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形成权的除斥期间)
八种形成权
形成权有财产法上形成权、身份法上形成权、程序上形成权以及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债权上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等;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和离婚请求权等;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形成权包括哪些
形成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财产法上形成权(1)债权上的形成权 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选择权、规定权、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时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注:催告权并非形成权)。(2)物权上的形成权 所有权的抛弃权、他物权的抛弃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权回赎权。
2、身份法上形成权(1)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 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子女认领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2)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 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
3、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4、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形成权的简要解释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形成权的相关 法律知识 。
形成权的简要解释
形成权的概念有两个要点,一是单方行为,二是影响法律关系。根据第二个特点,形成权可以划分为建立法律关系的形成权、变更法律关系的形成权及撤销法律关系的形成权。建立法律关系的形成权,比如优先购买权,权利人通过向对方发出优先购买的意思表示,而在双方之间建立了 买卖合同 关系,类似还有追认权。
形成权的简要解释
这样的还有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即具体规定债权债务内容的权利。另外这种情况还有,在法律规定多种救济方式时,进行选择,此为确定对待给付的范围,如可以在解约和减价之间选择,可以在延长租期和减少租金之间选择。注意这里指这种选择是形成权,而不是减少租金本身是形成权。
撤销权,是要通过一个诉讼来实现形成权,称“形成诉权”,广义上也属于形成权,虽然与仅仅依赖形成意思表示的形成权不同,但是法院的诉讼也是以形成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实际上形成诉权的形成就是限制和约束形成权行使得结果,简洁的说,也是一种形成权。
一、形成权的特点
①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②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③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④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⑤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二、形成权的种类主要有:
1、解除权;
2、变更权;
3、追认权;
4、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
5、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
6、选择权;
7、抵销权;
8、继承权的抛弃;
9、介入权。
三、形成权的分类
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从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角度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分为法定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认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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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行使的限制
依私法自治原则,形成权的行使自应依权利人的自主意思,原则上不受任何干涉,然衡诸民法思想,社会的权利思想渐成为主流,尤其是形成权具有特殊效力,因而对其有所限制,自在情理之中。对形成权的限制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
其一,一般限制(外部限制).形成权之行使首先要受到外部限制。所谓外部限制,就是在保证形成权可自由行使的前提下,以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对形成权行使加以限制。
当然,这种限制是权利行使的通则。具体到民法制度上,如对形成权的行使期间的规定,也就是除斥期间的规定,有学者认为可分为三类:
(1)就个别形成权,设有存续期间(如台湾地区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三百六十五条),惟其期间多较消灭时效为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2)明定若干形成权的行使未定期间者,于他方当事人催告后,逾期未行使时,形成权消灭;
(3)未设有存续期间或催告的规定,如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但无论何种情形,均有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
其二,特殊限制(内部限制):
(1) 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这也是基于形成权的特殊效力而作的限制。前已述及,形成权人在行使该权利时,无须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其对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关系之稳定威胁至极,因而原则上不允许权利人行使权利设置条件或期限。所谓“既然形成权相对人必须接受他人行使形成权的事实,那么不应该再让他面临不确定的状态了”。
(2) 如《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但“条件的成就与否系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期限明确者,不在此限”。
(2)形成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间约定的条件(《合同法》中承揽合同定作人的随时解除权例外)。
(3)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台湾地区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解除契约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销。”该条中的“撤销”实该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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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是什么意思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的特点是: (1)在行使上表现为单方行为,即一方单独行使该权利即可,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 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4)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形成权的种类主要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 合同撤销 权、 要约 撤销权)、赠与撤销权(任意撤销、法定撤销)、选择权、抵销权、 继承权 的抛弃、介入权。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6868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即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例如,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可撤销婚姻撤销权、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或撤销、追认权、典物赎回权、物权的抛弃等都是形成权。
民法上的形成权具体都有哪些?
民法上的形成权:
1、财产权上形成权
a.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b.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2、身份法上形成权
a.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b.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3、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4、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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