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帮助他人的条款,民法总则对救助别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帮助他人的条款,民法总则对救助别人的规定有哪些?
您好:
一、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有哪些?
通常来讲,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的救助义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一是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道德上的救助义务归人们的良心管辖,是自愿行为,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的人,受到的是其自身的良心和社会道德的谴责,无强制性义务。比如一个会游泳受过救助培训的人路过河边遇到一位陌生人掉到水里,但他并不伸出救助援手时,人们所能做得是从舆论上谴责他,但是并不能要求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是有强制力的,如果负有救助义务人没有积极地履行救助义务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伴随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而行为人没有完全履行该义务所导致的。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可以是法定的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救助义务,也可以是先行行为引起的,比如成年人带着邻居家的小孩去游泳,成年人没有照看好,小孩溺水死亡,该成年人就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二、民法总则救助他人有哪些新规定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三审稿中,在正当防卫之外,增加了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因为有的常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救助行为,但造成受助人损害时,救助人应免予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利于匡正社会风气,对见义勇为的救助人予以鼓励和保护。
作为民法总则核心内容的民事权利相关内容,也在此次修改后更加充实到位,对民事权利的取得;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力等方面,都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是此次草案三审稿中一处颇为引人注目的改动。这就意味着,针对“救人未果反被追责”这种尴尬局面,法律终于有了说法。
根据民法总则对救助别人的规定,若该行为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实施的紧急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行为人有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总则之中的救助行为有正当防卫、经济避险或者是其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关于民法总则对救助别人的规定,是对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
民法典有规定老人帮忙带了小儿子的小孩?
民法典没有规定老人帮忙带了小儿子的小孩,大儿子就不赡养老人。老人带孩子凭他高兴,没有法律要求他必须带谁孩子,如果因为带孩子问题你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这种情况法律反而有规定。想想老人为什么不给你带孩子吧,你对老人好过吗。
助人为乐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我们在实施帮助他人的行为时,同样应遵循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指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在帮助某人时,也不能损害第三方的权利。
为了方便接受老人,却把自己的车经常停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其行为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之规定,理应立即纠正。只有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和合法原则。
为了把好事办好,实现助人为乐的初衷,建议这样的爱心活动最好依托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来进行。
民法典相互帮助的规定?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即夫妻之间在生活上有相互帮助、扶持的义务。具体来说,夫妻间抚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
(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对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4)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
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见义勇为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就是对见义勇为的最生动诠释
看见有人遇到险情,
你会下意识出手帮助吗?
小王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却引发了更多麻烦...
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近年来,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民法典如何为见义勇为者开路撑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处理此类因见义勇为引起的纠纷时,我们要顺乎民意,要对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表现予以肯定,在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持宽容态度。见义勇为一般存在紧迫性,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因此不能苛责见义勇为者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国人历来喜欢“管闲事”,
对看不惯的事往往会挺身而出。
“好人条款”给见义勇为者吃了颗“定心丸”!
见义勇为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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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有人遇到险情,
你会下意识出手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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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处理此类因见义勇为引起的纠纷时,我们要顺乎民意,要对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表现予以肯定,在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持宽容态度。见义勇为一般存在紧迫性,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因此不能苛责见义勇为者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国人历来喜欢“管闲事”,
对看不惯的事往往会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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