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年金保险的规定,年金险生存金是谁领?
年金险生存金是谁领?
年金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仍生存,则按照约定领取金额,一般情况下,生存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另有约定外都为被保险人本人,而身故保险金的领取人可以指定人领取或者按照法定的受益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如指定多人领取,要确定收益顺序和收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领取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比被保人先死亡,无别的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按照法定的受益人继承。
年金保险的领取人建议提前确定好,这样可避免掉许多麻烦,填写保单时一定要填写正确的姓名,不要填写笔名等,防止后续领取时和保险公司有争议。
保险的年金险十二条是什么?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保险法第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主旨本条是对保险合同的客体的规定。释义和理解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无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不成立,对此世界各国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本条第一、二款也同样作出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也就是说,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和条件。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无效。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意义在于:第一,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其所规定的风险事故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保险金的支付却以这种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进行投保,这种保险必然带有赌博的性质。第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所谓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以后,为图谋保险金而违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若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很容易发生道德危险。第三,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责赔偿,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正是以保险利益为依据确定的,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利益时,超过部分无效。所谓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就是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各种利益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投保人不得以非法所得的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即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第二,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由于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如果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不能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则损失无法补偿,所以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后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所谓保险标的,按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作为保险对象的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特定团体中的所有的人。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应当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具体来讲,这种利益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伤害而受到损害;二是保险事故未发生,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安全而受益。保险年金是什么?
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是人寿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
年金保险按给付保险金的限期不同,分为三种: (1) 终身年金保险,亦称“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金保险”。一般投保人是单位或团体,被保险人是该单位或团体的在职人员。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汇总交付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保险人对已退休的被保险人按期或一次给付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已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2) 定期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为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终止。
(3) 联合年金保险,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保险对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共同生存为条件给付保险金,若其中一人死亡,保险终止。另一种形式是,当被保险人全部死亡,保险才终止,这称为联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险。年金保险可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办理,属于社会福利保险,也可由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办理。
买平安保险的年金险受法律保护吗?
中国平安年金险受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制度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保险是合同形式为民众服务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在国内的保险公司全部统一规管于中国保监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就是对中国所有保险公司的保护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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