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个人信息新亮点,民法典个人信息有哪些?
民法典个人信息有哪些?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岀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权是民法典的新兴法吗?
是的
新型权利的类别如下:信息权、新型人格权、新型财产权、经济权、民生权、环境权、社会权
民法典人格权十大亮点?
1、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大的亮点。
我国民法典首创人格权编,探索了一种不同于法国、德国民法典的新的编排体例,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益进行集中确认和保障,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和价值,为世界民事立法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体现了权利法定主义与开放的权利体系之间的有机统一。
民法典第990条同时规定了9种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协调了人格权法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关系。比如,生活中甲无故辱骂了乙,或者甲打了乙一耳光,甲的行为既没影响乙的生命权也没影响乙的健康权,乙不能以某项具体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寻求救济,但乙可能觉得是奇耻大辱,仍可以因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而寻求救济。
3、明确规定了诉前禁令制度。
人格权不同于财产权,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即很难恢复原状,其损害后果往往具有不可逆性,民法典第997条对此规定了诉前禁令制度,体现了对侵害人格权行为进行事先预防的理念。比如,在2013年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禁令案中,法院通过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保全裁定对权利人提供了诉前禁令的救济。民法典的颁布,使得权利人可以隐私权等人格权即将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4、确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民法典第1006条吸收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规定,确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明确强调了自愿原则和无偿原则,并在第1007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且强调违反上述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5、为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
2018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忧虑。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民法典高悬利剑,在第1009条明确规定从事此类活动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从正反两方面为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的科研活动划出了红线。
6、建立了反性骚扰的制度防线。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身体权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的冒犯和侵害,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7、明确了对姓名权、名称权保护客体的扩大保护。
在当今网络时代,知名大V、明星、作家、直播带货员等借助各社交平台纷纷走红,其人格权益也有被侵害的可能。比如,2019年的“敬汉卿案”,知名网红敬汉卿使用的网名和真实姓名相同,他的姓名被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后,敬汉卿竟然收到该公司禁止他继续使用这一姓名的通知。有鉴于此,民法典第1017条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纳入保护范围,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8、明确对换脸变声侵权行为亮剑。
“AI换脸”是网络上很风靡的图像和视频处理技术,通过相关软件,可以将照片或者视频中人的脸替换为任何人的面孔,在给人们带来新鲜体验的同时,也可能对相关人的人格权益构成侵害。针对该等“深度伪造”问题,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在第102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
9、更加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
当今社会,针孔摄像头、远程拍摄、垃圾信息、骚扰电话等对个人私人生活的侵扰令人不胜其烦,为此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确定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并在第1033条对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具体列举,为个人有效应对各种隐私威胁提供了法律依据。
10、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对于公开的非私密信息,虽不能适用隐私权加以保护,却可以以个人信息保护来进行救济。民法典第1035-1038条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对处理个人信息者的免责事由予以列明,构建了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了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另外,民法典第1039条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
2021年1月1日即将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涵盖了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方方面面,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缴纳,离婚纠纷处理……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通过监狱组织的一系列的学习,我总结出了这部法律中的七大亮点:
亮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照顾和监护制度,同时第一次对于胎儿的权利提出保护原则。
亮点二是在物权编中明确了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的原则,还增加了居住权的内容,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方便和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亮点三是在合同编中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特别规则是适应和发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需要。合同编还明确了禁止放高利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亮点四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对于人体冷冻胚胎、“基因编辑”、干细胞买卖等一些新技术出现的争议,明确划出了法律红线,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于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进行法律规定,还加强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保护的内容。
亮点五是在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30天离婚冷静期,减少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离婚的情况,保护了家庭和人伦秩序的完整性。
周浦监狱罪犯书画兴趣小组在民警指导下,特别创作、编著《图说民法典》,通过漫画形式对1260条法律条文配以图画,呈现相应条款的案例、事件、场景,并配上条款原文,直观形象、引人入胜。
亮点六则是在继承编对遗产继承的范围作出了改变。遗产范围是指自然人死亡而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有游戏账号、微信号、QQ号码等数字虚拟财产。
第七个亮点是在侵权责任方面,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包括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等事件中采取必要保障措施的责任人及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这部法典曾历经了四次的启动后又搁置,经过几十年的调查和修改,集中了几代法律人的智慧结晶,最终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大步,充分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现在全社会都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我们这些在大墙内的服刑人员也同样不能掉队。我们也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学好这部法律,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而努力!
2021民法典8大特点?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共9部法律将同步废止。
此次出台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60余年,凝结了上下几代民法学家的心血。《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共7编,全文共计1260条,内容覆盖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对此,记者梳理了《民法典》的八大亮点,希望大家学会把《民法典》当做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
一、熊孩子打赏必须退还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认知水平较以往已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因此在《民法典》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降至8周岁。这代表着,如果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实施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他的心智水平具体分析判定。
二、离婚冲动了,三十天内可以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时间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只要符合条件,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民法典》该条文与之相比更加人性化,给予离婚双方30天理性思考的冷静期,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离婚。这在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利于社会稳定。
三、性骚扰的对象可以是男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条规定将性骚扰的对象界定为“他人”,这意味着性骚扰的受害者不再限于女性,也将男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异性、同性之间的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因此,用人单位在采取合理措施来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行为时,须注意对男性员工的保护。
四、人肉搜索将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巍表示,合法公布他人信息有三个前提,首先是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其目的必须是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并且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如果有个司机逃逸,可公布他的信息,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员的信息都公布。
这项条文明确了公民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权利,这意味着个人享有了在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此条文的出台将个人隐私以及权益保护上升到法典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也有利于遏制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发生。
五、高空抛物必须抓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条文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首先对抛物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且明确了抛物行为的实施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强化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以及设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新增一项追偿机制,降低了侵权人以外其他业主承担的风险,实现相对公平。
六、侄子外甥可以继承财产,不必收回国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新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在原先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甥、侄的继承权,尽量避免因没有继承人而使私人财产被收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情况发生。
但是,尽管继承人范围扩大了,甥侄在继承时仍需满足两个特定条件,即被继承人的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都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
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大家庭内部的情感互动,也是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以防因意外而导致个人合法财产的流失,十分人性化。
七、保护肖像权,别人照片不能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民法通则》中,构成对他人的肖像权侵权需要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而《民法典》将这一必备要件删除,只要具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个要素便可构成侵权,防止实践中许多被告以非营利目的主张不构成侵权的情况再发生。只要肖像权人不同意对其肖像使用,那么即使你享有对他人肖像照片的著作权,也不能随便进行使用。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上传至网络媒体平台,便很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八、电梯收益业主共享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还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小区物业利用电梯、外墙、公告栏等张贴广告必须经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这些广告收入均为业主共有。此前物权法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并不清晰,《民法典》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范围,对这一密切关系到业主利益的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既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为日后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实现了对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时权利保护”,为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最大程度上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因此,更需要对其进行学习,让《民法典》成为大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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