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民法典(民法典高楼坠物)
民法中高楼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高楼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什么
高楼高空坠物安全措施如下:1.安装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在离地4m高处搭设固定的安全平网。2.定期检查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3.购买高空坠物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楼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一、高楼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1、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三、建议 防止高空坠落物伤害市民的现象已是有关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工作。建议如下: 1、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空坠落物的防范措施,在审批树立广告牌时就要考虑其制作牢度、使用年限。 2、建筑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高层建筑时,应杜绝外墙砖使用。 3、有关管理部门对审批单位和住户安装空调外机与金属凉衣架要有防范意识。 4、加强市民文明意识、安全知识的宣传,杜绝高层楼房向外抛弃废弃物的现象。 5、台风季节,城管部门更要加强对广告牌及其他有可能坠落的物品的防范,及早予以处置,避免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不管是因为高楼住户的主观原因还是因为恶劣天气的客观原因都应该尽可能避免被坠物砸伤的情况,因为赔偿只能在医疗和精神上进行赔偿而身体上的损害时无法挽回的,所以有必要的话还是需要在事前将高空坠物用措施防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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