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育儿假,2021年育儿假是几胎w?
2021年民法典育儿假,2021年育儿假是几胎w?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修订的《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5月31日广东10天育儿假怎么算?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计生条例的五大变化
变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变化二: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变化三: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2021年度可以休育儿假吗?
今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首份政策文件。
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育儿假是否有法律支撑?
没有。
育儿假国家没有规定,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和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育儿假和产假。鼓励市场化方式、公私结合、私人办公帮扶等方式,完善就业人口和用人单位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意见,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6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首次增加了新的“育儿假”。夫妇每年最多可以休10天育儿假。
在各省公布的这一轮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各享受10至15天。
其中,在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贵州都规定,有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根据山西省的规定,如果孩子按照规定出生,且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的用人单位将每年给予15天的育儿假。
江苏通过《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推进实施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育儿假。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儿假,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人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在《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中,还提出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年不仅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配偶任何一方每天一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满3岁。
在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人每年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安徽征求意见稿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10天。
产假可延长至350天,男性陪产假可延长至35天。
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通过的省份中,江西省的条例明显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产假增加30天(最多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合计30天)。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该条例的上一版规定,妇女应延长产假30天,男子应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15天的哺乳假。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哺乳假不少于15天。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中,辽宁计划将男性陪产假增加5天,由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湖北省计划增加产假30天,从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产假30天(共188天),陪产假30天。
宁夏目前的人口数量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今后在陕西生育三胎的妇女,可休法定产假约350天(基本产假98天,60天,孕检10天,三胎产假半年)。
四川省育儿假实施意见?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据悉,对照上位法,决定立足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其中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规定有:一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二是根据《决定》要求,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三是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加强生育力保护的措施;四是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五是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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