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校园的案例,民法典对校园霸凌具体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校园的案例,民法典对校园霸凌具体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校园欺凌有新规定具体体现在人格权的相关规定中,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学校法律法规在民法典里面吗?
民法典里面有关于学校的法律规范。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民法典关于学校的规范主要在侵权责任篇里面。民法典规定,学生在校园里发生了侵权事件,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和教育义务,那么学校应当对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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