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近亲属的权利,近亲属与直系亲属区别?
近亲属与直系亲属区别?
直系亲属包括了两个方面的范畴,第一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简称直系血亲。第二是基于姻亲关系的直系亲属,简称直系姻亲。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近亲属与直系亲属区别?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可以得知,《民法典》近亲属的范围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等等。涉及一件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案件当中,对于近亲属的各项规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是有着很明确的制定。广大市民对于近亲属在法律层面上的解释,一定要做一些了解。这样如果以后自己遇到了什么事情,就可以知道近亲属在案件当中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民法典1111条解析?
(一)被收养人对其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仅认可完全收养,拒绝认可不完全收养,所以,《民法典》第1111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被收养人无法对其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二)继子女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我国亲子关系法一直以来都采取此种立场,即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不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产生影响。与此相应,《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11条设计了配套的继承制度。本条第1款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2款规定:“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三)被收养人与养兄弟姐妹和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我国《民法典》第1111条就收养的效力,采取“全面亲属关系的收养”的立场。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形成近亲属关系,而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归于消灭。例如,李某被他人收养,他与养父母家中的姐姐是法律上的姐弟关系,而他与自己的亲生弟弟则不是法律上的兄弟关系。因此,《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12条第1款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2款规定:“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近亲属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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