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农村遗产继承,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虽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死者的遗产,城镇居民的子女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城镇居民想要出手继承得到的房屋,可以优先考虑农村集体组织内的村民。否则,当该房屋不能居住时,村集体组织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回收的。
新民法典关于农村遗产继承,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虽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死者的遗产,城镇居民的子女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城镇居民想要出手继承得到的房屋,可以优先考虑农村集体组织内的村民。否则,当该房屋不能居住时,村集体组织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回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农村继承遗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变化1
新的继承权增了 2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变化2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3
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变化4
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变化5
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2021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视不同情况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不是某户农民的私有财产。
故此,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合法继承。
而自然资源部等在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简言之,城镇户籍的子女,只有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在自然资源部等的答复中,“房地一体”原则和对农民子女房屋物权的保障被强化,但事实上并未提出太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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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不适用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法律规定了遗赠制度。
简单的说,就是被继承人可以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城镇户籍子女有权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城镇户籍的非亲属关系的其他人是否能通过遗赠先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继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答案应当是不能。
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这只是对于基于血缘、亲属关系而对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当然认为没有亲属身份关系的人可以依照遗赠继承。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而建造的房屋也是为了保障农民户有所居。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土地资源,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属,是不能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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