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职责(社会组织监事职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1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遵守本公司制度。
二、定期检查公司财务,了解、分析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财务收支。
三、了解公司依法经营和执行公司章程情况,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了解董事和经理的工作情况,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五、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议和公司行政重要会议。
七、经常收集和听取股东和公司员工意见,关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集体利益。
八、听取业主和被监理单位意见和建议,向董事长和经理反馈,维护公司声誉。
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2
一、经会员大会选举,协会设置3名监事,负责对社团运转的监督,监事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协会重要会议应邀请监事参加,监事可列席协会各类会议,行使询问权、批评权、建议权,对理事会决策行为和秘书处执行行为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优先获得协会的服务;
三、经过监事集体决议,可对理事会和秘书处有关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裁定申请;
四、对于协会运转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反章程规定的事项,可向主管部门报告。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3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4
第一条根据《北京江苏企业商会淮安分会章程》本会设立监事会。
第二条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监事长决定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监事会成员可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三)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审;
(五)对本会机构和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
(七)对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5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6
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7
1、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3、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4、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5、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6、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7、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8、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9、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10、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监事会的职责是怎样的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是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监事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监事职责是什么
公司监事会职责有: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权益的,监事会依法提起诉讼;2、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3、检查公司财务;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的职责有什么
监事的职责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够兼任监事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监事职责有哪些
1、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3、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4、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5、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6、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7、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8、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9、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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