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惑(看懂民法典)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十篇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那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 总结 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一
为全面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九江市长虹小学在市 教育 局的正确领导下,多举措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浓厚氛围。
2022年5月,九江市长虹小学召开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观看了相关法律视频。
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学校利用电子屏,刊播了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及民法典相关法律篇章宣传海报、 标语 和宣传视频。
为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本月,九江市长虹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学习会活动。
通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学习会活动,学生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时时处处在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做法律的学习者、宣传者和推动者,让法律护航自己健康成长,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本次活动的开展及宣传,一方面营造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法规意识。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二
今年五月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5月24日上午,富顺县法院永年人民法庭联合永年镇人民政府社治办在镇政府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和展陈《民法典》书籍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活动现场,不少社区居民和赶集群众就《民法典》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进行咨询,法庭干警立足生产生活实际,结合当地民风民俗,以典型案例为切入口,向群众重点解答了《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务纠纷、高空抛物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发放法条知识宣传单200余份。
通过本次普法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保护老百姓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 百科 全书”式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为辖区平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三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同时,今年5月也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日,泗县司法局组织公证处、法援中心及各股室工作人员来到黄圩镇刘宅村,与驻村工作队共同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发放了《民法典 法律知识 问答》、《公证小知识》、《新冠病毒防控与法规宣传手册》等宣传手册,向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亮点内容,同时提醒他们要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措施 。此次活动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普法宣传袋、普法宣传围裙400余个,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
此次“民法典进农村”活动是泗县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系列之一,接下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双 渠道 进行普法宣传,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四
为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九龙坡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于5月23日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培训会上,数字化中心负责人冯晓要求参会人员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提高职工对《民法典》的知晓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要时刻以法治 思维方式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通过此次教育宣传,使数字化中心全体职工干部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引导大家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良好习惯,用法治思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中,数字化中心会更加自觉主动地监管职能,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典”亮群众美好生活。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五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家庭、保障个人权益,5月25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一楼开展了《民法典》、《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防诈骗、反邪教及扫黑除恶等集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30余人通过悬挂宣传易拉宝、发放宣传资料、阐释具体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办事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据统计,此次活动共为群众发放民法典读本、扫黑除恶和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宣传图册、防诈骗100问手册、反邪教知识简明手册、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行政复议、法援、公证等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同时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全天候滚动播出民法典、防诈骗、反邪教及扫黑除恶等动漫视频,向广大办事群众传播民法理念,普及民法知识。
通过举办这次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受到了办事群众的点赞好评,对于培养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形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让法治之光照亮千家万户。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六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杜集司法所联合妇联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会议由该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严安同志主持,全体司法协理员参加培训。
会上,严安同志要求参会人员要以本次讲座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要时刻以法治思维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杜集镇建设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助力杜集镇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本次讲座紧紧围绕民法典这一主题,对基层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启发性。接下来,全体干部将继续加强民法典学习,提高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合法行使权利,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杜集镇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据悉,下一步杜集镇将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镇村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其列入全体镇村干部会议、党支部会议学习,不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有效确保学习成效,全力助力法治杜集建设。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七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__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让民法典走入千家万户,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局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契机,更好的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并通过法宣在线、__普法等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民法典专题知识竞赛。__月__日至__月5日午,我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到化作乡枪杆岩枪杆岩、__县人民广场、__一小等地方。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普法横幅、设置法律服务展台、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讲解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亮点等内容,围绕群众关注的与自身有关的人格权、婚姻自主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及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方面进行宣传。
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倡议书 等各类宣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活动的开展,让群众认识到《民法典》对自身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了群众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八
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5月19日,秦都农商银行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秦都农商银行“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及合规管理工作部署为依据,结合《秦都农商银行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从集中宣传与厅堂宣传两个层面同时展开。
设点集中宣传。秦都农商银行志愿服务队分组走进万达商圈、高等院校、村镇社区、汽车站点,以《民法典》相关知识向往来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开展厅堂宣传。各支行依托营业厅堂主阵地,通过LED电子屏、视频影像材料、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范围,通过厅堂“微沙龙”现场解答“最贴近百姓生活的100个问题”使客户充分了解《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秦都农商银行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践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九
时值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2年5月24日,尉氏县司法局、尉氏县法学会庄头镇工作站的普法志愿者,走上庄头镇集市开展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进农村活动。
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条幅、现场解读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来往群众解读民法典亮点,针对群众需求和关注的 热点 问题,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民法典书籍,防范电信诈骗、扫黑除恶、法律援助法等方面普法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
通过本次民法典宣传进乡村活动,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大餐,有效提高了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推动民法典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效覆盖,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十
2022年5月是我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教练员、运动员们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以赛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5月23日,马术运动中心成功举办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知识竞赛活动。
此次竞赛由中心 射击 、 射箭 、现代五项、比 赛马 术、表演马术5支队伍选派的15名运动员参赛,竞赛范围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继承等内容,重点检验了广大运动员对《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常识内容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竞赛中,各队选手摩拳擦掌、争先创优劲头十足,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状态沉着应对每一道题,选手们的精彩表现和他们展现出的激情与活力,得到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现场观赛干部职工们的充分认可。赛后,中心相关领导为获奖队伍颁发了奖品和荣誉证书。
此次竞赛组织有力、氛围浓厚,取得了预期效果,一方面,通过生动的竞赛形式强化了干部职工、运动员、教练员对《民法典》的认识和领会,提高了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本领,另一方面,通过紧张激烈的竞赛,增强了运动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努力争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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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21条规定改名字
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多少
法律解析:
就男女的 结婚 条件来看,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那么最后肯定是无法领取 结婚证 的。法定婚龄是结婚条件的必要条件,那么,我国规定的 法定结婚年龄 是多少呢?今天,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我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实行的是倡导 晚婚 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 离婚 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其实无外乎就是两类,结婚的必要条件与禁止条件,在同时满足必要条件的时候,还不能有任何一个禁止条件,否则的话都会导致最终无法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不能成为合法夫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作为一个家庭观念比较强的国家,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对我们来说一直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由于中国疆域范围较广,各地的风俗习惯有差异,所以对于赡养父母的具体方面及内容大家还有一些疑惑,就如出嫁的女儿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嫁的女儿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答案是有的,无论是否出嫁,是否结婚,子女都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地方习俗
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当地的一些传统风俗认为赡养老人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儿子来承担,出嫁的女儿已经嫁出门,赡养老人的责任会少一些。但是,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但是从中国的法律规定我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当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我们应该自觉履行这一光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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