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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民法典,5部民法典时间?

2022-11-24 司法

从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到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一共持续了5年多。

人大法学院民法典,5部民法典时间?

从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到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一共持续了5年多。

》》编纂思路

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

第二步:完成各个分编的编纂工作,把它们合起来,编纂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编纂时间点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民法典编纂启动。

》》2016年

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

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

》》2018年

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9年

12月,“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2020年

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21年新版民法典是从什么时候实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因而,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编纂法典不仅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典的确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几年修改一次?

民法典今年才开始实施呢。每年开人大的时候就可以提出修改案,通过的就可以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修改的权利。人大代表及人大代表团、个专门委员会可以提议案。

民法典开始实施时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扩展资料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十种行为?

第一条:胎儿也有继承权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从子宫到坟墓,民法典为我们保驾护航。胎儿是民法典中比较特殊的存在,尚未出生时,父亲不幸离世,这个尚在母体的胎儿,就已经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第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修改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部分行为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实施,不再需要监护人同意。「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较模糊,就是其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判断清楚的事情。比如,十岁的儿童购买普通的文具。但是如果打赏太多,显然就不相适应了。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解释说:「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

因此,不满8周岁的「熊孩子」网络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父母可主张返还。

同时,满八岁的孩子,家长再也不能随意的没收人家的压岁钱了哦。

第三条:呼应疫情,增加紧急状态下的儿童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 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能有效避免当父母因疫情等原因被隔离而儿童却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第四条:新增保障儿童居住权条款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物权编增加了「居住权」的相关条款,目的是实现对社会弱势的保护,比如妇女、儿童、老人。而儿童作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未能独立生活前必须依靠在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此次意定居住权(可通过协议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出台,给予儿童居住权有充分的协议余地,特别在儿童父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

第五条:未成年时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让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民法典中特别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第六条:不得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该条的修改从《民法总则》的「任何人」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危害或者歧视的主体范围。非婚生子女,一般指未婚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婚外情生育子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中父母生育的子女。

在第二项中扩大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保障了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比如脑瘫儿、残疾儿、因患病或意外等无法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等。

第七条:新增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纠纷中,子女自主选择的年龄,不再是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10周岁,而降至8周岁。首先是因为前文提到的,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其次,8周岁的子女已经上小学,能够独立自主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故应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1085条将《民法总则》中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更改为「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就给将来法院裁判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后回归家庭,基本上放弃了自已的职场生涯,离婚后再度回归职场往往收入和岗位双降,若判决双方各半负担子女抚养费,极有可能导致子女的生活质量下降,该条规定有利于使父母离婚后的子女其生活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第八条:完善儿童收养制度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1098条结合我国的二胎政策,将收养人的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与现行人口政策一致。

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1102条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四十周岁的年龄限制,从「男性收养女性」扩大到「收养异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养男性」的限制,其本质上增加了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

1105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第九条:孩子还能跟奶奶姥姥姓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在婚姻法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基础上,吸纳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民意,明确除了父姓、母姓,还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中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这也就意味着,孩子选择跟奶奶姓或者姥姥姓,上升到了法典范畴。

第十条:新增反性骚扰条款

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 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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