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双轨制(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
什么叫养老保险双轨制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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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双轨制什么意思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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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指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养老保险双轨制出台背景:
1、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
2、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扩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1、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金双规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金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
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
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
养老保险双轨制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实际上起初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的。只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养老的负担较重,且不同行业企业人员待遇相差很大。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随着社保制度的发展,现在已经做到了养老金的社会统筹,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
2,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单位人”,也是由单位自行承担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经济组织不同,没有自主经营收入,故只有通过财政拨款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待遇问题。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至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即通过财政拨款而非社会保险来解决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于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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