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产权证,2021年民法典对国有土地宅基地房产证的办法?
民法典规定,在农村宅基地上兴建房屋后,房屋所有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物权登记,办理物权登记后,取得房产证。
民法典产权证,2021年民法典对国有土地宅基地房产证的办法?
民法典中宅基地如何申请房屋产权证
民法典规定,在农村宅基地上兴建房屋后,房屋所有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物权登记,办理物权登记后,取得房产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后,房屋所有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时要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会发给房产证。
2021年民法典关于车位有产权证吗?
在一般情形下,车位并没有产权证。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民法典房子产权规定?
一、民法典房屋产权规定
(一)居住权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的。
(二)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即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至于有没有费用,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而非住宅用地期满,则需要申请续期,大原则仍然批准,但是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很明显,土地性质不同,房子未来的待遇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产权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1年民法典对房产证比例的规定?
1、房屋产权证上的占有比例可以更改的。2、如果是属于多人拥有同一套房产的,或房产产权发生转移的,获得转移部分所有权人是需要缴纳转移部分的相应契税的。
3、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一、房产证产权共有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登记部门会按照你们的共有权约定协议,在上面注明你们的产权比例。
共同共有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该房产,不确定具体数额和比例。
按份共有则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改房产产权归属和权益,例如占有50%、70%等。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物权编有规定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可以,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共同申请。
2、《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首先就是房产证上产权的共有比例,它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也就是说,等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房产登记部门之后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房产证上注明房产共有权的比例,当然,我国的《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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