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165条法条分析,导致我的车辆损毁?

2022-11-25 法律法规

民法典1165条法条分析,导致我的车辆损毁?

在派出所工作朋友告诉我,他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件,一女子从17楼坠楼,造成地面一辆车车尾有明显的凹陷,女子当场死亡。

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比较小,但并不是说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要处于一个理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这个事情和高空抛物就是二种不同的案件,但这种事情的本质又是属于同一个性质,同属于高空抛物的范畴。不管是逝者有意的行为还是无意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点是对于高空抛物来说的。

也有一种情况,就是窗户损坏造成人的掉落,导致楼下的车辆受损的这种情况,这里面也要经过勘察现场才能认定事故的责任方。

要是在窗户自然使用的情况,出现的事故,非逝者本意的行为,发生的这种事故和开发商有直接性的关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就和开发商关系不大了。

我们要搞明白这个问题了。通过一个案例,我们在正式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或许对正在为这个难题纠结的人,能给一些参考性的意见。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11日中午12时40分许,一女子从三好街附近一高层商厦坠落,落地时砸中停在商厦底部的一辆红色私家车。

根目击者称,该女子是该商厦的27楼落下的,在下落的同时,还在大声地撕喊,当目击者听到女子呐喊的时候,已经来不及进行施救了。

女子直接落在了该商厦一辆红色轿车上面,该轿车的后挡风玻璃,直接破解了,被砸出了一个大洞,女子正好被卡在车里面了。刚卡进车里面的时候还在动。

27楼的一名男子,从窗户看到女子落入车内以后,就急忙下楼查看,后经了解。女子约30岁左右,是下楼的男子系男女朋友关系。

因为一些小事,二人发生口角。女子就丛身一跃而下,随着女子的下落,周边的群众立即拨打了110、120电话,警察和救护车也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

只因女子是直接卡在车辆的后挡风玻璃下面的,给营救工作带来了困难,119消防员到达以后,直接用切割机,将车辆侧面切开后,才将女子救出。

女子被救出后,120急救中心立即将女子送进医院。医护人员对女子进行输液后,转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目击者胡女士告诉记者:“她刚跳下来的时候没有死,身体还在动,有人就喊快打120。”

后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还没有把女子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坠楼女子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急诊科医生说,女子年龄约30岁,抢救时已无心跳和呼吸,头部、内脏、脊椎、骨盆伤势严重。

据知情者介绍,该楼栋租户较多,暂时无法确定女子的具体身份信息。事发下午,清障车将红色轿车拖走。车主称,这车是一年前新购入的,没想到会遭遇这种情况。

目前针对车辆的赔偿问题,车主也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车主表示自己也会将这种情况如实的上报给保险公司,看保险公司如何解决。

跳楼自杀,导致我的车子损伤,死者家属不愿意承担责任该怎么办?

其实你遇到的这种问题,和本文案例的情况基本一致,在本案例中,有消防员为了救助伤者,采取了切割的方式,将女子救出。而你发生的事情,就是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的。

1、车主的损失谁来承担

要是女子因自杀跳楼砸坏车辆挡风玻璃及车辆整体结构,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主的损失应由女子赔偿。

但在本次事件的过程中,女子是在本次事故中已经完全死亡了,车主的损失就不能让一个死者来承担了。如实的上报保险公司就好了,等待保险公司来处理。

要是女子由于第三方的因素,造成的坠楼引起的死亡,应该找第三方来承担,比如窗户松动、有人推落,或者楼顶护栏问题,造成的此次事故,应该由第三方来承担。

建筑物问题,直接找物业来进行处理,要是有人为因素的情况,需要人为原因的人承担相应的后果。要是死者跳楼属于自愿行为,只能报保险公司了。

2、坠楼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

所谓高空坠物,就是人为的因素,从高空抛洒物品,造成楼下有人受伤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全部都是属于高空坠物。

在每栋楼里面,几乎都张贴上高中抛物的宣传海报,一枚小小的鸡蛋,从16楼落下的时候,产生的自由落地运动,足以让一个成年人当场死亡。

更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呀,最低也有100多斤了,从高楼落下时,要是没有任何防护的措施下,从6楼落下,足以让人当场死亡。

要是高空抛物造成的车辆损伤,抛物者需要承担所有的后果,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掉落的是人不是物。一个人和一个物体是不能进行评比的。

做成一个人来说,要是跳楼,未造成跳楼人死亡的情况,这个时候跳楼的人需要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要是跳楼造成人死亡,则赔偿中止。

这个时候要想拿回车辆的维修费用。可以和死者的亲属,商议赔偿事宜,必要是也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是死者无任何亲缘关系,只能上报保险公司。

3、车辆停车的因素导致人死亡

作为一般人也不能忽视,这一点。你说是你砸到了我的车,把我的车损坏了,需要赔偿,作为逝者家属来说,正是因为你把车放在这个上面,才会导致人的死亡。

这二点都是矛盾的开始,这个时候往往就要考虑,你停车的位置是不是在标准的停车位里面,要是你将你的车乱停乱放。本来楼下的位置本该不属于停车的范围。

你将你的车停靠在不属于车位的位置,要是发生坠楼的因素上面,你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毕竟是你停车问题才会导致这个问题。

要是你的车停放在不属于停车的停车范围,就算人跳楼去世了,也和车辆的本身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楼下不能停车。所以说,停车问题也会影响到这个事件的判别。

通过上述的案件,我们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

1、禁止高空抛物、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太大了,你也许是顺手丢下去了一个鸡蛋,要是这个鸡蛋直接砸到楼下正常通行的人,你将负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这个不分有意行为还是无意行为,只要属于你家的东西掉落,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2、阳台的花盆需要固定、很多人是无意间的行为,造成自己家中的物品掉落,最容易造成掉落的物品,就是阳台上的花盆,很多人喜欢养花,需要把花盆放在阳台的位置,不管是当阳台里面,还是外面都要固定好。

要是遇到刮大风的时候,这个时候是最容易造成伤害的物品,从窗外飞出去的,这样飞出去的物品,后果不堪设想。

3、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要动不动就想到用极端的方式,来处理问题。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要珍惜我们的生命,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要做一些傻事。

4、停车停在车位里面、这种现象可能很多人都会犯,城市本来车位就比较紧张,很多人觉得停靠在楼下,毕竟方便。要是楼下有车位线的话,完全是可以停车,要是没有划线的话,还是不要停了。

不发生事情了,还能好点,要是发生问题的时候,你也是有责任在里面的。所以为了给自己规避这种风险,还是把车停在该停的地方吧。

写到最后

我想说,针对此事,我们不能通过事情的表面化来看待这个问题,事件发生的原因不同,解决的方式也就不同。还是车辆停靠的地点不同,对于事件的处理又会发生改变。

作为我们来说,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千万不能用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多想想你的父母、你的孩子、家人。生活我们还要是乐观的过下去的。

对于车主来说,一定要把车停靠在车位里面,不能随意停靠自己的车辆,不发生事情还好,发生事情了,那就是大事了。停车不小事,请大家规范停车。您说是吧。

民法典1165条法条分析,导致我的车辆损毁?

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喝酒出事,同桌人员赔偿”。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也很常见。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都增强了,无论干什么事情?只要有人员伤亡,那么一方就会想方设法告别人,要求别人赔偿。

这是好事,但同时也是坏事。

好事就是人们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一些在酒桌上的人就不会像以前那样劝人疯狂喝酒了。相应地酒就卖出的少了,出事的人也就少了。这样的事情,除了酒厂和经销商不高兴,其他的人都是很高兴的。

坏事就是由于喝酒出事本来是自己的责任,但是一旦出事后都会自己推卸责任,告别人、甚至讹诈别人赔偿。这就给那一些有不良用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机。

几年前我曾办理过一起因为喝酒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案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有一主人家因为办事的需要请人帮忙,既然是请人帮忙,那就免不了让人吃饭喝酒。于是主人家就在一个饭店内请客,让帮忙的人在一块畅饮一番。当时喝酒的有6个人,其中一个人酒量不太好,但是那天喝得也特别多,也是喝醉了。下午回到家里倒头便睡,家人发现情况异常,就连忙找当地的乡村医生看一看。当地的乡村医生按照醉酒处理,吊了一些葡萄糖水。

可哪知到了夜里,喝醉酒的人病情突然加重,于是就送往大医院紧急治疗,但是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因为喝酒造成的死亡,因此死者的家属就不愿意了,要求喝酒的人赔偿50万。那一同喝酒的5个人都嫌赔偿过高,不愿意出。死者家属最后只得到法院起诉,为了扩大赔偿范围,死者家属将一同喝酒的5个人、请客的主人家、饭店的老板和乡村医生,共8个人都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赔偿一切经济损失80万元。

8个被告都觉得自己冤枉,都不愿意赔钱。

5名一同喝酒的人答辩说:是死者主动找他们喝的,他们有的人也喝多了、喝醉了。因此他们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死者的死亡可能是与喝的酒有关,因此应当告酒厂,而不应当告一同喝酒的人。

请客的主家答辩说:是他请6个人喝的酒,但是自己没有参与喝酒吃饭,他是好心好意,并没有想到害人,因此死者的死与他无关。

饭店老板答辩说:客人到他们饭店来吃饭这属于正常现象,饭店老板也不可能不让客人喝酒啊!因此他们自己喝酒出事与饭店是无关的,饭店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乡村医生答辩说:自己看病是出于职业道德和好意,病人家属要求医生给病人看病,作为医生不能见死不救啊!因此乡村医生没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5个一同喝酒的人有劝酒、灌酒的现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主家和饭店老板,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和管理义务,有一定的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乡村医生医疗确实不当,存在医疗过错,耽误病情,亦有一定的责任;而作为死者本人,其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醉酒后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其仍然饮酒并且与别人划拳喝酒,对于其死亡,自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经过多方做工作,上述人员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8名被告最终经过协商,自愿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了事。使这个复杂疑难的案件,就这么调解结束了。

这是几年以前的案件了,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出台,因此还是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

现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相关案件又有了新的规定。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条规定是指,那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喝酒的人是成年人的时候,那么因为喝酒所造成的一些后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应当理解和清楚,自己不能喝偏要喝,这也怨不得别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够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行为人过错不明显的情况,依照法律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这时候行为人又拿不出来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无论有过错或者没有过错?都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因一同喝酒造成他人出事的事件,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应当举证出来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才能够免责,如果举不出来相关证据,造成一同喝酒的人死亡的,那么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在实践中共同喝酒的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没有猜拳拼酒的行为,最好是没有参与喝酒。

2、看到一同饮酒的人喝醉后处于危险状态的时候,主动及时将其送医治疗,进行抢救。

3、喝酒后尽到了相应的看管和照顾义务,主动将醉酒的人安全正点送到家。

4、对喝醉酒的同伴坚持自行回家,或者是驾驶交通工具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应当进行有效地提醒和制止。

如果这些个方面你都做到了,那么作为一同喝酒的你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有一点你没有做到,那么就可以推定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喝醉酒的人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也应当对于受害人予以适当的补偿。

当然作为醉酒的人,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况下给自身造成一定损害的,那么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不能要求别人全赔。

现单就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同桌吃饭没喝酒,第2天死亡有责任吗?

首先,这个问题不明确。

同桌吃饭没喝酒,是你没有喝酒还是大家都没有喝酒?或者是你喝酒了,死者没有喝酒?

如果大家都没有喝酒,那么死者第2天的死亡就与喝酒没有关系了。除非你是因为激将对方,让对方狠吃猛吃导致死者第2天撑死了,你才有责任。

否则的话,对方死亡可能是因为精神或者其他的疾病原因,与一同吃饭的人是没有关系的。不过,这都需要进行法医鉴定,也就是说作出一些因国关系的鉴定。

其次,当事人双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本身喝酒的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他喝酒出事是有一定过错的。你虽然没有喝酒,但是在喝酒期间有劝酒或者其他拼酒的行为,而导致对方喝多了、喝醉了,那么你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一定说你不喝酒就不能灌对方酒了。有的人用以茶代酒方术与别人拼酒的事例也很多了,你喝一大杯茶,要求别人喝一杯小酒,然后两个人对拼。

你喝茶喝多了,他喝酒也喝多了,那么他出事了,你是有责任的。

最后,再看看你有没有尽到相应的帮助和保护义务?

你没有喝酒,也没有与对方拼酒,但是如果你看到对方醉酒后放任不管,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导致对方出事,那么你的行为就是不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了。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至少在道义上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综上所述

喝酒出事,对大家都是没有好处的,所以大家在酒场上应当文明饮酒,以自己的能力能喝多少就喝多少。并且尽量不喝酒、少喝酒,特别是对于开车的朋友,开车的时候更不允许饮酒。

要牢记老婆出门的交代:少喝酒,多吃菜,老婆等着你平安归来。

民法典哪条规定了饮酒?

关于喝酒致人死亡的规定是集中在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以及1179条和1190条当中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90条明确的规定,因为醉酒丧失了意识情况之下所导致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偷的家人到餐馆闹事要求赔偿?

典型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偷鸡不成蚀把米,当今社会有的人违法犯罪还若无其事的主张自己没有犯罪,简直不可理喻,不过在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若是能够证明是他人的过错得有真凭实据,否则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歪曲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会收到严惩,重则面临牢狱之灾,剥夺政治权利。

社会人不少人因目无王法,利用高智商,技术使自己的认知思维产生错误的想法,误当犯罪来追求幸福,比如强奸犯,杀人犯,诈骗犯等都是危害社会公众秩序,对于小偷顾名思义本质为盗窃,偷窃行为行为。

小偷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职业的象征但等同于法律上的地位平等,因此小偷犯罪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盗窃罪

盗窃罪的定为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也就是所谓的财物所有权,财物所有权包括处分,使用,收益,管理等行为,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窃取他人的财物为自己所用的,且依据盗窃数额大小来作为重要标准的衡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实施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受于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小偷的罪名来讲承担的罪名可不少,这是其一,另外小偷不仅要承担以上罪名同时还构成入室盗窃罪,在领域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侵犯他人的私人领域,入室盗窃罪本质也是犯罪行为,私自窃取他人的财物,与入室抢劫极易转化。

若是小偷未死亡而是事后认罪,且有悔过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过在此之前还得注意的则是是否却认为盗窃,若是小偷在盗窃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终止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放弃准备盗窃的行为理应不认定为盗窃而是属于盗窃终止或者未遂,那么肯定就会有点复杂。

侵权责任

小偷入室盗窃已经构成过错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违反了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应到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侵权责任的特征以下:1.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财产责任,4,以补偿性为主。

侵权责任方式主要以财产为限,比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小偷侵犯他人的私人领域在盗窃商品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间接导致死亡,而是发地点为餐馆,对于餐馆主人是否应赔偿责任,承担过错责任呢?

店主有权利对自己的私人领域财产进行管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确实有点不符合情理,人又没有预料功能,又不能判断小偷进入自己的领域事实犯罪,对于无法判断,无法预知的事件承担责任未免太不公平,难道管辖自己的财产还要提前声明注意安全么,那我只能无语了,难道小偷就无法预料到偷窃过程中会不幸遭遇危险么?可笑。

而侵权责任的归属来确定是否有无过错,小偷的死亡之前本身过错,而主体意外死亡,我个人认为这损害行为和事实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小偷的损害还是要看题主是否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本身没有过错的,否则按照以往的案例来讲必然也会面临赔偿。

故意和过失

另外题主是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堆积物品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有任意处置权。

但还有一种不排除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事情的发生,或者有预料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应当为前者为过失,后者为故意。对于疏忽大意来讲不需要承担,后者也不同了。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小偷在死亡已经是事实,至于死亡原因是否与店主有联系尚未可知,还是有法医鉴定人员出具死亡结果,若是确实因店主的有联系导致死亡的,但是店主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不承担。

小偷本身也存在过错未经过他人的同意私自入侵他人的领域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侵犯构成他人财物受到损伤的理应赔偿,比如因死亡原因而导致生意的缺失,误工费等等。

若是死亡结果是误食了店内的某种致毒食物或者某种东西死亡的,且店主可能真的面临相对应的赔偿,比如丧葬费等。

敲诈责任

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歪曲事件,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获得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从而实现其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目的,但这与欺诈主体界限有所不同,虚假诉讼是发生在诉讼活动中,诈骗是发生在诉讼活动外。

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若是小偷家属想提起诉讼隐瞒事实,虚构陈述,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对于敲诈罪也是严重罪名之一,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最高处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论怎么样,小偷等同于人一样,小偷并不属于弱势群体而是等同于自然人,对于小偷而言明知犯法而为之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反之若是对于小偷所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善后赔偿。

不雅视频被恶意传播是不是完了?

你朋友不雅视频被恶意传播,首先要打110报警,由公安人员立案侦办。警察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确定是否强制他人删除不雅视频。如果构成违法,或者给你朋友带来损失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IO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丶侵扰丶泄露丶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与《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恶传播信息具有公开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涉嫌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合同编分则释义,2021民法典合同全文解读?
下一篇 监事职责(社会组织监事职责)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1165条法条分析,导致我的车辆损毁?

民法典1165条法条分析,导致我的车辆损毁?在派出所工作朋友告诉我,他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件,一女子从17楼坠楼,造成地面一辆车车尾有明显的凹陷,女子当场死亡。这种事情发生...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