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民法典(社会与法 民法典)

2022-11-25 民法典

《民法典》为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观点摘要

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

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实践的。它是一部鲜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4.民法不仅是人文的、有温度的,它更能帮助人们去对抗黑暗,体现出一种极强的保护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我国自1954年便开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四次起起落落,直至六十六年之后的今天,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的民法典才得以面世。以下内容摘自孙宪忠研究员的著作《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

1

1954年第一次起草

背景:

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当时的中央政府明确宣布,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的国民政府“六法”均被废除。

时间:

1954年—1956年12月

编制体例:

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特点:

这一“民法草案”以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为蓝本,其特点是采用“四编制”的模式,亲属法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未采用“物权”概念而仅规定“所有权”;不适用“自然人”概念而用“公民”概念代替;仅规定诉讼时效而不规定取得时效;强调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等。但是该草案大体上还是德国民法的模式。

2

1962年第二次起草

背景:

中国在经历重大政治和自然灾难之后,调整经济政策,中央的决策又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民事立法又受到重视。

时间:

1962年—1964年7月

编制体例:

这一次的“草案”采取了既不同于德国民法也不同于苏俄民法的“三编制”体例:第一编“总则”、第二编“财产所有”、第三编“财产的流转”。

特点:

这种模式有些类似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例。该草案将“亲属”“继承”“侵权行为”等排除在外,却将“预算关系”“税收关系”等纳入其中;该草案且完全放弃了“权利”“义务”“物权”“债权”“所有权”“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概念,而采取人民化的财产权等概念。显而易见,此次民法典起草,显示了立法者一方面企图摆脱前苏联民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西方民法划清界限的立场。

3

1979年第三次起草

背景: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从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民法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视。

时间:

1979年—1982年5月

编制体例:

共8编、43章、465条。

特点:

该草案的编制体例和主要内容,参考了1962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等。但是这一草案仍然没有予以颁行,因为,立法者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体系完整的民法典无法制定。于是立法者改变立法方式,暂停整体的民法典起草,而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只好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单行法。……考虑到民法通则还不是民法典,草案可以对比较成熟或者比较有把握的问题作出规定,一些不成熟、把握不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这一时期民法立法活动的主要成果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2002年第四次起草

背景:

自1992年宪法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国各界即酝酿制定编纂民法典。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纲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规划。该规划明确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这一纲要对于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对于编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仅对于民法学家,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界鼓舞极大。

时间:

2001年—2002年12月

编制体例:

共划分为九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特点:

这个立法方案有许多显明的特点——并不一定是优点的特点。

首先,从体系上看,该方案基本上遵守了“潘德克顿法学”的体系模式。 其次,从立法的内容上看,除增加的物权法、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外,该立法方案基本上是现行民法体系中生效法律的简单聚合或者归并,不但在立法的内容方面没有任何积极的创新,而且也没有对这些有效的法律做漏洞的弥补或者重复的整合。再次,该法对于当时已经明显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许多规则也都予以了保留,很多内容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复次,从本人当时参加立法谈论的笔记看,在最高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讨论会上,多数人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题都表示不赞同,而立法起草机构对此也不做出说明,以至于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保留到现在,理论准备显得十分仓促。最后,第九编国际私法的内容部分相当丰富,与其他部分的简易化立法相比显得不大协调。总体而言,2002年的“民法草案”实在不是法理上深思熟虑、实践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立法方案。在当时,对于上述立法草案,民法学界一致认为毫无创新和发展,因此这个立法方案在提出之后就戛然而止。

5

2015年第五次起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时间:

2015年3月启动编纂工作;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编制体例: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特点:

以《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九部民事单行法为基础,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形成七编1260条的整体,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社科民法典(社会与法 民法典)

60余年磨一法 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民众生活?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之一,经过数十年酝酿、5年编纂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审议。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出台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2日表示,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对第一财经表示,编纂民法典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王利明认为,民法典采取了七编制体例,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

民法典也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离婚冷静期及共债等众多热点问题均有回应。

增加居住权用益物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杨立新,全程参与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他对第一财经表示,过去的用益物权都是在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缺少在建筑物上的用益物权,此次物权编草案新增了居住权用益物权;还有农村土地问题,明确了“三权分置”原则,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这些都是创新和亮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也对第一财经表示,对老百姓比较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民法典编纂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

孟强称,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动续期的,但是怎么续期法没有写得太明确。这一次在此基础上向前走了一步,提到了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将来由国务院制定法律法规来完善。虽然还是没有给出一个最终的答案,但是提到减免,这是一个导向。“对于老百姓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来收费应该是少收或者不收,或者是一个很低的比率,传达了很清晰的导向。”

上海信栢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齐斌分析称,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关于用益物权,齐斌表示,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比如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此外,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民法典编纂工作组秘书长谢鸿飞对第一财经表示,这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进一步将平等保护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财产权。如在“混改”过程中,国有股权和其他民事主体的股权的法律地位也平等。这将极大提升我国产权法律保护的水平,实质性改善营商环境。

更加完善的隐私保护

在民法典草案中,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无疑是最大亮点之一。而在人格权中,最重要的是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特别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在网络飞速流传,人们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格外担忧。民法典草案无疑给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大数据服务平台(北京)腾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TalkingData)法务部南钰彤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民法典草案中对隐私权的规定,使得对隐私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做到了有法可循。

民法典草案把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南钰彤称,与之前《民法通则》相比,民法典对隐私权保护更加细化,增加了隐私保护的内容及场景,还重点将保护个人信息单拎出来,作出具体说明和规定。

民法典(草案)也为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做铺垫,进一步体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南钰彤表示,国家正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过程,预计今明两年会正式出台。

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广泛讨论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针对协议离婚新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引起了广泛讨论,其中不乏反对的声音。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会限制离婚自由,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况的婚姻而言,更不应该设置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律师圈的反响很大。”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小成对第一财经表示,一般来说,找了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介入的离婚案件,往往是矛盾比较大的,大部分不会协议离婚,而是会提起离婚诉讼。而就离婚协议而言,也是双方经过较长时间沟通,在冷静权衡利弊、互相妥协的情况下形成的,不会是一时冲动。

“离婚冷静期会对理性离婚有正面的引导,但对于有些案件,会增加时间成本。”更让王小成担心的是,这可能会在实践中增加协议离婚的变数和不确定性,从而增加民政局的工作量,甚至让协议离婚上升为诉讼,加重法院的负担。

不过,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诉讼部负责人孟建俊告诉第一财经,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还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因为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中的确出现大量随意性较大的情形。毕竟就诉讼离婚而言,从法院受理到一审完毕一般都不止一个月,而且整个过程中法院还会反复劝解。

至于存在家暴等情况的离婚案,孟建俊表示,目前诉讼离婚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存在家暴可以申请禁制令,担心财产转移的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债务的认定。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明确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而该解释也写入了此次的民法典草案。

该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王小成看来,这有助于保护非负债配偶的利益。与此同时,他认为,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可以有效杜绝离婚时虚假债务的出现。

《民法典》为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为何它被称作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社科文献与新华媒体创意工场联合策划,邀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做客“有话”栏目为大家解读民法典。

观点摘要

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

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实践的。它是一部鲜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4.民法不仅是人文的、有温度的,它更能帮助人们去对抗黑暗,体现出一种极强的保护理念。

为什么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为何它被称作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社科文献与新华媒体创意工场联合策划,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做客“有话”栏目为大家解读民法典。

观点摘要

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

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实践的。它是一部鲜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4.民法不仅是人文的、有温度的,它更能帮助人们去对抗黑暗,体现出一种极强的保护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我国自1954年便开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四次起起落落,直至六十六年之后的今天,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的民法典才得以面世。以下内容摘自孙宪忠研究员的著作《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

1

1954年第一次起草

背景:

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当时的中央政府明确宣布,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的国民政府“六法”均被废除。

时间:

1954年—1956年12月

编制体例:

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特点:

这一“民法草案”以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为蓝本,其特点是采用“四编制”的模式,亲属法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未采用“物权”概念而仅规定“所有权”;不适用“自然人”概念而用“公民”概念代替;仅规定诉讼时效而不规定取得时效;强调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等。但是该草案大体上还是德国民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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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第二次起草

背景:

中国在经历重大政治和自然灾难之后,调整经济政策,中央的决策又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民事立法又受到重视。

时间:

1962年—1964年7月

编制体例:

这一次的“草案”采取了既不同于德国民法也不同于苏俄民法的“三编制”体例:第一编“总则”、第二编“财产所有”、第三编“财产的流转”。

特点:

这种模式有些类似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例。该草案将“亲属”“继承”“侵权行为”等排除在外,却将“预算关系”“税收关系”等纳入其中;该草案且完全放弃了“权利”“义务”“物权”“债权”“所有权”“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概念,而采取人民化的财产权等概念。显而易见,此次民法典起草,显示了立法者一方面企图摆脱前苏联民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西方民法划清界限的立场。

3

1979年第三次起草

背景: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从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民法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视。

时间:

1979年—1982年5月

编制体例:

共8编、43章、465条。

特点:

该草案的编制体例和主要内容,参考了1962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等。但是这一草案仍然没有予以颁行,因为,立法者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体系完整的民法典无法制定。于是立法者改变立法方式,暂停整体的民法典起草,而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只好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单行法。……考虑到民法通则还不是民法典,草案可以对比较成熟或者比较有把握的问题作出规定,一些不成熟、把握不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这一时期民法立法活动的主要成果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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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四次起草

背景:

自1992年宪法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国各界即酝酿制定编纂民法典。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纲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规划。该规划明确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这一纲要对于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对于编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仅对于民法学家,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界鼓舞极大。

时间:

2001年—2002年12月

编制体例:

共划分为九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特点:

这个立法方案有许多显明的特点——并不一定是优点的特点。

首先,从体系上看,该方案基本上遵守了“潘德克顿法学”的体系模式。 其次,从立法的内容上看,除增加的物权法、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外,该立法方案基本上是现行民法体系中生效法律的简单聚合或者归并,不但在立法的内容方面没有任何积极的创新,而且也没有对这些有效的法律做漏洞的弥补或者重复的整合。再次,该法对于当时已经明显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许多规则也都予以了保留,很多内容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复次,从本人当时参加立法谈论的笔记看,在最高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讨论会上,多数人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题都表示不赞同,而立法起草机构对此也不做出说明,以至于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保留到现在,理论准备显得十分仓促。最后,第九编国际私法的内容部分相当丰富,与其他部分的简易化立法相比显得不大协调。总体而言,2002年的“民法草案”实在不是法理上深思熟虑、实践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立法方案。在当时,对于上述立法草案,民法学界一致认为毫无创新和发展,因此这个立法方案在提出之后就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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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五次起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时间:

2015年3月启动编纂工作;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编制体例: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特点:

以《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九部民事单行法为基础,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形成七编1260条的整体,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姚佳推荐

“世界范围内民法的研究渊远流长,如果人们对民法的历史发展与解读比较感兴趣的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60年学术精品选粹系列丛书中的《迈向民法典之路》、《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和即将出版的《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三本书都会让人们更加系统、直观和立体地去了解民法典的形成、意义与价值,颇值一读”。

《迈向民法典之路》

民法典的科学立法离不开广大学人的共同努力和理论研究的持续积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党和国家重要的法治智库所,自1958年建所以来,就持续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民法学科的发展贡献力量,涌现出了谢怀栻、王家福、梁慧星、孙宪忠等一批学术大家,在学界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研究风格。本着回顾法学所民法学研究发展历史,总结民法学理论研究经验,提炼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学术思想,服务中国民法典编纂历史任务的宗旨,对法学所建所以来取得的民法学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从中精挑细选出50余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以餮读者。

《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

2015年以来的中国民法典编纂活动,是当前,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吸引了我国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其中既包含着立法推动者努力的动议,也包含了各种争议。本书作者亲历《物权法》1995年开始起草以来历次民法的重要立法活动,又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连续数年提出编纂民法典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民法典编纂中,本书作者提出了包括民法总则在内的十余项议案,以及二十余项人大代表立法建议和立法报告,此外还发表了为立法提供理论准备的多篇论文、文章和讲演。本书收纳的二十三篇论文、立法报告等,就是从这些成果中选择而来,既是作者的核心民法思想,也反映了民法典编纂的立法与学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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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民法典(社会与法 民法典)

《民法典》为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观点摘要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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