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民法典颁布,2021年新版民法典什么时候执行?
2021年新版民法典什么时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颁布实施民法典意义重大,其中有不少新规法条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熟知的内容,特转载供大家参阅。
2020年2021年我国新颁布的法律?
一、《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该《决定》是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从三个方面影响社会生产生活:
“禁食、禁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全面打击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行为。
扩大禁食范围,将禁食范围扩展至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直接影响养殖户的养殖工作。
多措并举推动“移风易俗”,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审批和检疫检验以及产业调整等方面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可谓是包罗万象,从物权合同到人格尊严,从婚姻家庭继承到侵权责任,无一不是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称之为“公民权利保障书”。其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社会呼吁立法的问题进行重新规定,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以下具体阐述。
.减低民事责任年龄,《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责任年龄从10岁降到8岁,家长们要注意了。
诉讼实效延长,《民法典》规定诉讼实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新增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物业服务方面,《民法典》规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明确了小区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有“福”了。
婚姻继承方面,《民法典》规定了结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以及30天“离婚冷静期”,新增了打印遗嘱的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规定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新增“居住权”规定、禁止高利贷行为、保护个人信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助行为”制度等方面,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称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该修正案修改内容涉及多个领域的刑事法律问题。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降低至12岁,解决刑事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家长朋友们要引起重视。
新增了多个罪名。增加袭警罪、抢夺方向盘罪、“冒名顶替罪”、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高空抛物犯罪、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规定。针对当前社会中频发的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等行为,通过修正案的形式,解决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刑事立法空白,使得司法机关惩治上述行为有法可依,有力的维护社会秩序。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一是增加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刑事责任;二是明确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将适用更重刑罚;三是明确了猥亵儿童从重处罚的情形。从多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
当然,还从社会经济发展、疫情防控方面、加大打击制售劣药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通过立法手段为社会发展、我们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民法典什么时候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什么时候改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最全的法律百科全书就要施行了,也即将改变我们的生活。民法典编纂继承了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和民法自身积淀的优秀成果。民法是一个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
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的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时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03010 010 03010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适用时间效力问题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实施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延续到民法典实施后,由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维护,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第三条在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但是,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背离当事人合理期望的除外。
第四条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只有原则规定,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审判。
第五条民法典实施前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民法典的规定不适用。
二、追溯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前,侵犯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民法典实施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合同,当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无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有效时,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出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民法典实施前,当事人一方未经通知对方,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但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的情形之一,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保理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民法典实施前,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行为之一,就该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被遗赠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之一,对被遗赠人是否丧失被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在民法典实施前死亡,遗产未继承未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但是,遗产在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处理的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民法典实施前遗嘱人以印刷方式制作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的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但是,遗产在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处理的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民法典实施前,被害人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民法典实施前,被害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保留侵权人财物等措施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民法典实施前,非营运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者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民法典实施前,从建筑物中倾倒物品或者从建筑物掉落的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
三、联系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民法典实施后继续履行该合同,因民法典实施前的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21条民法典实施前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734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民法典实施后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民法典实施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继承人在民法典实施前立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后立新遗嘱,死亡后与该几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损害的结果出现在民法典实施后的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合同,未规定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且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实施前应当知道或知道解除事由,在民法典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法院予以民法典实施后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以在民法典实施前受到威胁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1052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担保合同,当事人对担保期约定不明确,主债履行期限距民法典实施日不足二年,当事人主张担保期距主债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二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没有约定,主债履行期限至民法典实施日未满六个月,当事人主张担保期为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未审查完毕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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