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了解程度研究现状,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区别?
民法典了解程度研究现状,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区别?
法学阶梯式民法典
开山之作是《法国民法典》,也称之为《拿破仑法典》,是在拿破仑的支持下编纂而成的,于1804年公布。它作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该法典有部分条文是拿破仑本人亲自参与起草的,可见拿破仑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视程度。后来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模范法典被许多国家模仿,法学阶梯式的民法典随之推广开来。
在法国民法典编纂之前,民事规范散乱无章,没有一部法典可以作为参考。所以,法国学者就一路溯源,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发现了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一书,仿照该书的结构,构架起了自己的民法典体系。法国民法典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号称“让农民在油灯下阅读”,其目的在于普及法律,赢取民心,巩固资产阶级政权。
第一编是“人法”,第二编和第三编其实可以看做是“物法”,这种三编制的法典,实质上是人与物的二元对应结构,把人放在了物的前面,充满了人文主义色彩。这种人文主义的精神也与当时资产阶级革命和思想启蒙的大背景紧密相关。但是,立法者并没有区分物权与债权,成为该法典的一个漏洞。
潘德克吞式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后,风靡欧洲,许多国家以此为模板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近一百年的时间内,无出其右者。作为法国人的 “老朋友”,德意志帝国有自己的骄傲,在1871年完成统一之后,德国也开始准备制定一部与之媲美的法典。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1900年1月1日《德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骄傲的德国人必然是要与法国人分庭抗礼的,所以他们选择了古罗马时代的另一部著作——《学说汇纂》作为理论基础,当时德国的潘德克吞法学的主要思想就源自于《学说汇纂》,因此,德国民法典也被认为是潘德克吞法学的产物。
德国民法典的最大成就是制定了总则,形成了总——分结构,使民法典具备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总则是对分则的概括,分则是对总则的演绎。与德国人严谨的气质相符合的是,这部法典逻辑严密,用词精准,不是专业人士,轻易读不懂。此外,作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典,德国民法典缺少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国民法典自由烂漫的气质,取而代之的是保守严谨。
德国民法典的缺陷在于没有了“人法”,淡化了“人”在私法中的中心地位。这在后来导致人们认为民法就是财产关系法,演化出了“物文主义”。苏俄时期甚至直接把人身关系踢出了民法的调整范围。
后来的民法典基本上都是参照法德两国的民法典而制定的,比如广受好评的1907年《瑞士民法典》,就充分借鉴了法、德民法典的长处。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多万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典的历史根基有哪些?
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是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民法典》与每位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教师,都应该作为社会公民的良好示范,尊法守法,善于应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民法典》集合了物权、人格权、合同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内容十分全面,体系也非常完整。那么,《民法典》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的效力范围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民事活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且效力及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般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分为六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三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是诚实守信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
五是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六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依法正确行使,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以至于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自由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社会公德等必要的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正常生活的秩序。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立法进程而言可谓是意义重大,并且,民事法律关系与我们的生活也具有着密切的关系,几乎我们在生活当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民事法律行为。
从公民生活角度分析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何现实意义?
民法典颁布: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一、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重大立法任务。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起草工作,这一任务顺应新时代发展,关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诉求,立足民生发展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加强民事重点领域立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充分保护私权,才能全面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规范公权。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新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出一个民族对生存发展民生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纵观世界法制发展史,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通常都是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形成的,凝聚起这一时期社会发展要求的广泛共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立法工作坚持以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根遵循,结合民生实际,密切关注人民发展要求,体民情、聚民意、保民生,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更加深刻地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中国立法进程的重大工程
民法典编纂过程庞大而复杂,“编纂”意味着跟现行的民法单行法相比,民法典的内容并不是推倒重来,更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单行法基础上的修正完善,根据时代的发展增添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从民法总则到民法典的编纂,先后10次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总共有425600多人参与提意见,提出的意见总数达102万条。除了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构还面向各地方发函广泛征求意见。民法典征集意见不仅涵盖各省人大中央有关部门,还有包括学术研究机构与基层立法联系点。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编纂过程中 创新工作机制,除了法工委以外,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纳入编纂协调机制当中,集成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学界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参与,确保编纂工作科学高效实操性强。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让我们共同期待民法典的正式施行。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