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判决书(陈水扁刑期)
陈水扁因为什么罪判刑
一、隐秘外交款案,陈水扁遭控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行使“外交出访”时机,将涉外部门每次提供给的10万美元零用金扣留3万美元,汇往外洋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台北地方式院一审,2010年6月8日判陈水扁无罪。
二、贪污洗钱案,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员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揭破黄睿靓在瑞士帐户因有洗钱嫌疑而遭瑞士联邦检察署冻结,并自动致函台湾请求司法协助。同日下昼陈水扁召开记者会致歉并坦承其向来的选举剩余款并未忠实申报,而且其妻吴淑珍漆黑将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选举结余款汇往外洋帐户,他于2008年年头才首次得知此事。在检方的考察下,陆续追出有贪渎嫌疑的数案,其资金来源与官商授受关系也曝光,但陈水扁一家坚称所有资金皆是政治献金,并非贪污。
三、牵连案件
1.国务隐秘费案:从2003至2005年间,总数1.44亿新台币的国务隐秘费中近亿去向不明;
2.台开案: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以每股2元低价购入两万多张台开股票,不到一年净赚数亿,显著涉及内线交易;
陈水扁陈水扁
3.高捷案:台湾高捷工程2005年8月尾因高雄泰国劳工发生大暴乱而揭出大规模的官商勾结舞弊疑云;
4.SOGO案:陈水扁家“御医”黄芳彦被指为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的要害角色,代表的是吴淑珍;
5.ETC案:台湾高速公路收费站安装ETC电子收费系统,招标、建置中存在诸多疑点;
6.炒股案: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行使公权力生意股票,中饱私囊,并与吴淑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四、弊案审讯
1.2011年10月13日,台“高院”合议庭认定陈水扁行使其实质影响力介入金控并购,陈水扁、吴淑珍配偶从无罪改判有罪。
2.2009年6月11日,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六大弊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陈水扁从一审无期徒刑被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罚金1.7亿。陈水扁夫人吴淑珍也是被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被判一年零二个月,黄睿靓缓刑4年缴一千万。
3.2009年6月8日,陈水扁被控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台北地方式院宣判陈水扁无罪。
4.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式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审讯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5.2010年12月2日下昼,已经在台北看守所羁押734天的陈水扁在台北看守所被囚车送往位于桃园龟山的台北牢狱正式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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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年12月7日,陈水扁被判服刑17年半,但由于其身上尚有二次金改、“隐秘外交”、“国务隐秘费”、洗钱等多个讼事缠身,任何案子确定之后;陈水扁的刑期都市再起转变,照样充满变量。
7.台“最高法院”此前曾讯断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的部门是1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陈敏熏给款案部门是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2010年7月讯断陈水扁在龙潭案洗钱部门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
8.台“高院”下昼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五、保外就医案
2014年6月10日,陈水扁委托状师首度申请保外就医。台湾当局“法务部”以为他的病况不符保外医治划定,因此驳回。陈水扁另向台北地方式院提出声明异议,台北法院认定非统领案件而驳回,陈水扁因此向台北法院提起抗告,并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声明异议。2014年12月,陈水扁向台湾高等法院声明异议,台湾高院11日分案,12日下昼裁定“声明异议驳回”。
台湾陈水扁一共犯了多少罪?
按台检方特侦组提起羁押来看,陈水扁涉嫌四大罪名,分别是侵占、诈领财务、收贿和洗钱。 其中,滥用机要费,就犯了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两大重罪,还有巨款流向海外犯了洗钱罪。另外,利用职务拿了企业主捧给扁家银子,又多一条“收贿”。台湾媒体分析,陈水扁所犯的都是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一旦这些罪名最后定谳成为犯罪事实,他至少要被关上30年,在牢里度过晚年,甚至搞不好得老死狱中。此外,夫唱妇随,陈水扁入狱,他的妻子吴淑珍恐怕也难逃刑责。目前,吴淑珍背负机要费案、洗钱案、SOGO案及企业行贿案等,除了已经遭起诉的机要费贪污罪刑期10年以上,伪造文书刑期5年以下;还有洗钱案中,如果涉嫌与企业共犯图利罪是5年以上,如果有收钱则是贿赂罪7年以上,洗钱罪行确立则判处5年以下。而且特侦组还可能再从SOGO礼券案或南港弊案中,增加吴淑珍的共犯图利罪或贿赂罪,这些刑期加起来恐怕也要30年。所以如果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一旦最后犯行确定,两人恐怕得在牢里度过晚年。而其他扁家成员也因为协助隐匿洗钱,可能面临7年以下的刑期。这样加起来,扁家成员面临的刑期就将近百年,一旦定案,恐怕也将改写政坛的犯罪纪录。
陈水扁最后被判刑了吗
根据台湾相关规定,法院对犯下数罪的被告,将“个别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谓的“一罪一罚”,最后订出合并执行的刑度,但执行刑的刑期,最多不得超过30年。从云林县长苏治芬被检方求刑15年的刑度来看,无论就牵涉金额与影响层面的角度来看,加上陈水扁牵涉到的案子不仅一件,照理来说陈水扁被求刑上看30年的机率确实不低。
资深媒体人黄光芹表示,曾经有算过陈水扁在一罪一罚的情况下,如果是有期徒刑,“最高是30年(年),他已经冲过、甚至比年还更高”,因为上限只是30年,如果是有期徒刑,那就是30年。
两年前,检察官陈瑞仁起诉机要费案,虽然指出吴淑珍犯下伪造文书和贪污两罪,却没有具体求刑。不过两案状况有所不同,如果特侦组比照办理,把球丢给法院,恐怕会招致很严重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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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洗钱案
2008年8月13日,台周刊刊载陈水扁借由媳妇黄睿靓将巨款汇到美国,但陈
倒扁宣传
水
扁随即透过律师出面否认,并声称陈家财产早已经信托,不可能汇出国外。然而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员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揭露黄睿靓在瑞士以其个人与公
司名义所成立的4个帐户因有洗钱嫌疑而遭瑞士联邦检察署冻结,并主动致函台湾请求司法协助。同日下午陈水扁召开记者会道歉并坦承其历来的选举剩余款并未诚
实申报,而且其妻吴淑珍暗中将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选举结余款汇往海外帐户,他于2008年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话一出立刻在台湾社会引爆喧然大波
并招致台湾社会舆论挞伐,特侦组检察官主动展开调查。2008年11月11日,特侦组以被告身份传讯陈水扁,在五小时侦讯后,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2008年11月12日清晨7点,一致通过收押陈水扁,陈水扁从声押到收押的事件,连续两天攻占全世界主流媒体的头条或头标新闻。在检方的调查下,陆续追
出有贪渎嫌疑的数案,其资金来源与官商授受关系也一一曝光,但陈水扁一家坚称所有资金皆是政治献金,并非贪污,迄今仍在法院审理中。收押至今曾三度绝食抗
议,但均不能如他自己预告的坚持到底,检方于2009年8月4日拒绝所有被告认罪协商。
2009年9月11日,一审宣判,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亿元罚金,同时褫夺公权终身。其中国务机要费的
部分被分作四案宣判,无期徒刑即为其一之判决结果。蔡守训在审判书中引用古文做道德批判,以陈身分极高为由,首创以职位高低来衡量刑期的法律见解。除国务
机要费被广泛视为历史共业外,其他如龙潭购地等案皆无直接证据可证明陈水扁有罪,多位证人也皆否认陈水扁有所指示。这类以行政院体系为主体的层层审核之政
策决定,一般情况下实难对特定公务员判刑。此审判最大影响为及缺乏资金甚至负债的民主进步党,更加难以透过募集较高额的单笔政治献金来对抗党产数千亿的中
国国民党,这类资源上的不平衡显现在各种选举宣传及政治酬庸安排,透过媒体购买也对新闻产业公正客观造成更大影响,进而导致台湾年轻的民主化过程中,实质
一党独大的民主倒退加剧。
审判期间极大的争议如:“大案并小案”,中途撤换周占春审判长,改由市长特别费案中引用宋代公使钱独特见解判马英九
无罪的审判长蔡守训接手审理;及未审前羁押逾九个月,全程录音监听律师与被告之晤谈,遭质疑为“押人取供”。同时,大法官会议对于中途撤换审判长的适法
性,对照以往作出法律解释所需的时间,至今却在一审宣判后仍迟迟未予解释,其中立性已遭强烈质疑。这些司法程序上的行政干预,导致马英九的哈佛指导教授孔
杰荣(Jerome A. Cohen)数度撰文质疑审判的公正性。不过孔杰荣也表示,“
陈水扁
案
子涉及金钱之多,令我作呕。”扁及家人犯法,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司法程序必须公平,方能令人服气。他说,扁如果提出“绝不逃亡”等保证,法官应同意解除
羁押,让扁好好准备为自己辩护。孔杰荣说,关在看守所中准备应诉,“就像一只手臂被绑在背后去与人格斗,是很困难的。”
审判的结果也遭到国外媒体的质疑,经济人报称之为“司法缺失之耻”(a sh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s)。
除了台湾媒体关注的孔杰荣,多位海外熟悉台湾事务的重量级专家学者皆表达对台湾司法体系相当的忧虑,但未如孔杰荣一般直接对审判内容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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