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城乡养老金并轨)
养老保险并轨具有哪些实际意义
时事评论背景: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在全国范围率先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省份,已呈日渐扩大之势——此前,江苏已于今年初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广东亦已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并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可以通过减少地方行政支出,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等方式,为全面落实农保转城保提供新增补贴支出的资金来源。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意义重大。其不仅体现了城乡居民在基本民生保障层面的公平,更为新一轮城镇化消除了因民生保障不均所造成的阻力。也许,有人会认为,城乡养老并轨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当下全面实施的条件仍不成熟。因为,当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省份,均为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相对宽裕的省份,而这对于其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客气地讲,这是一种托辞。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将农保转为城保,固然会相对增加地方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但是,这部分相对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并非多得会导致地方财政失衡的地步。以江苏实施城乡养老并轨为例,实施后由农保转为城保的新增人数近1000万人,由此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每年约为20亿元。试问,区区每年20亿元的财政增加支出,诚心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有哪个省份挤不出来,更何况许多省份的人口要远少于江苏。其实,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话,各地只要相对减少些行政支出,减少对某些企业的不必要的政府补贴,或相对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仅为5%-10%),就没有问题。将这些钱转为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即使经济再欠发达的省份,也完全有能力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改革。历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二是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双轨制。而这其中,客观而论,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不仅是最为紧迫的,亦是阻力相对较小的。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其紧迫性在于,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层面最为欠缺,更何况在新一轮城镇化行将开启之际,如果不能给予农村居民更多的社会保障,其推进的阻力(尤其是土地流转)无疑是巨大的。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与打破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会直接造成公职人员的强力抵触情绪相比,其改革阻力毫无疑问会小得多。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实际上,实现城乡养老并轨,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并不庞大。就按江苏新增的1000万人,每年支出20亿元为标准来计算,全国实现养老并轨每年所需要支出的也就几百亿元的规模。这与全年超过10多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并不算什么。以此观之,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现实条件已经具备,需要的主要是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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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养老金并轨是真的吗
2024年后,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结束,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统一,虽然养老金差距会有所缩小,但并不能扭转养老金差距大的现实。 主要原因是 01,事业单位在养老金并轨后,缴纳了职业年金,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能够多领一份钱。 02,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年限普遍高于企业职工,因此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普遍较高! 03,事业单位退休后的统筹后待遇,也就是一般说的福利,也会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一般没有退休后统筹待遇! 因此来看,缩小企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改革! 换言之,2024年之后,同一地区,在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企业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因为计算方法一样,退休后领的数目将是一样的。 这就是说,2024年以后养老金计算方式的统一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退休待遇的相对公平,但由于两类人员在退休前工资待遇存在差距,缴费基数不同,福利待遇有高低,不可避免会出现退休后的待遇差距,只不过差距没有以前那么明显了,这是无法改变的。
养老金并轨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并轨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养老金并轨是什么意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金并轨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
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2013年12月,人社部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案。
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到2015年7月底,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
养老金并轨有什么好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
人社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
职业年金基金将实行市场化投资
职业年金的钱从哪里来?办法规定,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也能跨单位跨地区转移
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这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
办法规定了领取职业年金的几种情况,其中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种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另一种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此外,参保人如出国(境))定居,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案例
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6000×4%=24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6000×8%=480元的职业年金。
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取300000/139=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
职业年金咋管理
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也就是你缴的年金全部进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账户,“我的是我的,单位交的退休后连本带息也是我的”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划入核定账户形成职业年金基金,按投资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咋投资
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换单位咋办
新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咋领取
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咋交税
事涉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带来的退休金收益,按社保法规定,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时候开始交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要从去年10月起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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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城乡各种养老待遇的合并或接轨,可以逐步解决因制度设计缺陷而造成的城乡二元差距,真正体现再分配更注重公平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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