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法典215条民法典215条原文
分析民法典215条,民法典215条原文?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个条款是说,只要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即使没有办理物权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的除外。
民法典215条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个条款是说,只要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即使没有办理物权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的除外。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209条和215条的区别?
民法典209条规定的是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而民法典215条规定的是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2021民法典中215条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15条有关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不动产物权合同发生变动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其中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有关不动产物权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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