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蚌埠市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是什么标准啊?
法律分析: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低保户的条件
1、低保户的标准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首先,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3、其次,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4、第三、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5、第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6、需要注意的是,两项条件都满足才能申请低保,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果家境本来就很殷实,也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另外,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可申请一个低保,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所谓低保户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户一般是针对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者因为疾病导致丧失劳动力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并且其住房或者收入明显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居民或者村民的。
法律分析:
所谓低保户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户一般是针对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者因为疾病导致丧失劳动力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并且其住房或者收入明显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居民或者村民的。
可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需要满足以下的标准: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的;
2、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所在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的;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对应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要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的;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此处不包含属于五保人员。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低保户的标准
低保户享有一定的低保资金,在我国每天有超过千万的人口享受低保所提供的基础物质。而低保户的申请也是城市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农村,如果家庭的个人年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农村低保。
首先是申请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请。
二、农村的低保保障得待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同时申请需由户主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
1.首先,是当事人拥有当地的农业户籍,同时常住地为当地。
2.其次是在收入方面,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的十二个月的人均纯收入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含了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抚养义务以及其他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员,共同生活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
3.三是,家庭的经济状况恶劣,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财产的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同困难家庭的状况的实相符的。
4.四是,如果家庭的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但是其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150%以内的,同时家庭成员中出现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重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可以进行分户独立申请。
同时为了严格把控低保人员的名单以及支出,使得低保尽其所用。
三、在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可以享受到低保的待遇的。
一是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是其拒绝劳动,任手上的山林,土地荒芜,或者拒绝参与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
二是,在有关低保管理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或者是收入调查时,拒绝配合,或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转移个人收入等行为。
三是,有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的人存在,同时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义务的。
四是,长期进行高档奢侈品消费,且消费额远远超出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是,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者不符合保障的条件的。
六是,存在赌博,吸毒等问题使得其生活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在经过教育之后,仍然不予以改正的。
最后是县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其他的规定,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待遇的。
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低保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享受。收入包括养殖业、种植业、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外出打工等收入,是否能享受需要到村里申请,村里开会评议、张榜公示后上报到乡镇政府。详细情况请咨询你们当地民政部门,因地制宜,各个地区的标准有所不同。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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