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忘记28年房子被占(28年房子被占最新消息)
“遗忘”房子28年,现住户希望能补偿20万装修费,你怎么看?
日前,深圳那套“遗忘”28年房子被陌生人入住的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5月20日,现住户与原房主亲属首次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只是这协商的过程挺让人不愉快的。
张女士的弟弟告诉记者,在协商过程中,现住户林先生承认了房子确实是张女士的。
随后,林先生再度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以20万元购买下来,但是没有想到在办证期间,卖方却失联了,所以觉得自己很委屈。
林先生在协商中提出要求,说自己愿意腾房,但是希望张女士一方可以补偿20万元装修费。
需要指出的是,张女士1992年购房时,打完折全额付款是33万元。而林先生入住据信是2000年或2001年初,他自称是花了20万元买入。张女士的弟弟质疑其空口无凭,没有提供任何资料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这次交易行为。
因此,张女士的弟弟当场拒绝了林先生的要求,并限期搬离,“你要补偿我就要房租了”。
张女士的弟弟还称,自己姐姐当初购房时的资料也已经在宝安集团处被找到,房产证最快可以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至于林先生一家当初在面对小区物业的盘问时,为何能够提供出一份据称是原房主的火化证明,林先生一家在协商中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周争锋律师对此事解读称,如果林先生一家的居住权、占有权都是合法的,那么装修也肯定是合法的装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房主拿了房产证来,也需要基于现住户一定的补偿费用,因为装修就相当于是给房产增值了。
但如果居住权、占有权都是不合法的,那么现住户的行为就属于是侵权了,“人家不追究你的侵权责任就好了,还要索赔什么呢?”
不过周争锋律师指出,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开发商有没有给张女士一方办理过交房手续,如果没有这道程序的话,那么张女士找林先生一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开发商完成了交房手续,占有使用权已经让渡,那么张女士可以追究林先生一家占用使用费的责任。
周争锋律师特别强调,因为张女士与林先生一家没有签署任何性质的租赁合同,所以是占用使用费,而非网友热议的租金。但是这个费用最多也只能追究三年,因为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父母建的房产子儿子办房产证可以要回吗?
通常不可以的,一旦过户,是不能要回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时隔28年突然想起买了套房,上门发现竟住着陌生人是怎么回事?
2020年5月16日深圳一女子在1992年以33万元买下140多平的房子,28年后才突然想起自己还有这套房。然而她去找时却发现已有陌生人住进去,小区居民称那人是撬锁搬进去的。
1992年,张女士花了33.2万元,全款在深圳宝安华天花园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要知道,92年时33万元可比现在的百万还多,93年上海的平均工资才每月400多。而她在付款后,由于很忙,就没有跟进,后来直接把这事给忘了个干干净净。
直到最近才想起这个事,那么,先回去看看,还好房子不会动。凭记忆找到地方后,她竟然发现里面住着人。一打听,可能都住了很多年了,应该是撬锁进去的。张女士敲门询问,但对方很快就关门大吉,在物业打电话也打不通。
不过对于张女士来说,当年只付款,手续没办完,现在想证明是自己的房子还是先要办完手续。不过好在里面的住户最后表示愿意与张女士协商解决此事,而张女士房子的手续,由于年代久远,可能还得多花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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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律师表示,如果该房产属于张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户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若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该住户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产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租户近几年住在这个房子,应当支付租金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生活晨报大同—时隔28年突然想起买了套房 “鸠占鹊巢”
房子被他人占用怎么办
房子被他人占用怎么办产权人出租房屋时候常遇到租期满了不搬出去的租户,同样的,房主购买的房屋还没住进去就可能已经被他人占用,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感到苦恼,不知道怎么收回被占用的房屋。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购买的房屋被他人占用该怎么办。
我们经常会发现社会上出现很多莫名侵占他人物品的事情,占用他人房屋就是其中之一,情形多种多样,不仅有租房到期承租人占据房屋不肯归还房屋也不付租金的情形,也有无理占用他人房屋的况形。一般遇到这种事情,已经不能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这种问题,本文总结出以下办法为大家解决:
一、房屋占用属于民事范围的占用
属于民事范围的占用就是上面所说的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无理由占用的情况,如果房主持有该房屋的房产证的话,那么就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占用房屋的人搬走。如果对方态度恶劣、蛮横,始终不肯搬走的话,可以强行将对方赶出家门。
如果对方人数众多或者对方是强势一方,不能通过个人力量收回被占用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起诉是不错的方法,一般来说,法院会判房主胜诉,占用人搬离房屋。这里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方接收了判决,但是还是不肯离去,这时建议使用法律的强制力强制实施。
对房产占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对方不一定会爱护房屋内部设施、摆设。如果房主在收回房屋的过程中发现内部结构改变,设施、摆设有损坏的,可以要求占用人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是租住房屋的,可以按照超出租住期限结算房租,要求对方交纳相应的房租费用。
二、房屋占用属于行政范围
房主不能够对房屋进行占用,可能的因素除了他人的占用,还有可能是行政征收。对行政征收的处理办法不能完全参照民事法律法规,要参照行政法,遵循行政途径解决。
对行政征收产生的房屋占用,如果其行为本身不符合法规或者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没履行并占据房屋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这种情况建议咨询相关资深律师,对房屋占用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三、房屋占用起诉的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很多人不会一开始就知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们平时见到的更多的是通过私人途径协商、调解。但是往往都不能达到目的,并且使他人白白占用房屋数年。
那么长时间的占用后是否还能起诉呢,对民事纠纷案,适用的诉讼时效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请求不再得支持。不过诉讼时效也有例外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就算诉讼时效过了,只要对方还愿意归还或者补偿,也是可以的。
关于房屋被占用的问题,社会上并不少,事实上我们细心留意,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事件出现,甚至房屋被占据几十年的都有。但是却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任由他人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这里提醒您,若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九江的房,始终都是姚策的家,换错人生事件中,房子何时能尘埃落定?
捐肝救子这件事情,本来以为会随着姚策的离世,而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姚策的离世,对于两家人来说,并不是结束,而是新的纷争的开始,这场新纷争的引发点,就是房子了。这件事情要想落下帷幕,许敏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只有在这个时候,她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方能使得房子的问题尘埃落定。
一、错换人生这件事的新情况出现:婆媳因为房子而争吵。
错换人生28年,让人唏嘘不已,在姚策离世后,这其中,除了亲生母亲和养母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另外,还存在着房子的问题。
现在许敏和熊磊争吵不断,熊磊坚决不搬离这座许敏夫妻买给自己儿子的婚房,甚至对婆婆进行语言攻击,企图运用语言的力量来打败许敏。而无家可归的许敏,也只能起诉儿媳了。
许敏的初衷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让自己老了过后,能够有所依靠,并不想让事情发展得越来越激烈。但是,这一切抵不过各方的打击,而这一切争吵的源头,还是要从捐肝救子这一事情说起。
二、母亲捐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己出。
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围绕着姚家和郭家这两个家庭展开的,其中,连接两个家庭的人,那就是离世的姚策。姚策从小就患肝病,但姚策的养母,也就是许敏,她的家中并没有这样的病史,于是,便怀疑孩子是在外面玩耍的时候,不小心被感染的。
由于孩子患病,所以,姚策在小的时候,便被父母带领着四处去看病,经过一系列的诊治,姚策的肝病虽然有所好转,但还是离开了人世。看着病床上的儿子,许敏心急如焚,只想让儿子早日康复。许敏救子心切,便和医生主动提出要求割肝救子。
本来一切已经安排妥当了,但是,在检查的时候,竟然查出了儿子姚策,不是自己亲生的。这晴天霹雳,便狠狠地砸在这一家人身上。一时间,许敏的心情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一面是自己病重的儿子没法拯救的打击,一面是儿子不是亲生的打击,在双重打击之下的许敏,并没有自暴自弃,而且立刻准备下一步的计划。
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养育了这么多年,早已经把姚策当成亲生骨肉了。现在拯救孩子的办法就是找到姚策的亲生父母,和他们协商捐肝的事情。于是,许妈妈和姚爸爸,便匆匆忙忙联系了医院,调查当年姚策出生时的情况。然后用了半年的时间,四处寻找姚策的亲生父母。
历经了许多的阻力和磨难,许妈妈终于在河南找到了“错换人生”的另一个对象,自己的亲生儿子郭威,以及姚策的亲生母亲杜新枝。这两个无辜的孩子,交换了命运,也就换来了完全不同的结局。
姚策在家中一直都是掌中宝,是含着金汤匙长大的,一直以来,他都是个纨绔子弟。姚策的父母对他很好,不仅仅在于让他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还帮助姚策去还创业失败的贷款。现在的姚策,事业美满,家庭和睦,如果没有突如其来的意外,肯定生活得很好。
相对于姚策来说,许母的亲生儿子,过得远远不如姚策,甚至有点惨。郭威读了三年中专后,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辍学去卖盒饭,他还有一个患有智力障碍的姐姐,郭威需一边卖盒饭一边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姐姐。现在的生活,也是非常拮据的,和富生富养的姚策完全没法比。
三、抱错孩子非乌龙,为传香火心思缜密。
许妈妈救子心切,匆忙联系到了姚策的亲生父母,希望他们能看在骨肉相连的份上,救孩子一命。但是,许敏在和郭家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姚策的亲生母亲杜新枝,也患肝病了。由于肝病的遗传性很大,所以,姚策的肝病也极其有可能是从亲生母亲遗传过来的。
后来,许敏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查,发现杜母的儿子郭威,也是在同一家医院出生的,和姚策出生地一样,时间也很贴合。这样的巧合不得不让许敏怀疑有人动了手脚。
但是,这家医院属于正规医院,应该不会发生孩子抱错的失误。况且,携带肝病的孕妇,还需要隔离居住,这就更不可能发生乌龙了。
许妈妈抱着满腹疑惑,于是对杜妈妈一家进行了调查。然后惊奇地发现,姚策生母的丈夫,也就是姚策的亲生父亲有一个表妹,在这家医院担任护士的工作。由于杜母的首胎有明显的智力缺陷,所以,怀疑杜妈妈一家有某种基因病。为了第二胎能得到健康的孩子,才决定暗地里,把第二胎和其他人进行调换,用以保证郭家的香火传承。
许妈妈这才回忆起来,发现姚策的生母杜新枝,与她对话时也是疑点重重,搪塞不清。一会儿说自己不知道自己携带有肝病,一会儿又说自己早就做好了肝病预防。而且,郭威的年龄也被更改过,三岁之前都没有上户口,也没有给郭威分家里的房子。以上种种的疑点,都指向了事情的真相,那就是一场有预谋的“偷换人生”。
四、儿媳谈捐肝救子,说这一切都是炒作?
本来这件事,随着姚策的离世,本来应该会慢慢平息的,但此时姚策的妻子熊磊站了出来,指出自己的婆婆是在炒作,为了得到社会的捐款和热度,所以,把捐肝救子这件事,弄得很响亮,搞得满城皆知。现在达到了她的目的,她就要捐款走人,不管他们孤儿寡母了。
熊磊还表示,在许敏得知姚策非自己亲生后,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还去悄悄的与自己的亲生儿子郭威见面。还说,许妈妈所筹到的捐款,最后即使拿到了捐款,她也不会给自己的丈夫换掉肝。事情就这样产生了分歧,双方各执己见,那究竟孰对孰错呢?
实际上,熊磊和许敏之间的确有着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矛盾的起源,就是姚策在九江的房子。当初姚策新婚需要买房,但是,姚策和熊磊没有那么多的存款,才求助于母亲。于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许敏便把老房子卖掉给姚策垫付了首付,自己则在出租屋暂住。
但是,姚策去世后,熊磊霸占这座房子不肯搬离,住在出租屋的许敏有苦难言,就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郭威回来看望自己都无处可去,只能打地铺将就。也为了自己颐养天年,现在的许敏,想把姚策的房子要回来。
许敏想把这座房子卖掉,这样手中就可以预留出一部分应急钱,以免有什么意外发生。当初儿子去世前,也和母亲达成了共识,表示自己离世后,会把房子还给母亲。
但是,姚策去世之后,熊磊却占着房子,也不管姚策的叮嘱,她坚决不同意许敏要回房子。许敏无可奈何,只能求助于大家,当矛头指向了熊磊的时候,熊磊开始急了,开始指责婆婆的不是,把一些不好的标签,开始贴在了许敏的身上。一时间,吃瓜网友不知道孰对孰错了。
五、事情一再反转,房子究竟何去何从?
后来,关于姚策和熊磊的为人,也被展现出来了,这也成为了舆论的指向标。两个人都是啃老族,不工作,又喜欢消费。由于许敏的溺爱,从小姚策便是个纨绔子弟,经常逃课去网吧,还逃学去当销售员。
毕业后没考上高中,许敏只能重金把他送到九江的重点高中。毕业后,也是父母给他安排的工作,想要自己创业,最后也落得一无所有。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什么样的人吸引什么样的人。熊磊也是个地地道道的啃老族,整天不思进取,所以不择手段占着房子。现在的她,想办法抹黑事实,一副丑恶嘴脸。
而在母亲节的时候,熊磊更是晒出了与姚策亲生母亲的合照,但从表情上来看,毫无亲情可言,更像是一场表演。
再来反观许敏,不论姚策是不是亲生孩子,不可否认的是,这二十多年来,她给姚策倾注的心血。为了给他看病,把本来生活不错的家,弄得负债累累,加大宣传,也是为了能还原真相,给姚策最及时的救助。在募捐过后,因为姚策已经走了,许敏也拒绝了大家的捐款。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最后的赢家,谁是伤痕累累的受害者,不言而喻。而姚策的亲生母亲拒绝捐肝,还倒打一耙,把获得的赔偿金,如数地拿走了,没给姚策和许敏留下一分一毫。
利用自己的亲生儿子,大捞了一笔,反而给辛辛苦苦这么久,却没得到回报的许敏,泼了一身脏水,还联合熊磊做了一场“亲情秀”。
乌鸦反哺,动物尚且还有知恩图报之情,为何熊磊夫妻,不知回报,反而互相伤害呢?如果许敏呕心沥血付出了这一切,还要被其他人指责,那真的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了。人性的自私,在这件事中,也是体现得很淋漓。
希望许敏,能够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从而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正义总会到来的,许敏本来她就是这场“错换人生”的可怜者,也该给许敏一个合理的交代了。
女子买房之后忘记,时隔28年突然想起,发现早已住进了陌生人,是何情况?
现在有些人心大到让人难以理解,自己的房子竟然多年不去看一下,查看发现被人住了。深圳就发生了一件更离谱的事情,女子28年前买的房,她竟然忘记了这件事,知道某一天她才想起来:28年后去看这套房,发现里面早已经住了人,并且住了不知道多少年了。
张女士的弟弟这样说,1992年,姐姐在建安一路的华天花园小区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当时花了33万多。时隔28年,姐姐突然想起了这套房子,过来查看时,发现房子里住进了陌生人。
随后一群人陪同张先生来到了华天花园小区这套房子里,敲门之后无人开门,防盗门问里面住的人是哪一年过来住的,对方说一直在这边住。随后问对方是否知道这套房子的房主,对方说是一个姓林的人。随后对方不愿再回答问题,将门关闭了。
后来来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物业方面没有正式摸底过房主的情况,这家人一直住在里面,管理费一直在交。小区居民说,房主很久就不见了,这个信息被现在的这家知道了,然后撬开门住进去了。这家人是撬门住进去的说法,得到了很多小区居民的认同。
张先生的姐姐当时购买房子后并没有及时去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手里只有购房合同。目前张女士的弟弟正在正在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房子。真金白银花了33万买的140多平米的房子,竟然能忘28年,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可能是家里房子太多了,管理不当。不过现在的价值估计好几百万了。
那么这家人非法侵入张女士姐姐家,并且入住了这么多年,那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张女士又该如何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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