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二百六一条(刑法第三章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
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一条是什么内容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说成年人冒充儿童构成犯罪是真的吗?具体有没有相关条例
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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