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流浪猫搭窝,现在小区存在很多流浪狗、流浪猫,有相关法律和部门管理吗?
现在小区存在很多流浪狗、流浪猫,有相关法律和部门管理吗?
我是肯定不会收养流浪猫狗的。
其实我也喜欢狗,虽然这几年看了头条上面很多极端爱狗人士与不爱狗人士的斗争视频,我特别讨厌极端爱狗人士以及不遵守养狗规定的人,从而对狗的态度也有所改变,但我相信,这只是人的问题,并不是狗的问题,你把狗当爷养,自己成了孙子,当然狗就会发疯,就会攻击人,连主人也会攻击,而爱狗人士那种爱,九成九都是假爱,最严养狗令一出,他们就马上把狗遗弃。有钱爱狗就行了?办好了所有手续,合法遛狗,还是会跟其他狗主发生矛盾,他的狗杀你的狗,你的人杀他的狗,总之一片混乱。
我喜欢狗,因为有些狗真的很可爱,而且真的可以跟你做朋友,让你的家更生色。可惜,狗始终是畜生,它会为我带来欢笑,但我不能当它是人,它的功能毕竟有限,大小便还要我来处理,很多事情还要我来不断重复教,多外出几天还要花大钱寄托给别人养,还不知什么时候伤到邻居,惹起矛盾时还要我去处理,这种大爷我真的不敢养,我是有职业的,平时就多事做,我需要欢笑,但寻求欢迎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就要养猫狗,我还有自己取乐的方式,上下班做做顺风车,放假自驾外出游玩,我哪有心思去养狗,我还要管它一日三餐,还要为它打理卫生,关键是,它跟我只是几年,然后就死了,然后又养一只又伤心一次,而你老了,它不能照顾你呀,你走不动了,它不能为你端茶烧水洗澡,不能为你换衣服,洗衣服,不能为你做饭……所有的爱付出都是要有回报的,你为了养这种爷已经得罪很多人带来麻烦,你老了还是会期望它为你带来什么,就是那点欢笑,然后走不动了还不是要靠后代,靠人来照顾?别骗自己了。所以,我是绝对不会接受养流浪狗猫的。
小区物业发公告称不让投喂流浪猫,物业有权力这么做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宠物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主人应承担全责。如若他人故意挑逗宠物,主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但是对于小区里的流浪猫、流浪狗等问题,《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流浪猫、流浪狗等之前存在饲养人,但后遭遗弃成为流浪猫、流浪狗,那么在其伤人之后,也是原饲养人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找不到或确实没有饲养人,对此,管理人也需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小区里游荡的没有主人流浪猫、流浪狗,如果物业方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平时也不要故意去挑逗或刺激宠物,否则导致自己或他人被宠物伤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区物业发公告称不让投喂流浪猫,物业有权力这么做吗?
物业没权利限制业主正常的行为能力,但有权利管理小区的卫生环境。如果投喂人滞留的食物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物业有权利阻止这种行为的!我很反感一些人,借着投喂的名义,剩饭剩菜随地倒,春夏季节爬满了蚂蚁,苍蝇到处飞!我也喂养流浪猫的,但我在自己的车库里喂,把电动门留个缝,方便它们出入。每天换洗食盆和猫砂。最近居然有人把剩饭鱼刺倒在我的车库门口,太恶心人了!喜欢它们就领回家去喂呀?干嘛要这样糟践别人呢?
民法典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
有城管部门管理。
现在的流浪猫、流浪狗多也是一些不负责任的人造成的。喜欢时养个宠物,不喜欢就扔掉了。那也是一个生命啊,也是有感情的。希望有一天能立法保护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同时也要惩罚随便抛弃伤害弱小动物的人。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地球不只是属于人类。
经常看到虐待猫狗新闻,觉得很难过,一只可怜的小动物,何至于如此伤害。国家已经立法把猫狗从观赏动物改为陪伴动物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不好吗?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希望不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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