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活问答选择题,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民法典生活问答选择题,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因此,在实践中许多赠与合同的成立都具有随意性,但我国法律基于公平、自愿原则的考虑,给予了赠与人一定的空间,使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
它和其他法律有什么不一样?
很高兴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创立了我国法典编篡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是重要标志意义法治建设工程,又是象征国家、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1、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2、民法典的编纂突出体系性、综合性和全面性。汇编只是简单地罗列,而编纂则是汇集、系统整合、科学整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我国民法的各项具体法律都已经齐备,这些制定于不同时代的法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具体制度之间不乏重叠和冲突,有的甚至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这就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产生,影响司法公正。于此而言,编纂民法典,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民事单行法之间冲突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统一裁判依据,正 确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解决纠纷。民法典的编纂它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我国的整体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依赖于法学理论研究,也立基于全社会思想观念的发展。第一,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第二,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是基础、是支撑、更是保障。民法典的制定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第三,它是推进“四个全面”,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事关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文化教育权、选举权等等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民法。民法典很好地完成了从基本权利到民事权利的过渡,内容更加体系化,更加完整,有利于司法实践,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3、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是民商事法律,是一般法,具体的民事法律比如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等是其领域内的特别法。二者关系应该是,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一般法。所以,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和规定,修改现行的单行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特别法的作用,针对特定对象做出更加具体的制度安排。一部民法典,浓缩了无数人的奋斗,也见证了人民权利的不断发展。它体现了传承性、时代性,更是新时代“人民至上”思想的结晶。这是一部人民的法典,而如何迎接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不只是法学界的研究、司法的实践,作为普通民众,还应该以此为契机,明了自身的权利,明白自己的义务,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底线,齐心协力,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感。
民法典有哪些新提法新突破?
1.见义勇为免责
2.胎儿享有继承权
3.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4.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5.明确高空抛物各方责任
6.妻子有权要求向小三追回所有财产
7.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8.在商场、餐厅等地方摔倒,可要求赔偿
9.女婿拒绝养岳父母,不违法
10.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并不合法
民法典288条原文?
答:民法典第288条原文如下: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88条解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时候,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主体,是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相邻关系的发生是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是相邻的。如果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就不可能发生相邻关系。
四、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避免妨害的注意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在非使用邻地据不能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正常使用时,有权在对邻地损害最小的范围内使用邻地,邻地权利人不能阻拦。
民法典中有哪些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共7编、1260条,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这些规定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1、见义勇为免责。《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是对见义勇为的最佳诠释。现实中“扶不扶”“救不救”成为社会痛点,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出现。
2、车位、车库的归属。《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解读】小区的车位、车库到底是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开发商能不能出售?一时间争论不休。这次民法典予以了明确。为缓解停车难的堵点,鼓励开发商建设停车位、车库,规划内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开发商,可以用于出售、出租,但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当然租售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
3、“头顶上安全”有法可依。《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汇总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受伤、财产损失的事件时常发生,让不少人胆战心惊,如何守护“头顶上安全”?民法典作出了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4、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曾经“校园贷”“套路贷”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从法律层面禁止高利放贷的行为,可以有效打击甚至逐步消灭高利放贷的行为,重塑合理、良好、秩序、诚信的民间借贷市场,推动民间实体经济的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解读】大数据时代,无限度的信息挖掘、信息滥用、信息侵权行为频频发生。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6、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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