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影响邻居被投诉应该怎么办?
空调外机影响邻居被投诉应该怎么办?
建议你跟邻居协商解决,把外机重新固定一下,增加一些减震装置,震动是可以隔离的。只要把震动解决掉,其他噪声就好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基本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另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
空调室外机掉落哪个负责?
空调外机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责任?
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高空坠物之后是一定要先找出责任人的,一般是谁家的东西掉落,那么谁家就会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如果不能找出责任人,那就该整栋楼来赔偿责任,所以,作为业主一定要好好的预防高空坠物的发生,这样可以避免自己受到任何财产损失。
民法典对楼上空调滴水的规定?
空调的外机滴水,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
在相关部门对于高层建筑外墙的严格要求下,都对于安装空调的留有必须的空调井位置。并且同时也配备了一些辅助设施,比如空调的漏水管。
但是由于使用时间久了,就会造成空调接水管的风化老化,因而造成空调滴水影响他人。对于这个问题由于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所以当时人可以通过所在相关部门反映,如物业以及业委会和街道等等,通过多方协调协商处理方式。
邻居空调外机正对我窗口能报警吗?
可以。
尽量找邻居协商,毕竟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协商未果,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起诉要求他排除妨害。希望以上能帮助到你,谢谢!
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首先来说这个问题,风是无罪的,风分清风、微风、狂风和飓风,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的话,肯定是风越大越能把空调从高空吹下来,对路过的行人造成伤害。
但是我们再想这样一个问题,安装空调的结构稳定性一般还是可以的,尽管已经出现多起空调从高空坠落伤人事件,但它不是大概率事件。
空调的使用权人和维保权人,从安装使用之时开始,其实大部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都在住户手里,尽管我们会认为难以时时对它安全性进行保障,但既然属于住户的空调,又尽管因为风的不可抗力造成,但空调砸到人甚至致死,住户的责任首先就是不是全责也是最大。
这里还有一个大前提是,出厂的空调各项系数都符合规范,安装的各项结构材料方案也都符合规范,如果满足以上种种的前提,基本上就只有住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我们再从另外的角度讲,空调高空坠落住户疏于管控,但假设安装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造成本不该发生的坠落却发生了,这个时候安装方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就涉及到了和住户的责任划分问题。
再如果非要对空调厂商追责的话,我是这样认为的,空调厂商的责任不是很明显(比较隐性),这里需要很多的技术鉴定才能定性,这将会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包括追究安装方的责任也是同样的道理。
根据长江网的一篇报道显示:年久失修的空调坠落砸坏小车,损失该由谁承担呢?《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于高空悬挂物坠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所有人应付赔偿责任。
案例显示,王先生停在楼下的轿车被胡女士家坠落的空调外机砸中,损失惨重,后经过物业的调查,胡女士家的空调外机当时安装的不是特别紧固,经年累月的使用后螺丝生锈松动,当晚刮起大风时,螺丝脱落外机坠落,砸到了王先生的车。
胡女士认为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不愿意进行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说白了空调的使用全程参与的各方,需要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考虑到空调外机坠落的基本事实上来看,外机坠落的原因基本上就是支架本身质量或者工艺的问题,销售空调的厂商和安装方,会很习惯的性的参考住户的意见支配空调外机的位置,没有综合考虑到周边环境地物的安全范围,甚至不会进行科学的安全承载试验,隐藏在这里的安全隐患就比较多。
这个时候如果发生空调外机坠落事件后,厂商多会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就是说空调的销售厂商有义务对附属的支架产品使用年限、安全系数做出承诺,承担一定的产品责任。
最后空调外机坠落伤人致死该追究谁的责任也是比较清晰的,首先住户作为使用权人必须承担责任,并不会因为风的不可抗力而拒绝赔偿,因此受害者首先需要向住户追究赔偿责任;
其次空调厂商和安装方一方面是针对于住户之间的买受权利与义务,住户承担赔偿后,可以向二者进一步追究责任。
理顺出来的一个追责思路是:
①可以直接向住户追究责任,住户再向空调厂商和安装方追责;
②可以同时向三方共同追究责任;
我地最终倾向是,住户的责任相对明显直接,空调厂商和安装方的责任相对隐性,需要进一步论证并举证,就看谁能证明自己无责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