松 龄《聊 斋 志 异 · 白 于 玉》:“女 外 理 生 计,内 训 孤 儿,井 井 有 法。”
【举例造句】: 料 理 家 事,井 井 有 法。 ★ 清 · 宋 永 岳《志 异 续 编 · 某 邑 令》
【拼音代码】: j j y f
【近义词】: 井 井 有 条、井 井 有 方
【用法】: 作谓语、定语、状语;指 条 理 分 明
【英文】: in perfect order
新的民法典描述的夫妻关系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关系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夫妻相应的权利义务、具体关系、财产归属问题: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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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像什么排比句?
像一项福利所有人生活温馨美满,工作顺利,像一粒定心丸给予所有人工作,像一个强心针给予不法之徒一记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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