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考(民法典的考试)

2022-11-25 民法典

为什么单位必须要我学民法典还要考试?

因为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推进全国依法治国,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所以认真学习民法典,不但对社会有益,也对个有益,单位要求学习民法典,还是考试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民法典学考(民法典的考试)

自学考试的学习重点是什么?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

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

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

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

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

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

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

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

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

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

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

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

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

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

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篇 物权与所有权

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

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

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

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

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

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

第三编 债、合同总论

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

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

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

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

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

第四编 合同分论

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

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

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

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

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

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

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

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

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

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

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

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

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

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

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

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

第五编 知识产权

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

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

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

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

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

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

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

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

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

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

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第六编 财产继承权

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

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

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

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

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

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

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

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

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

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

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

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

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

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

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

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

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

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

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

第七编 人身权本

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

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

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

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

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

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

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

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八编 民事责任

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

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

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

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

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

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

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

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

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

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

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

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

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

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

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

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

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

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

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

民法典看完能过司法考试么

不可以的。

司法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什么考试需要考民法典

需要考民法典内容的考试有很多。比如法考,法律专科,本科生,法律研究生升学考试等,这些都会涉及到民法典知识。

民法典的一些考点笔记摘抄

1.2020年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见义勇为

解读:

3.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公共场所收入归业主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

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5.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保护个人信息

解读: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6.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7.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增加遗嘱形式

解读:

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守护“头顶安全”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习使我快乐!

法考民法考哪些内容?

如楼上的朋友所说,近十来民法的重点内容还是比较稳定的,按考试大纲和历史数据来准备就好。民法相关的学习资源,网盘免费分享给你,实时更新,值得收藏。

法考资源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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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包括:

2022众合法考重点法条解读;2022年瑞达法考思维导图;2022年瑞达法考应试指南;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历年法考真题详解;新大纲专题;电子书;2022文都法考;2022法大法考;2022粉笔法考;2022独角兽法考;;各种真题/大纲/考点等,知名机构的视频资源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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