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活实践运用,民法典如何保护欠债人的生活?
民法典生活实践运用,民法典如何保护欠债人的生活?
民法典对债务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债务人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只有遭受暴力催债的人,才能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人格权十大亮点?
1、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大的亮点。
我国民法典首创人格权编,探索了一种不同于法国、德国民法典的新的编排体例,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益进行集中确认和保障,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和价值,为世界民事立法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体现了权利法定主义与开放的权利体系之间的有机统一。
民法典第990条同时规定了9种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协调了人格权法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关系。比如,生活中甲无故辱骂了乙,或者甲打了乙一耳光,甲的行为既没影响乙的生命权也没影响乙的健康权,乙不能以某项具体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寻求救济,但乙可能觉得是奇耻大辱,仍可以因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而寻求救济。
3、明确规定了诉前禁令制度。
人格权不同于财产权,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即很难恢复原状,其损害后果往往具有不可逆性,民法典第997条对此规定了诉前禁令制度,体现了对侵害人格权行为进行事先预防的理念。比如,在2013年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禁令案中,法院通过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保全裁定对权利人提供了诉前禁令的救济。民法典的颁布,使得权利人可以隐私权等人格权即将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4、确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民法典第1006条吸收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规定,确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明确强调了自愿原则和无偿原则,并在第1007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且强调违反上述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5、为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
2018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忧虑。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民法典高悬利剑,在第1009条明确规定从事此类活动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从正反两方面为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的科研活动划出了红线。
6、建立了反性骚扰的制度防线。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身体权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的冒犯和侵害,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7、明确了对姓名权、名称权保护客体的扩大保护。
在当今网络时代,知名大V、明星、作家、直播带货员等借助各社交平台纷纷走红,其人格权益也有被侵害的可能。比如,2019年的“敬汉卿案”,知名网红敬汉卿使用的网名和真实姓名相同,他的姓名被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后,敬汉卿竟然收到该公司禁止他继续使用这一姓名的通知。有鉴于此,民法典第1017条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纳入保护范围,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8、明确对换脸变声侵权行为亮剑。
“AI换脸”是网络上很风靡的图像和视频处理技术,通过相关软件,可以将照片或者视频中人的脸替换为任何人的面孔,在给人们带来新鲜体验的同时,也可能对相关人的人格权益构成侵害。针对该等“深度伪造”问题,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在第102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
9、更加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
当今社会,针孔摄像头、远程拍摄、垃圾信息、骚扰电话等对个人私人生活的侵扰令人不胜其烦,为此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确定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并在第1033条对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具体列举,为个人有效应对各种隐私威胁提供了法律依据。
10、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对于公开的非私密信息,虽不能适用隐私权加以保护,却可以以个人信息保护来进行救济。民法典第1035-1038条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对处理个人信息者的免责事由予以列明,构建了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了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另外,民法典第1039条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10条关于大学生活的民法典?
01
见义勇为为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而我们大学生作为有积极社会当但的新青年,往往在自愿救助时却被讹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让大家流了血又寒心。

在民法典中保护个人信息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民法典的认识?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的诗?
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
踏遍祖国的锦绣山河
仔细聆听群众的心声
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
你是自由与民主的使者
有着慈母般的温柔
亦有着父亲般的威严
万千子民为你欢呼
共同谱写这盛世的法治诗篇!
你是普照大地的太阳
从不吝啬每一缕阳光
亦从不偏私每一寸地方
你是普照人间的明月
把皎洁的温柔与怜爱
变幻成世间的灯火与辉煌
啊!
《民法典》
多么骄傲而庄重的字眼
你植根于五千年厚重文化
你传承于新时代文明之巅
平等、公平、绿色、自愿
像一把指引公序良俗的达摩克里斯利之剑
啊
《民法典》
多少激动的泪水在打转
你的精神闪耀着光芒
你的条文充满了力量
你指引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啊
《民法典》
你这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承载着几代人的梦想
物权、人格、合同
婚姻、继承、收养
你把人间的自由、平等、秩序
带进了法律的殿堂
百年大计、盛世华章
你是法治文化的基石
你是法治建设的保障
你为人民的福祉插上了美丽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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