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每个省市都不一样。2021年上海市2480元,北京市2200元,深圳市2200元,广东省2100元,天津市2050元,江苏省2020元,浙江省2010元,山东省1910元,河北省1900元,河南省1900元,江西省185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20元,辽宁省181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1810元,陕西省1800元,福建省1800元,重庆市1800元,贵州省1790元,吉林省1780元,四川省1780元,内蒙古自治区1760元,湖北省1750元,山西省1700元,湖南省1700元,青海省1700元,黑龙江省1680元,海南省1670元,云南省1670元,宁夏回族自治区1660元,西藏自治区 1650 元,甘肃省1620元 ,安徽省15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一个地区都不同。
以北京为例,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小时提高到16.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6元/小时提高到40.8元/小时。
以山东省例,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
以江西省例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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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工资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正常工作时间”
的概念。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
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
从事的劳动。
对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概念人大、国务院、劳动部及地方政府都颁布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主要有人大的《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44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施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
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企业既可以施行每周40小时
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施行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以每周40或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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