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的意义,民法典十大重要内容的意义?
新民法典的意义,民法典十大重要内容的意义?
民法典注重保护人民权益,凸显法律保护中权利本位思想。民法典共分7编、126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条文最多的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内容虽然庞大,但“有一根红线或者说一根主线,把民法典串联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整体。这根红线是什么呢?这就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我国民法典中,不仅有一般民法典所有的总则、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内容,更突破性地以合同编通则作为债权总则,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更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构建起严谨的逻辑体系,凸显法律保护的权利本位思想。民法典通过对人民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
民法典的出台将更为有效地规范和指引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新中国初期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还有1978年以后陆续出台实施的民法通则、新婚姻法(1980年重新颁布实施)、继承法、合同法、收养法、侵权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但是,如此众多繁杂的法律并不总能及时有效地为普通人的行为提供指引,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均以单行法的形式出台,又由于我国立法极简主义的传统,法律条文大多抽象和原则,需要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进行配套,从而形成了具有复杂位阶关系的规范体系,这对于一般人而言,过于艰深而晦涩;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不停地被修订,修订工作难以做到同步开展,从而使得非法律人士常常感到无所适从。其次,不同的单行法律之间,法律位阶即使完全相同,也有新法与旧法、普通法与特殊法等区别,一些条文内容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之处。最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具有滞后性,当社会经济生活出现新情况新事物时,往往会出现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而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对之前几十年出台的各单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归纳,并按照严密的逻辑结构编排在一起,不仅便于普通人查找和学习,也利于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理解法律,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民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商法脱胎于民法,与民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陆续制定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涵盖商事活动各个领域的大批法律规范。其中,既有涉及商事主体资格的三资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也有规范商事行为的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证券法、海商法等。但是,这些单行法均只能涉及和调整商事活动某一特定的领域。在更为宏观和基础的层面上,多年以来,我国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规范一直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商事关系的原则性规定。而现在,民法典对于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原则性、基础性问题有了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回应,在我国没有专门的商法典的情况下,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其所代表的价值取向,都必然会成为我国商事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保障。2021年新民法典?
《民法典》中作出了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属于业主、禁止高利放贷、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增加打印和录像遗嘱形式以及高空坠物责任认定的新规定。一、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二、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民法典》新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这些内容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新规定: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增加遗嘱形式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七、高空坠物定责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遏制权力滥用最有效的方法。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直接涉及国家权力,但是民法典却间接起到了遏制权力滥用的重要功能。
民法典的平等和自愿原则可以落实减少行政审批权的任务。当前,我国重点改革的领域之一是行政审批,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审批权过多过滥。民法典最重要的原则是平等和自愿,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民事活动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国家干预需要有法律依据。
你知道民法典填加了居住权有什么意义吗?
最近新民法典里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就是居住权,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法律还并不是很清楚这条法律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其实这条法律非常重要。 说白了,即使这房屋产权是你的,但是如果你在你的房子上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那别人即使不拥有房屋产权,也是有权在这里住下去的,这就是居住权。
之所以设立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解决日常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比如说,父母为子女买房,花了毕生的心血,可是房子一旦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离婚,那么父母的财产有可能就被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掉了,老人可能连最后住的地方都没有。
那么假如这种情况下,老人在这个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即使夫妻离婚或者房子判给了夫妻一方,那么老人依然可以要求在这个房子里住下去。这样即使不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但是老人依然是有权住的,这就是居住权的意义。
当然,这种居住权也不能随便设立,因为如果您一旦设立了,就必须要承担这个义务。
比如,您的房子里给某人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到时候您的房屋转让变卖,这个居住权都要随之转移的,就算新房主买了您的房子,这个居住权没有到期,他依然要承担这个义务。其实这是一个用益物权的法律概念。
所以居住权不要随意设立,设立了之后,最好设立一个明确的期限,如果设立一直拥有居住权,那这个人就会一直住下去,直到他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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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离婚财产有哪些重大改变?
一、《民法典》生效后,变化1——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实践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最需要确认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是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延,基本上将婚后通过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全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注意】
《民法典》并未规定、明确“投资收益”的投资时间问题,即婚前的投资在婚后才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生效后,变化2——明确离婚财产的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出资差不多且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内购置的房产按什么比例分?在实务中的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平分。现行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提到一个原则,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实务中对于不分或少分的原则有两种:重婚或与配偶者以外的他人同居,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两种情形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给过错方不分或少分。重婚罪的举证比较困难,可以举证多夜情或与其他异性暧昧。一般来说,通过微信截图、开房记录、照片等证据,法院可以认定其暧昧,但很难认定存在同居关系。只有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存在长期、持续、稳定的状况,才能认定为与配偶者以外同居,才可能在财产分割时对其少分或不分。
婚外情在离婚纠纷中占比非常大,还有就是转移财产等问题,相比于目前,《民法典》更加保障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列为法院判决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问题之上,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亦将得到倾斜性保护,与一方当事人是否已取得股东身份无关。
三、《民法典》生效后,变化3——婚内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新增的婚内财产分割在实质上更加保护婚姻中弱势方,在现实生活中,已有大量的案例,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势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包括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拿夫妻共同财产去赌博、私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藏等以及因各种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共同财产明显减少,而对于弱势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离婚的情况下,只能任由强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而无能为力。《民法典》新增的婚内财产分割,赋予了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的、弱势一方存在法定情形的时候有权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将更加体现婚姻家庭法保护弱势方的功能。
四、《民法典》生效后,变化4——完善离婚补偿、赔偿救济制度
《民法典》删除了目前适用的《婚姻法》中“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限制,明确了补偿情形,并且规定补偿情形可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对于损害赔偿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的情形,更加的保障弱势方的权益,无过错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权。
五、《民法典》生效后,变化5——加强对配偶一方隐藏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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