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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案(呼格吉勒图冤案观后感)

2022-11-24 纠纷

呼格吉勒图冤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案件始末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被称为“四九女尸案”。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时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呼格吉勒图的三弟,当年只有十六岁的庆格勒图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在火葬场料理了后事。“我上去摸二哥的胳膊,瘦,非常细的胳膊了,只剩下皮包骨头。身上还有非常深的绳子勒的痕迹。抬到验尸房时我看上面还有两个枪眼,太阳穴一个,后脑勺一个。”

据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的回忆,头一枪可能打着孩子躲了一下,没死,上来又补了一枪。

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相应的表彰和奖励。真凶现身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当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赵志红被抓获后供述了27起案件。此人记忆力超常,对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隐案(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

赵志红(资料图)

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呼格吉勒图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呼格吉勒图冤案(呼格吉勒图冤案观后感)

呼格案是怎么回事,简单的说一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扩展资料: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历经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开宣判“赵志红系列案件”。

据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同时,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这起发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当年即已宣布“破案”。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最终,一审法院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判决赵志红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

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中国网-盘点呼格案的始末

请问呼格冤案家属获得国家赔偿多少万?

内蒙古"呼格案":呼格吉勒图家属领取近206万元国家赔偿。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与尚爱云在家中手拿内蒙古高院出具的《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当日,呼格吉勒图父母赴内蒙古高院领取《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并且去银行确认了收到近20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呼格吉勒图父母于当日领取到近20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金。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律师陪同下于3日上午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支票交接手续;

随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去银行办理完相关业务流程后,共计2059621.40元的国家赔偿金被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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