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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师事务所哪个打刑事案件的官司最好?
淄博律师为诈骗案嫌疑人成功辩护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这是2012年的案子,近10年过去了,写出来,让大家明白辩护律师也不容易,风险形影不离,时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对于依法执业的律师来说,“被调查”不是一件坏事,最起码可以证明自己清白。
事情的经过是:
2012年,自己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远在几百公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兰某被抓,其家人委托给其提供法律咨询【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还是‘咨询律师’】。
经过努力,结果还可以,兰某最终是办理了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直到现在不了了之了。
作为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但是,受到诸多误解、委屈:
一是兰某的家人轻信其他“表态型律师”的话语,要求承办律师明确表态,当承办律师拒绝表态时,对承办律师产生误解;
二是受害方不懂得律师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理解律师,到市委市府“告发”律师;
三是职能部门的个别人,先入为主,批示“调查律师”。
值得庆幸的是,最终证明,律师是“依法执业”。
以下是我“接受调查时”写的“案件办理说明”:
兰某案件的办理说明
XX领导:
我是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同生,先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简历
王同生,男,1967年生,汉族。1987年至1995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1995年至2005年在山东桓中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到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支部副书记,刑事部主任。
二、办案过程
X月XX日星期天,我没有上班。在家中接到本所律师XX的电话,说他接了一个刑事案子,想让我和他一起办,我同意了。
X月XX日左右(确切时间记不清了)XX律师来到我的办公室,说兰某的家人到事务所的网站上搜了一下,没有发现他的资料,又给本所某律师打电话询问,那位律师说没记得有这么一个律师(XX律师转到本所不久,不知道也是可以理解的),怀疑XX的律师身份,并且埋怨XX律师。
自此,埋下了双方合作不愉快的种子。
我说:他们来了我和他们谈。
X月XX日XX律师领着兰某的母亲和兰某的未婚夫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和XX律师一起接待。简单寒暄之后,我介绍了XX律师:在外地干了几年,刚来我所,很优秀。并告诉兰某家属我和XX律师一块办理,具体事宜和XX律师联系。XX律师就领着兰某家属离开我的办公室,前后十几分钟。【这是我第一次与徐兰家属见面】
X月XX日上午一早8点20分左右,我和XX律师到了XX公安局交律师手续,承办警官AA不在,XX律师通过兰某的未婚夫了解到承办警官AA的手机号,联系AA,AA说在外面有事,一会半会的到不了办公室。我们等到10点左右,AA还没上班,到邮政局特快专递公司将律师手续给AA寄上,就回到办公室。
X月XX日,XX律师和我说AA安排明天【X月29日】上午会见。我说:行。
X月29日早晨,我开着车去接XX律师到公安局会见兰某,刚出门,XX律师给我打电话说:AA凌晨5点给他发了一个短信说在外面办案抓人,没时间陪我们会见,具体时间再定。我就开车来到办公室。上午10点多,XX律师来到我办公室,说兰某的母亲在他那儿哭闹了一上午,非得让我们去公安局会见兰某,没办法,我们说好下午一上班去。
下午1点,我和XX律师在一楼和兰某的母亲集合,打的去公安局。去的时候我坐副驾驶,XX律师和兰某的母亲坐在后面。一路上,兰某的母亲因为生气,一句话也没和我们说。到了公安局,兰某的母亲和我们一起到了AA办公室,敲门,没人。问公安局的其他人,说AA出差不在家。
我和兰某的母亲说:你看,AA确实不在家。
兰某的母亲不说话,坐在公安局一楼大厅椅子上打了一个电话,也不和我们说话,又坐了五六分钟就往外走。
我和XX律师跟在后面,到区公安局门前,打的往回走。
兰某的母亲也不和我们说话。回到张店,我下车,什么也没说径直回到办公室。【这是我第二次与兰某家人见面】
去时,车费我付,回来,车费XX律师付。
国庆节之后,第一天上班,我和XX律师一早直接到AA的办公室,AA还没上班,我们根据公安局政务公开栏中AA的立功受奖照片,看到AA的长相。AA一到办公室,就主动说明自己的身份。AA什么也没说,打了一个电话。几分钟后,来了一个小伙子,AA说让那个小伙子和我们去会见,之后知道那个小伙子叫BB。
办完律师会见审批手续后,BB叫我们先走,到看守所集合。因为我开车慢,BB赶在前面到了看守所,等我们。
看守所确认有办案人员陪同,就给我们办理了会见手续。
BB和我们一起到了二楼第八会见室。
等了一段时间,看守所人员将兰某提了出来。
我们介绍了身份,说明是其家人聘请的律师。说明了律师的职责,回答了兰某的法律咨询,简单说明了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咨询完毕,我就让XX律师按铃告诉看守所值班民警会见完毕。之后我就和民警BB闲聊。直至看守人员将兰某提回。
会见兰某的整个过程,公安局干警BB都在场。
之后,我们回到单位。
过了几天,WWW律师给我打电话说他是受骗单位的法律顾问,看能否和兰某家人调解。我说这是XX律师的案子,我只是帮忙。WWW又给XX律师打了电话,XX律师来到我的办公室,找来兰某的未婚夫。兰某的未婚夫一听说调民事部分就非常激动,对我们意见很大。可能是因为我们正给他办案子,就说:自己做不了主,和兰某的家人商量后给我们答复。【这是我和兰某家属的第三次见面,也是最后一次。】
我马上将兰某未婚夫的意见告诉了WWW。
但一直没有回信。
XX月25号下午,XX律师说公安局给兰某的未婚夫打电话叫去办理取保候审,兰某的未婚夫已经去了。
然后应该是兰某的未婚夫到公安局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和兰某一起回家了。
三、几点说明
1、现阶段,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办案干警陪同,否则,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
2、我和XX律师会见兰某是经过公安局依法审批,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监视,律师不可能说过头的话,更不可能让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不赔偿,否则,办案民警会终止会见,并且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律师。我作为一个从事九年公安工作,又专业从事辩护的十七年刑事律师,这点常识还是有的。
3、自始至终,兰某的家人对律师就不信任,我作为律师,对兰某的家人也很小心,我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就非常的谨慎,并且告诉XX律师千万不要说大话,乱表态,要和他们干干净净。
4、接到WWW律师的电话后,我和XX律师确实做了兰某未婚夫的工作,这不单是因为WWW律师和我是好朋友,也不单是因为受害方是XX的企业。还有个原因是因为,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看卷宗,公安机关到底查了什么材料,兰某罪行轻重我们都没有数,如果和受害方达成和解,案子会处理得轻一点。
5、至于公安局为什么给兰某办理取保候审,卷宗材料我无权看,不了解情况。根据时间来看,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时间是兰某被拘留的第三十七天,应该是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羁押期限又到了,公安机关才给兰某办理的取保候审。是否批捕,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不是律师说了算的事情,是职权部门的事情。
6、虽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案子还没有结束,只是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仍旧在办案。
7、是否取保,何时取保,何时办手续,作为律师皆未参与,是相关部门直接通知了兰某的家人,并未通知律师。取保之后,兰某及其家人并未和我联系,更无只言片语,应该是带着对我这个律师的不满走的。
8、我和兰某及其家属就见过三次面【见上】,说的什么,做的什么,我已经写的很清楚。
9、我没有兰某家人的电话,从未和兰某家人联系,兰某家人也从未和我联系,不信,可到邮政局查我的通话记录!
10、在看守所会见时,我绝对没有说过让兰某不认罪、不赔偿的话,不信可看会见笔录,认为会见笔录不可信,可到市看守所调当时的会见录像!
作为一个老党员,这点觉悟我还是有的!
作为一个从业近二十年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这点风险意识还是有的!
本案兰某的家人早已经对我们不信任。听XX律师说兰某的家人已经找了其他律师,曾经想不用我们,并且守着XX律师和其他律师研讨案情。
11、很庆幸,真的很庆幸,很庆幸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明年一月一日之后;很庆幸现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很庆幸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有办案人员陪同、监视,很庆幸,真的很庆幸,否则,我会跳到黄河洗不清!
新刑诉法修改后,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是辩护人,不再是咨询律师,律师会见,再无需办案人员在场,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明年一月一号之后,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律师怎么办?不知道领导们是否想过,是否有高招。
我在单位总结时,讲的题目是:做一个让父母放心的律师。主要是风险防范,提醒我自己,提醒年轻人注意职业风险;作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我提议起草刑事案件风险防范规则,得到大家的支持;我专门写了“管住自己,防范风险”一文,登载我的个人网站:“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你们可以问一下,看一下。
我办理的刑事案子比较多,你们可以到公、检、法问一下王同生是不是那种胡乱倒蹬的人!
说这些,没有别的目的,我只想说明,我,王同生,一个老党员、老律师,最起码的防范意识还是有的,这种再低级不过的错误,是不会犯的!
各位领导:
我知道,没有紧箍咒,大圣难成佛的道理,我一直时时约束自己,用律师法,用部颁规章。
在办理兰某案件的过程中,因为其家人对我们不信任,我一直小心谨慎的应对每一件事,不多说一个字。未曾想,只注意眼前的风,屁股上却着了火。
各位领导:
我是一个老律师,是一个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老律师。在全国律师因为刑事办案风险大,都不敢办理刑事案件,远离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仍旧坚持只办理刑事案件,就是因为当今中国社会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法制建设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社会和谐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经济发展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
我还将继续坚持我的刑事专业思路,刑事专业品牌,刑事专业理想!
各位领导:
我同情、理解上访者的行为;我感谢他们,磨练了我的心志;我感谢他们,增进了我的见识;我感谢他们,强化了我的能力;我感谢他们,助长了我的定慧。
我乐意接受调查,我从不认为花钱的是别人,中奖的是自己。这将是我人生的一个宝贵的经历,是金子,会越擦越亮。
我静待结果。
淄博最著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山东正腾律师事务所。
山东正腾律师事务所原名淄博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004年10月更名为山东正腾律师事务所至今。
张店最好的律师
肖庆律师。
自2016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办理了多起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庭、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现担任淄博市看守所、张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常年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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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的免费咨询服务是24小时的吗?
你好。父母婚前买的房子,在大红宝书下来之前可以撤销吗?
父母给子女的房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可以撤销。去房管局撤销产权证持有人父母就行了。
律师在线咨询哪些是免费的?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国家,国家制定的各种法条都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也会设立一些免费的律师咨询组织,为一些弱势群体解决困难。
免费的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的律师在线咨询有热线是司法局以及法律救援中心面向全国民众的免费法律热线,24小时都会接受法律咨询。它主要的作用是对民间纠纷指导,接受法律一些特别的法律援助的申请,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另外法律服务,一旦受理案件并就会负责到底,这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障。
律师咨询的注意事项
若在面对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最好的选择还是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咨询都是需要提前预约的,并且一般都是需要收费的,咨询时要备好自己案件所需要的材料。有部分民众选择在网上咨询律师,这时就一定要注意在咨询时将自己最疑惑,最核心的问题告诉律师,而不是长篇大论对所遇到的事情进行描述,在明白自己所咨询的事物属于法律的哪一领域后,再找到该领域专业的律师自己进行解答。
律师咨询的方式
通常在网络上的咨询都是免费的,可以通过网站留言以及Email的邮件形式进行询问,这类询问方式一般都是解决比较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文体,并不能给当事人解决一些稍麻烦的民事诉讼案件。电话咨询也是免费的,但电话咨询一般不会超过10分钟毕竟法律人的时间是有限。约见咨询就是一种常见的收费咨询的方式,在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每一次的咨询产生的费用就相当于叠加在律师身上的律师费。
淄博现在有多少律师和事务所?
作为一名淄博律师,我得到的消息是现淄博市律师事务所超过100家,执业律师1500多人,律师队伍越来越壮大是好事,但是当事人选择代理律师增加了难度。
首先要明确传统诉讼业务选择的是律师,而不是律师事务所,因为不管律师事务所规模多大,具体经办案件的律师才能影响案件的结果。很多当事人本末倒置,觉得办公条件豪华、律师人数多的律所才有好律师。一般结果就是多花了律师费,但律师并不一定出色。淄博很多优秀律师都在小所,甚至是个人所,希望不要错过。
选择靠谱淄博律师的技巧:
1、如果是民间借贷、离婚、交通事故等简单案件,所有律师都能办理,可以委托刚执业的律师办理,他们案件少,收费较低,也能取得很好的结果。
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专业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可以在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中选择合适的律师,像如我是房建委和涉外委员会委员。
3、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律师名字,看相关判决文书多不多,以判断专业性。
选择律师切忌只关注律师费高低,法律服务不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大多数时候收费高有高的道理,低有低的原因,同样一个案件,不同律师代理费可以查10倍,所以选择律师前多见几个律师,好好聊一聊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非常建议简单案件选择刚执业的年轻律师。我是从那个阶段过来的,非常了解年轻律师的艰难,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你的案子有可能是他手上唯一的案子,真的是办理的尽心尽力,效果比找很忙的大律师好得多,而且律师费能节省很多。
律师如同医生,选择一定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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