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件 >>

非同居关系(非同居关系怀孕)

2022-11-25 案件

古代腹黑的bl小说

《苏长清倒霉的一生》月色霜华:攻受都刻画非常真实却又出彩——尤其是那个腹黑的外冷内热优雅帝王攻~这是我个人看过这么多篇黑帝攻中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位。

《兰花豹》小周123:看看作者名……盖戳,免检。

《军奴左三知》于烟罗:别被名字骗了——这个真不算重口味。黑受反攻经典。

《我是儒商》江洲菱茭:不太黑,更近灰——诙谐的诙。

《鬼话连篇》青丘:真不错真不错~堪称耽美文中的盗墓笔记~小攻博学优雅,又喜用毒舌戏谑小受。

《电梯》公子恒:……这个……嗯 某种意义上微重?这作者就这倒霉风格 爱死了。

《非同居关系》D·Flowright:……又帅又腹黑还超体贴的医生攻。

《黑色帝国》donggua1986:……黑气攻气实在强大。内容比起名字,口味实在不重。

——————————————————————————————

不知道推荐的这些都适合不。毕竟腹黑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但保证都是HE。而且文章结构严谨,笔法不俗,内涵一流。

PS:不好意思才看到是要古代文。一三四是古代文。

好看的BL小说

《淡淡平常心——平常(小)人物》 整理者:云行

耽美小说里,很多人物都是俊美、能干的主角,这种人物夺得了大部分人的喜爱。但是也有一些貌不出众,家世不好,也没有什么太好的才华的人,可往往这样的人,却有他的可爱之处,以下介绍的就是我最近看的这类文章。

《向我开炮》 by 大姨妈

文章类型: 现代/正剧

攻受类型: 强攻/强受

文章进度: 完结

絮絮叨叨两三语:平凡的出租车司机,一次送客人去追赶情人,却不小心陷落了自己的心,喜欢上了不喜欢自己的人(客人),喜欢的不喜欢自己,不喜欢的(客人的情人)却喜欢自己,事情超出了小小司机的控制,却又不甘心离开喜欢人的身边,这样一团乱的三角关系,却越处理越乱,不得不郁闷的喊出“向我开炮吧”这样泄愤的话,难道小人物就不能得到爱情吗,作者娓娓道来的故事,最终给出的结果却出乎意料。

《看朱成碧》 by 钢金属教皇(款款)

文章类型: 古代/正剧

攻受类型: 偶个人认为攻受不明

文章进度: 未完结(作者出书,过几个月就可以看到结局,可能还有番外)

絮絮叨叨两三语:最近狂追的文之一。一面是容貌平凡,喜好男色的被通缉的犯人,一面是文才出众的太子太傅——庄简/周维庄;一个是心高气傲,洁身自好的皇太子——刘育碧/刘玉;一个是是冰清玉洁,判案严明的大理寺卿——罗敖生; 这样的三个人碰到一起会怎么样。

庄简:太子容貌秀美,却脾气可怕,对大理寺卿时却默念“镇定,斯文。周维庄切切不可对男人流口水”;

太子:想当我的老师,那就看看,到底鹿死谁手。

周敖生:这个登徒子,怎么会是太傅,怎会有如此文才。

却没想到事情却演变为:

庄简:“大老婆么,日日夜夜都睁大眼睛瞪着我,派人监视我不准我找男人,时时刻刻寻隙生事打板子。小老婆吗,整日里阴阳怪气的要人去哄。每天送诗送信送吃送穿,都不敢怠慢。一日不去立马翻脸找事”;

太子“周维庄,天上明月照万城,我却希望只照耀一人”

周敖生:难道不能执手于朝廷,那就只能相忘于江湖吗?!

……故事还在继续

《不能动》 by 风弄

文章类型: 现代/正剧

攻受类型: 强攻/弱受

文章进度: 完结

絮絮叨叨两三语:自认为是最优秀的杀手,接到任务去刺杀,却不想被人活捉,做好准备被杀死,却发现这个要被自己杀死的人,却是最亲的爱人,当抗拒变为全心全意的去爱他时,发现自己只是爱人的替身……

到底那个是真相,那个才是真正的自己。

本文悬念重重,每一个解开的答案都不是最终的答案,只有耐心的看下去,才发现答案原来并不是最重要的,感人至深的一片好文。

《陌生人》 by 林仑

文章类型: 现代

攻受类型: 强攻、弱受

文章进度: 未完结

絮絮叨叨两三语:叶朝是我看过这么多文里,运气最不好的(有比他还惨,但经过几次磨难后,最终就是死,)为什么说运气不好,是因为他从17岁爱上祁业翔,中间随有几次交集,都认为可以修成正果,却没有结果,故事虽然还没写完,目前他们又开始新的一次的交集。

推荐这片文的原因是看过后,故事情节虽然老套,但却被作者写出了不一样的感觉。心里一直为了叶朝不值,却感动于他的内心;恨祁业翔只知道看表面,却为他觉的悲哀。

《过期男妓》 by 瑞者

文章类型: 古代 /正剧

攻受类型: 攻受不明

文章进度: 未完结(最近一个星期可能就全面完结了)

文库地址:过期的男妓会如何,

絮絮叨叨两三语:一个过期的男妓——尚香,并不代表就是社会的糟粕,也可以为了自己的坚持而努力使自己生活的更好,也可以活的很又自尊,很潇洒的面对人生,不气馁,不妥协,不固执,不悲哀。当他以为这世界里,自己只能孤单的活着时,却碰见了李慕星(一个老实的商人),在日常的接触中,火花擦见,这样的结局会是喜剧还是悲剧,请随我进入故事……

《神乎其神》 by 青风

文章类型: 现代玄幻

攻受类型: 强攻/强受

文章进度: 完结

絮絮叨叨两三语:钟馗的后代钟华,在一次捉鬼的途中,被一只唠叨的鬼缠上,从此开始了人鬼同居生活,一人一鬼却相处出感情,一次偶然机会却知道这个鬼不但不是流浪的鬼魂,还是有钱人家的大少爷,不但有家人还有未婚妻,为了爱人的幸福,选择让爱人遗忘自己,但是扎根的感情怎么可能那么容易遗忘(虽然开始爱人因为误会有些虐待钟华),在快有幸福结果时,却出来了第三者,这怎么办?……

作者文笔幽默,把一个不可能的故事,讲的泪中有笑。特别是人鬼同居那段,笑的我肚子疼。

番外,是关于佘青的回忆,我觉的这又可以写成一个故事。

《在一起》 by 赭砚

文章类型: 现代

攻受类型: 强攻 /弱受

文章进度: 完结

絮絮叨叨两三语: 一个无才、无貌的懦弱男生,本以为会在强势母亲的安排下结婚生子过完一辈子,却遇见了自己喜欢的人,唯一的一次反抗母亲,为了爱情而坚持。

1.Niuniu的《南极星》

不管什么政治什么欺骗,反正这文让我热血沸腾,回味无穷。其中南槿更是我心中的no.1!他让我遗憾,让我感动,让我心痛!.

2葡萄的《青莲纪事》

富有“智慧”和趣味。很多穿越文穿过去后,真是把古代人当白痴,什么都敢拿出来现……而这篇文的主角的确是睿智的,描写朝堂斗争深得二月河老人家真传。

3.咪咪虎的《人在江湖飘》

说不出具体感觉,大人自成一格。我不喜欢里面任何一个人,却很喜欢这段故事。特别是关黑屋子那段,这才叫虐嘛!

4.Freak的《宿敌》

犀利,镜头感十足,寥寥数笔却极有意境。

5.兔佬的《风声鹤唳》

第一第二部还没看出味道来,后来的几部倒是十足大气,H,战争,计谋都写得恰如其分。

6.天空 《狼行》,《陌生人》,《宿命》,《七天六夜》,《燃烧》

合作写文的两位,场景极有写实感,我真怀疑他们是香港人?笔下的各色杀手相当有魅力。

7.《几回魂梦与君同》

宫廷美文,悲的有理,哭的痛心。有一个起死回生的恶搞番外。

8.嫣子危所有的文

嫣大的BG短文里的感情观我很认同,相对的BL可能弱一些。实在非常喜欢她的语言。

9.清静的《天下第一》的番外

本传有人拍,有人爱,我觉得还好啦。番外是我难得接受的男男生子,他们的儿子调皮捣蛋古灵精怪,看大人们忙得团团转很有趣 ^ ^b

顺便提一下犹记的架空特典,讲的是祈世子偷鸡不成蚀把米,通篇H,香艳的紧~

10.朱雀恨的《孽藤缘》

我从头追到尾,麻雀大人仿古的文笔非常搭配故事凄迷的意境。

11.蝙蝠的《深宫梦回》

年下攻典范,同样悲的有理。可爱的伟大的稀有的同人男蝙蝠大人万岁!

12.钢金属教皇的《看朱成碧》

放眼整个耽美界竟没人配得上绝世独立的罗敖生! 太子我自动忽略了,庄简如此这般无赖,却不惹人厌,倒也是一朵奇葩。

13.薄荷酒的《寒雨连江》

清丽文笔,像江南小雨丝丝入心……可怎么就成了坑了?

14.满座衣冠胜雪的银翼猎手系列

未来中国特工,文中对中国未来作了美好展望。文章画面感十足,有时候觉得像主旋律片。凌子寒这样的主角让人不得不爱,我每天为了看更新而挣扎着起床,追文追的心痒~~

15.瓜瓜宝宝的《潇雨花泪》,《契约》,《桔梗》

台湾作者,笔下全是痴情小受,结局相对幸福。有言情的味道,还有点平胸,可是瓜大就是化腐朽为神奇,看了只为他们心痛,倒不觉得感冒。

16.小楼的《针推系少年的悲哀》

一般的搞笑,很适合茶余饭后打发时间。

19.流水无情的《弄臣——风雷引》

是谄媚的弄臣还是不屈的才子?主角诙谐皎洁和流水其他苦哈哈的文截然不同的风格。可惜只有第一部,大大有戏啊!

20.阿七的《倒霉就倒霉》,《反正算我倒霉》

道士+上古神兽+妖怪+黑心肝,非常富有智慧的幽默搞笑,还能嗅出点真挚的味道。

21.北川秀宏的《效益工资》

四平八稳的小小幸福文,朴素的办公室恋情,北川大人一贯风格。

22.吉原理惠子的《银之镇魂歌》

故事虽然老土但配上不俗的文笔,加之插画和drama左右开弓,四个字——感人肺腑!

什么是通奸,什么是非法同居,这些都是违法吗,还是一点事都没?

通奸

一、定义

通奸(adultery)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二、法律相关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通奸是一定犯罪行为。具体如下:

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当今我国正准备出台新的民法典,婚姻法也将纳入其中,为此,本文拟谈谈对非法同居的认识,并对施以法律规范的必要性、法律规范应包含的相关内容作一简单探讨。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

本文探讨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和应予打击的,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多数老百姓认为非法同居也是结婚,他们认为只要男方把女方娶进家门就算结婚,至于是否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无所谓,在他们心中强调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一般很难接受非法同居的说法。而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它更看重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按这种规定,只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算结婚。

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很明显的认识上的冲突,哪怕男女双方什么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惟独就缺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就属非法同居,“结婚”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都得不到了。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解除非法同居处理,结果是大不一样的,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还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而且他们的子女还都是非婚生子女,虽然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但是现实中存在事实上的歧视。还有很多结果是迥然不同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同样的事实,仅缺登记这个要件,结果就大不一样,这样对待非法同居者公平吗?

法律上对“非法同居”的称谓也带有一定的贬义性,笔者认为,鉴于非法同居与结婚往往仅缺进行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况且他们也象正常夫妻一样过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不妨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准婚姻关系”。相应地把形成的“家庭”关系也称为准家庭关系,“家庭”暴力也称为准家庭暴力等等。这样的称谓在社会上容易被人接受,也为非法同居向结婚过渡指明了方向。

我国当今法律对非法同居的看法是:这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未办理登记的,劝其应当补办登记。非法同居关系要转变成婚姻关系的条件是补办结婚登记。从这些规定可知,我国对待非法同居现象是允许其补办登记手续的,这是对非法同居救济的一个重要措施。

二、对非法同居现象施以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非法同居现象大量存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的规定甚少,不能很好的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更大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面对这种状况,我国立法机关不能熟视无睹。

(一)非法同居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近年来,不仅在农村有大量的非法同居现象,在大城市不办结婚登记而同居者也不断增加,他们觉得先“试婚”较好,合得来就登记,合不来就分开,省得一些登记上的麻烦。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在某方面说明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他们能够走到一起,其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对婚姻生活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体现了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化。即使法律认为这种行为违法,人们也还是甘愿冒违法之嫌,继续着这样的同居关系。这说明,任何社会现象只要不是反社会、反人民,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就没有办法取缔它、消灭它。①这样、那样的同居关系汇合在一起,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生活中的非法同居现象。

(二)对非法同居现象施以必要的法律规范,对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幅员辽阔,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多数,他们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认为只要按当地风俗娶亲就算作结婚。如果一概否定非法同居,这是非常残忍的,是他们不易接受的,这不利于当今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要面对非法同居现象的现实性,对其加以规范、引导,早日与结婚制度接轨,维护全社会的稳定。

(三)弱者总是需要法律保护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不仅保护合法的行为,惩治违法行为,而且在惩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也对违法者予以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这在刑事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非法同居,仅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去登记,仅是一种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其尚不构成犯罪行为,我们也应该用法律去调整他们的行为,用法律去救助其中的弱者。如果法律不对非法同居这种现象加以规范,将无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保护弱者的权利不受侵害,这体现不了法律对弱者的关怀。作为代表并保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面对这样的问题,不应该熟视无睹。陈杰人先生说得好:“法律不仅是保护善良人的法律,也是保护违法人的法律。……对于任何违法者或者具有不良记录的人而言,法律更应该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为他们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歧视,往往容易被公安机关忽略。”②而根据现今法律规定会得出不易让人接受的答案。比如《人民司法》研究组在答复一位读者的问题,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已怀孕,法院如何处理?是这样答复的:由于双方是非法同居关系,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调整,所以法院可以继续审理。③而该条是这样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时法律保护了弱者吗?因此,笔者认为应制定法律规范去救助其中的弱者,而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

(四)当今法律对非法同居施以保护的局限性,决定应予以完善。

现今的婚姻法对非法同居这四字未提及,仅在第八条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它认可补办婚姻登记,实际上是有条件的承认了事实婚姻的存在,也即要补办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非法同居关系可以转化成正常婚姻关系。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相应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这个规定来看,人民法院对非法同居的处理是很宽容的,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但笔者认为能这样做的微乎其微。试想,双方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还会打结婚证吗?这恐怕与制定这些规定的初衷不符,但我们可以看到,非法同居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救济的,只是在操作上有所欠缺,未能尽如人意。

对非法同居者的法律保护的规定,除了上述二条外,当今人民法院审案的依据仍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一司法解释,该解释是在1989年作出的,用其处理现在的非法同居案件是不太适应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鉴于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难以操作性和滞后性,可以看出这些规定是很有局限性的,因此,对非法同居现象的法律保护应予以完善,使得有法可依,对推进我国法治文明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非法同居的法律救济的几点设想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为此,我们应面对现实地研究非法同居现象,并由立法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去规范这种法律关系,使它成为我国民法典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篇章。下面,笔者认为应在如下五个方面设立非法同居法律救济的法律规范。

(一)明确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要维系这种关系,笔者认为至少应规定如下四点,只有对这些方面做出规定,才可稳妥地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这四点为: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是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与子女的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可以随男女双方的一方姓,同居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救助措施。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四)明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主管部门。

非法同居关系是否应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须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法律所规定的登记手续,所以解除时也无须通过法定程序。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对于没有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法发[1994]6号)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笔者认为,凡形成了非法同居关系需要解除的,应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除。大家知道,非法同居关系中其实有些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男女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已,就缺少这个形式要件,但它在群众中被看作是夫妻关系了,所以自行解除有失严肃性,而且随意性很大,并不能起到公示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非法同居在某一方面具有结婚的效力。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给非法同居者“登记”,也无权作出判决(因为要解除),所以对非法同居案应由法院处理。

(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内容。

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这仅解除了双方的身份关系。对于该类案件具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能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不能充分保护弱者的利益,也并不能全面地解决因解除同居关系而面临的一些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应在这些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应增加一些新的规定:

第一,建立损害赔偿制度。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无过错方权利的救济,维护准婚姻家庭的稳定,可使其健康地向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转化。这样,对强者而方,对其有个警戒作用,使其不能肆无忌惮,同时,相对受害人而言,通过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使其不致于因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而一无所获,这也与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相适应。

《婚姻法》对损害赔偿制度的请求权的行使,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行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离婚都会发生损害赔偿的问题。作为准婚姻关系的非法同居而言,产生损害赔偿的条件更应严格。笔者认为,由于非法同居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同居者再去与他人结婚,或再与他人同居的,不应属产生损害赔偿的行为,因为他们本来的同居关系就是法律所不倡导和保护的。但对于实施准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准家庭成员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应含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所遭受的损害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损害是一样的,而国家在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人格权等方面的保护是一致的。

第二,赋予未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权,其权利应与正常离婚中的探望权一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处置这类纠纷的一个原则。子女确定由一方抚养后,另一方也必然享有探望权。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被探望权。探望权的主体、范围、行使的方式、司法实践中探望权的保护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的父或母所行使的探望权应是一样的,增设这一制度可弥补我国准婚姻制度中探望权的缺失,是我国准婚姻立法不断完善、进步的标志。

有没有比较好看的bl温馨文,推荐下~

《逍遥天地游》是父子文,很好看哦!修真、魔法的

现代文:

《总裁与流浪汉》 虽然不是特别长篇,不过我还是挺喜欢这个小说的,小受是个哑巴温润受,小攻是个美人+占有欲强+爱幻想(因为他幻想小受结婚了,其实是他想太多了~)

女儿亭的文是温馨文——这是我看到别人说的,你可以去看看这个人的文

书名:《吃饱了撑着的幸福》

作者:青岚

类型:现代都市白领

作者的语言很风趣,两个主角都是个性有些小小别扭的家伙,不过很可爱!不能说不是两个成年人的爱情,但是也包含有浪漫的成分在。所以不再多述,有兴趣大家可以一看,个人认为还不错!(其实我能存下来的文个人都是认为还不错的,(*^__^*) 嘻嘻……,小自恋一把)

书名:《大城小事》

作者:微笑的猫

类型:温馨现代城市白领

没找到简介,说些个人感受!(这个作者的文我最喜欢这篇,晏怀惜感觉描写的人物性格有些薄弱,不是很到位,所以在此不推荐纯属个人想法,不赞同就当没看见,请不要咋砖,呵呵)其实相信大家对这篇文都应该不会陌生才对,如此经典的清水文,呵呵,不小PIA飞我,实在是很清水的好文。

其实这篇文章总体感觉爱情是个饭后甜点,并不是主食,但却无法忽视!整本书都没有感情纠葛,两个人和一堆人为了朋友的冤屈和伸张正义,同法律界和社会上不法势力的斗争。为了揭露真相,不畏强权,不放弃的寻找证据,不放弃自己的坚持。每个人物都是很美好的,配角也都很可爱!映衬着阳光总在风雨后,看起来完全的轻松,不会压抑,不会觉得社会如此不公,所以很生活化,很让人感动!一种细水长流的温存感动.

 

书名:《Young without god》

作者:lyrelion

类型:校园文

简介:是篇比较现实的文,看起来会觉得有些小压抑,但是却感到真实!小攻是个学生会主席,为人绝对的腹黑,八面玲珑,手段极高!但是心地善良,重视友情!小受是个学校懂事的公子,喜欢追求自己的爱好跟人生,是个敢爱敢恨的小伙子!

书名:《TOKYO JUNK》系列

作者:ひちゎゅか

类型:现代侦探类型

这个是我最喜欢的系列之一,因为是很久以前看过的文,当时名字都忘了,所以前段时间才找出来又下载存上!在这里感谢为我提供信息的朋友

这里面的攻绝对是完美的攻,四方堂贵之,大财阀的掌舵者,帅气,多金,深情,睿智,天才一个。唯一的缺点可能就是有点大男子主义,但这也是日系文,好像太出色的男人的都有这个通病,而且小受还是他的侄子,对于抚养人的他来说,管的严些也无可厚非!

小受冈本柾,原是四方堂家族的正式继承人,但是当年不受承认,在父亲死后由母亲单独抚养,在十二岁时因为不想在拖累母亲,被亲爷爷寻回,又爷爷养子贵之抚养!是个意志坚定,个性强势的家伙,不愿意正式入四方堂家族,只承认母亲一个亲人,在与同居人发生半强迫性的关系后(大家别误会,不是那种很粗鲁的强暴,其实正式内容我也忘记了,但是只记得很感动于两人的爱情,尤其最后爷爷发现后,贵之远走他乡,两人之间的那份羁绊和牵挂,感动极了!),正式转入恋人,虽然爱人完全有能力养他,却不愿意做一个被抚养的人,坚持打工,自力力强类型!

整个系列其实感觉像是侦探系的文,以为小受总是遇到一些稀奇古怪的事件,以为好奇和正义感,总是牵扯其中!所以基本都是破案类型的,但是对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他们的爱情!

很有意思,但是因为是日系文,所以口味我记得好像有些重,但是很有趣,是ひちゎゅか很有名的文章!相信看过的人应该不少

书名:《爱还是不爱》

作者:漫天水色

类型:现代温馨

小受宋群生下来就是好命,爹是国营企业的老总,娘是市妇联的主任。夫妻俩人虽然忙,顾家不多,但是从没亏待过宋群,家里好吃好玩好穿好用,只要宋群开口,从来就是满足他的。大概也因为这样,使得宋群的脾气性格很乖张。一有不合他意的地方,马上翻脸给你看。面对小攻的深情总是理所应当跟不耐烦,但是当发现自己爱上的时候也会敢于开口,留住幸福。小攻是个深情的好男人,长的帅气,多金,能力强,对小受一见钟情表白不成之后依旧守候在恻为他善后一切,但是当感觉累了,被厌烦够了,不想再打扰他的人生时却被告白,呵呵,最后当然守得云开见月明,HE结局

书名:《爱谁谁》

作者:三更雨

类型:现代都市温馨喜剧

小受是真的很可爱,被吃了还觉得自己占了莫大的便宜,觉得自己对别人很是不起,其实不知对方是个多么黑心的猎人,就等着自己这只小白兔上当!

小攻绝对的腹黑一只,算计着陷阱等着小白兔落网!

书名:《凝眸深处》

作者:亦凝

类型:都市温馨文

其实这篇应该无需多言,这么经典的文实在不知道该再用什么词汇来描述那份甜蜜!

小攻那绝对是好男人中的好男人,真是体贴入微,对小受宠爱有加!因为一见钟情却害怕自己的感情对对方有困惑,硬是自己跑出国不冷静,没想法哦还是没法忘记,但是回来后也是以前辈的身份默默照顾那个人,看着他找女友,为他排忧解愁,调节感情问题。最后更是为了让双方能冷静面对彼此,毅然参加支援队远赴边区。个人能力更是没的说,英俊潇洒,家世丰厚,医术一流!就连那开始的利己主义在支援边区回来后也变得真正的医者仁心!完美极了

小受也是个好孩子,虽然开始困惑于小攻的温情,不能接受同性恋情,但是在小攻离开后真正明白内心情感,然后安安分分等小攻回来大团圆,呵呵,多好的孩子啊!

怎么看这篇文通篇的温馨和感动!

书名:《非同居关系》

作者:D·Flowright

类型:甜蜜温馨文

两个室友由开始的彼此互不干扰到最后的相亲相爱(其实个人认为是于易医生一直在照顾懒虫“我”啦),是个第一人称的文章,很有意思,作者的文笔非常诙谐有趣!

书名:《我是流氓我怕谁》

作者:傀儡偶师

类型:甜蜜温馨强攻强受

一个不像流氓的流氓和一个不像警察的警察在一个小城市里纠缠不清的爱情故事,文章很搞笑,小受是个痞子流氓,坚持自己是流氓却不入黑社会,天天忙着打家劫舍(如果他有那个本事的话)和骚扰警察。小攻是个作风流氓的警察,能力一流,却不按章法!两人总是打不完的架吵不完的嘴,原来......那种亲密叫做爱情!

书名:《有没有歌能让你想起我》

作者:流砚

类型:都市现实文

结局:当心,依旧HE(虽然过程有些小虐)

本是个甜蜜的校园文,最后出了校园就是社会家庭的压力,两个人分开,最终还是走到一起,恩,其实挺甜蜜的爱情!绝对的忠贞不渝,小攻很疼小受哦

书名:《茶香》

作者:keeper

类型:甜蜜温馨文

是个养成文,小受是个很可爱的小胖子,朱古力,嗜吃如命,只有他的黑黑可能会比吃更重要!从小的依恋很自然的转变为爱情,很甜蜜的在一起!基本是个小傻子,但是很可爱,很好命!善良的小胖子!小攻是个能力超强的天才,对小受那是从小预定,呵呵,虽然中间被父亲出卖给母亲几年,也是牢牢掌控小受的生命,呵呵,所以那个小傻子是跑也跑不掉啊,虽然有强敌出现,但是没有实质威胁,依旧甜蜜到底

要是想看甜到不行的文,推荐这篇

书名:《幸福小孩刘小源》

作者:冰魅

类型:校园甜蜜现实文

这个文章应该不用推荐了吧,这么经典的!

所谓天之骄子大概是专为刘小源创造的词汇,完美的外貌,聪明的才智, 从不用烦恼生活费怎麼来,更不用担心未来该往哪里走,虽然鬼点子多了点,但只要见过刘小源的人无不对他宠爱有加,不过,再怎麼幸福美满,总会有踢到铁板的时候──

眼前这个不茍言笑、正经八百的教授, 就是一块又臭又硬的该死水沟盖,挡在他刘小源的康庄大道上,「哼哼!既然有种惹上我刘小源,一定要整得你吃不完兜著走!」

莫言在大学教书到现在,没见过像刘小源这样的学生,竟然大剌剌地在他的课堂上打游戏?!

本来只是想小小惩戒一下,却似乎惹毛了这只可爱小猫,张牙舞爪地做一堆小动作向他示威,可是说也奇怪,刘小源那些让他哭笑不得的把戏,和喜怒爱乐全表露无遗的脸,居然让他越来越著迷,不是吧?他可不是被虐狂啊……

年少的孩子有自己的执着,因为相信自己的爱情所以选择不放弃,坚持的对大家说出他要的东西,虽然看起来任性,但那是对所有人的认真!一个坚强的孩子

莫言,是个成熟稳重的男人,因为爱上了这个孩子,面对母亲的眼泪和为了爱人的前途不得不选择放弃时,是那么的伤心,在看到那个孩子的坚持和的眼泪时是那么的不舍,最终决定抛弃一切在一起,是个优质小攻

书名:《同居时代》

作者:冰魅

类型:都市现实文

是《小源》的系列文,两个同样优秀的孩子,相互吸引相互包容,面对社会和生活的压力,虽然有争吵,有情敌,但是依旧没有放弃那份诺言,最终相守一起!

小受是个很现实的孩子,但是因为爱情他会变得隐忍,很自立自强!心思细腻

小攻也是个好孩子,优秀,虽然爱上同性,但是没有迷茫没有懊悔,只有坚持相守的信心与决心

书名:《差劲和差劲的简单相加》

作者:赭砚

类型:校园温馨文

小攻很疼小受的,所以总体来看,校园文很温馨,很喜欢他们出社会的番外文,也很温馨,生活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因为有爱,所以从来都是很幸福!

书名:忘记融化的雪

作者:天外游云

类型:算是情感文

两只在校园相识相知相爱,这个跟晨曦有那么一点点像,但是又不是那么一样,一样的在两只的性格都那么相似,小受是个性格较为自闭的孩子!相识过程是一头栽倒了另一只的怀里,因为太不显眼没有被注意到,再后来被小攻的“女友”(应该不算是,只是大家认为的,两个人之间不是爱情)很宠爱拉近了他们的圈子!再后来被小攻很细心的疼爱,因为以为是自己的原因使得顾北和女友分手,让童童伤心的远走他乡,心里满是愧疚自己也离开,小攻并没有解释什么,只是等着,守着他,照顾着,等着他明白自己的心!小攻是个有担当的好男人,很疼小受,但是不像晨曦里的小攻那么霸道,那么强制!但是两只之间的感情有异曲同工之处,喜欢晨曦的可以找来这本看看,私人认为有些些相似,要是大家看了觉得不像也请不要抛砖咋俺,俺怕疼,(*^__^*) 嘻嘻……

是篇不错的文

书名:驱魔少年RYOUMA(是个系列文,有好几篇)

这是个日系文,个人其实比较喜欢日系文,而且有的还是很经典的,因为已经在上次介绍过一个系列,所以不再单开贴介绍,混着来吧!

这是篇阴阳师的故事,小受因为灵魂的纯净度被山神在少年时下了封印,在长大时会被作为奉献给山神的祭品!所以从小到大极易招“脏东西”!(好东西谁不喜欢?嘿嘿)小攻是个家族世代作为阴阳师的家族,自己更是这代中最具有天赋,驱魔术最好的继承人,在两人小学世代相识,小受对小攻很是依赖!但是后来小攻为了保护小受不得不离开他去修行,所以留下了自己的佛珠作为护身符给小受,小受在小攻走后变得不再轻易相信人,害怕会被抛弃,但是再次相见后还是再次沦陷这个从小守护自己的人的温柔中!后来小攻为了小受跟山神相斗,与神同归于尽,被小受哭喊着换回了灵魂,最后的斗法看的很感人!真的是为了所爱的人的牺牲!两只都是超可爱!小攻还能干的一个人,小受好可爱,捏捏!

书名:晨曦

作者:周而复始

小攻是个家底很丰厚的世家子,但是没有亲情,没有人疼,自小养成非常霸道自我的性格,就是因为在小受身边能睡着,所以硬是拉着这个从农村来这个大城市求学一无所懂的农村娃陪着自己一辈子!但是他对这个孩子是真心的疼,是真心这一辈子求这么个人陪着他!其实大家看来,小受确实是个不是很机灵的娃,估计要是没有小攻的庇护,在这个花花世界不定会吃什么亏,但是相反的他也是小受的救星,是他们这群世家子的拯救者,因为纯良的心性使得这些原本心灵肮脏的人找了一个出路!

很喜欢最后的番外,很多年后,小受在小攻的培养下也出落的一表人才,成了国家公务员,性格还是一尘不染,父母来探发现真相后的种种,真的跟嫁女一样,不过这个姑爷就是对他家孩子让孩子妈都觉得太好了点,呵呵,感觉温馨极了!

书名:当死变态爱上死变态

BY: 弃妇A

一片很是另类的校园文,两个很是另类的主角,一场更是不可思议的爱情!一起组成一个很平凡又很生动的故事 ,各位看倌,请笑纳!

书名:老大徒伤悲

By: 月下桑

腹黑受+腹黑攻

其实并不是多么的腹黑,只是最后小受感觉上的变化太大,从一个蠢蠢的从来被吃到死的人变身卧底,实在有点难以适应,不过还是逃不出GIN的狼爪便是!

书名:非典型恋爱

BY冰魅

很平凡的一个爱情故事,两个市井中的小人物,一个小交警,一个舞团的舞者,因为相遇在非典这个不平凡的时期,相互碰撞摩擦,最后擦出爱情的火花!经历过生死一线的感觉,爱情升华的更快啊!

好看的耽美小说完本不要虐文

南风歌的《扬书魅影》共三部;酥油饼的所有文,我最喜欢的就是嬉闹系列的《败絮藏金玉》《朽木充栋梁》和幽灵系列的《幽灵boss》,梦大陆系列的没看据说《亡际》是里面最好看的;耳雅的《晟世青风》;水千丞的《寒武再临》;priest的《兽丛之刀》、《天涯客》、《大哥》、《镇魂》都不错;非言非默的《景帝纪事》共两部;来自远方的《谨言》《异世大领主》;淮上的《离婚》;《每天起床都看见教主在化妆》;《天下第一影卫》;《秦家有兽》;《重生之政界风云》

非同居关系(非同居关系怀孕)

求 好看的耽美小说 现代 甜文

耽美、现代、甜文?OK~

《三万英尺》by 晏环,这篇不错

《终极雇佣》by bei,经典温馨文,中间小虐,但是结局很幸福

《移情逼恋》by 枫落长桥,主角是心理医生和黑道老大~~出乎意料的有意思~那个老大对医生很好~

《媳妇儿难当》by 颜凉雨,既爆笑又温馨,两人真是绝配~

《龙游浅溪》by 紫荆,小受和小攻遇上的时间对了,所以在一起来,温馨文。

《音乐厨房》by 余生,小受是音乐学院的学生,胃不好),小攻很会做菜喜欢照顾他,文的味道很淡,不错的文。

《路人甲爱情故事》作者:莫心伤,甜品文。

《非同居关系》作者:D·Flowright (别扭攻迟钝受,很有意思的组合很有意思的文)

《藏娇》作者:道行清浅,很有名的好文~个人很喜欢这篇~小受很可爱~

暂时就想到这些~^ ^大人可以找来看看,都是温馨好文。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可靠吗)
下一篇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五个过硬)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非同居关系(非同居关系怀孕)

古代腹黑的bl小说 《苏长清倒霉的一生》月色霜华:攻受都刻画非常真实却又出彩——尤其是那个腹黑的外冷内热优雅帝王攻~这是我个人看过这么多篇黑帝攻中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位。...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