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布民法典,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为什么发布民法典,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我们把这个问题换下,《民法典》也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儿子分家以后的家庭该怎么办?是不是觉得很可笑?
之所以觉得可笑,是因为题主的这个问题预设了一个很没有道理的前提,那就是只有男性才能赡养老人,这当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一、女儿与儿子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民法典》在赡养义务上,并不区分儿子还是女儿。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规定的是“子”和“女”,子就是儿子,女就是女儿,并没有说女儿就不需要赡养老人了。
现实中,现在许多儿子往往在外地工作,而女儿多半嫁的离家不远,所以照顾得比较多的反而往往是女儿。
当然,与之相应的是,女儿在法律上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在法律上,儿子女儿都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继承份额上也是相同的。
因此,没必要担心女儿嫁出去了没人照顾老人。
二、女婿在法律与道德上也都有协助女儿赡养老人的义务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女婿要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无论基于传统道德,还是基于现实情况,实际上女婿都应该协助妻子照顾岳父母。
你看看,现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是不是一到过年就去儿媳家过年了?反而是女儿经常带着女婿到家里来帮忙干活。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就是这样的道理。
而在法律上,也将配偶赡养老人的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这就是实质上使女婿必须协助妻子赡养岳父母,当然,同样的,也使儿媳必须协助丈夫赡养公公婆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因此如果女婿不配合女儿赡养老人,那么女儿在外面借钱赡养老人,最终这些债务女婿也是有义务偿还的。
最后呢,如果女儿去世,女婿代女儿尽到了赡养义务,法律也对这种行为进行鼓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女婿如果在妻子去世后,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将和儿子一样,取得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总之,现在男女平等,生儿生女都一样,赡养老人女儿也是有义务的,并不需要做这种无谓的担心。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学更多的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由来和重要性?
第一,关于民法典的由来。民法典是通过对原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编订纂俢,对原有法律规范中不适应现实社会情况的规定修改完善,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新的规定。是一部既传承中华文化,又借鉴世界立法实践,是一部以人为核心的全新高度的法典。
第二,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性。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基本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生活的基础性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民法典的诞生历程说明了什么?
说明我们国家的民事法律日渐稳定。
中国为什么迎来民法典?
我国民事法律并不成熟,如今因民事法律也日渐适用稳定,我国才开始制定民法典。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是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为什么叫民法典?
民法典是一部规范平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成文法典。通俗来说,之所以称民法典为一部法典是因为民法典中包含各类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包含婚姻法、物权法、侵权法等等,其把琐碎的法律整合到一起,各个法律人或者公民能够从中找到自己纠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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