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手术自己签字,患者手术签字,委托个非亲属人,两个一起签字,法律上是否有效?
患者手术签字,委托个非亲属人,两个一起签字,法律上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二、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三、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问题所涉委托人的情况可能是个别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做手术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
为了避免后续和家人意见不统一。
医院如果要求对病人施行手术。一般会做术前告知。有可能手术中会出现的有你预测不知的情况。还有可能术后并发症会出现。或者手术不成功。病人本来就是身体有病。不能再增加病人的心理负担。所以说种种原因。最好病人的亲属签名合适。需要直属签名。记得一个怀孕待产的孕妇。其家人不同意剖腹产。后面出现悲剧了。
17岁手术自行签字是否具有法律?
有些手术患者自己是可以签字的。如一些创伤比较小,恢复比较快的手术。但对于手术风险较大的手术没有患者家属签字是不能手术的。
法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院手术必须得到家属签字同意有法律依据吗?
很多人对于手术签字很抵触,认为是医院和医生为了推卸责任而强迫病人和家属签字。实际上这种理解完全错误。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现在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病人对于治疗措施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怎么体现患者知情并且同意了?当然是签字啊!这是患者行使权力的体现。如果用其他形式行不行?也行,但是签字是目前最方便成本最低的方法了。以前的《侵权责任法》甚至明确规定手术必须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书面同意当然就是签字了。《民法典》删除了这个规定,表示只要能证明患者确实知道并且同意了的方法都可以。但是你能想个比签字更好的方法吗?没有,至少目前还没有。以后随着科技发展,可能会大量使用录音录像等方法。但是目前来说,签字还是最方便成本最低的方法。
手术自己签字行不行?
为什么 不可以那?手术自己签字完全可以。
当然,首先你必须是神志清醒的,智力健全的、年满18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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