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器官捐献(死囚器官捐献的故事)
死囚器官捐献的停止使用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截止2014年,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2014年12月3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某某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某某**黄洁夫在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某某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我死后想捐赠遗体,怎么办手续,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并且要征得家人同意;
2、捐献人可到本地红十字会登记(填写捐献志愿申请书),有特殊情况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3、志愿者申请登记表,需要本人签字;
4、捐遗志愿者需要告知是否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也还能以你所贡献的一切为人民服务”。人的一生,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高贵还是低贱,最终的归宿都是死亡。
“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在生命的最后,用遗体捐献的方式去点缀世界,让生命之花再次“怒放”,也是一种生命的延续。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
扩展资料:
1、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2、办理遗体捐赠的途径有两种:
第一种是微信登记,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根据程序提醒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登记完毕后,将有一张电子卡片,点击保存至手机即可,也可以要求邮寄实体卡片。
第二种是持身份证前往吴兴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登记,工作人员会详细指导填写登记表,如行动不便需要上门登记,可致电吴兴区红十字会办公室2289795,约定上门登记时间。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前需征得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意。
3、举例-遗体捐赠遗体捐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近日,宜春学院学生钟善祺因患白血病不幸离世,他的父母做出了捐献眼角膜及遗体的决定,开创了江西首例在校大学生遗体捐献的先河;
35岁的江西南丰果农文英来遭遇车祸脑死亡,他的妻子含泪无偿捐献了他的器官,捐献的器官至少可以使三个人的生命得到延续。
遗体捐献可以给他人带来健康、新生与幸福。江西接连涌现无偿捐献器官的善举,不仅是赣鄱大地文明之花的美丽绽放,更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的标志。
一直以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深植国人脑海,受传统道德伦理的影响,社会上对遗体捐赠的认知以及接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伦理以及心理障碍。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器官衰竭患者,却仅有约1万名患者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特别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捐献进入公民自愿时代,对于还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手术等待的时间或将更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遗体捐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_遗体捐赠怎么办理
人民网_遗体捐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死刑犯可以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吗?
因为我国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完全建成,目前我国进行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是依靠死刑犯来获得移植器官。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约有150万人,但是其中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器官的缺乏。由于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机制还未健全,器官的自愿捐献者与器官移植的等待者比例差异过于悬殊,因此我国器官移植的器官主要来源于死刑,而我国也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依赖于死刑犯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对于死刑犯尸体器官的捐献和移植,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大的争议,简而言之,无非是“利用说”和“禁止说”两种观点。
一、死刑犯尸体器官利用的依据
(一)死刑犯尸体器官利用的历史依据
死刑犯尸体的利用古来有之。早在16世纪,英国皇室就曾批准伦敦皇家医科学院利用绞刑尸体解决医学需要。后来,由于尸体供不应求,英国曾出现争夺甚至买卖尸体的事件。到1752年,英国在《谋杀罪法令》中规定所有被执行绞刑的人,不管是杀人犯还是其他罪犯,都必须在执行死刑后送给外科医生解剖①。
(二)死刑犯尸体器官利用的法律依据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对死刑犯尸体器官的利用进行了相关的立法。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4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法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问题的协议》规定了死刑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利用应当遵守正当合法、自愿捐献、尊重民俗和依法利用等宗旨。此外,在1987年举行的第40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规定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从死者身上摘取移植用的器官。
198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通过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可以利用的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有:“……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第四条规定了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利用的具体办法,包括利用单位的资质、尸体和器官的分配、执行的监督等。
二、支持死刑犯尸体器官利用的观点
支持者一方面认为,中国社会移植器官来源奇缺,利用处决后死刑犯的尸体或器官进行医学研究或器官移植,可以挽救器官移植等待者的生命,也可以让死刑犯死前对社会和他人行最后的“善事”。这对死刑犯非但无害,还是对其死前的一种形式特殊的心灵救赎。
另一方面,支持者认为死刑犯虽然没有政治权利,但是仍有权处分自己器官和遗体,其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也不能被剥夺。其一,死刑犯在被剥夺生命前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表示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并且愿意用这种方法来进行弥补和悔改。如果对他最后悔改的机会和要求都加以剥夺,未免太过残忍。其二,如前所述,死刑犯虽然没有政治权利,但是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对自己遗体和尸体器官的处分属于民事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死刑犯,在行刑之前自愿要求捐献其遗体及尸体器官,是完全正当合法的要求。支持死刑犯遗体和尸体器官的捐献,就是对他们合法权利的保护,是法律尊重人权的体现。
去世之后,你愿意器官捐赠吗?
每个人对于身体器官的认知都有不同的区别,在我看来去事以后如果捐献器官能够帮助更多的人我是非常愿意的。
捐赠器官原则:
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捐献方式有两种。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 并且没有撤销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 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捐献手术完成后,医护人员会尊重捐献者的遗体,将伤口缝好,恢复捐献者的遗体原貌。
可以捐赠的部分重要器官及其作用:角膜,心脏,肺,肝脏,皮肤,胰腺,肾脏
1、角膜可以维持正常视力。角膜属于屈光介质,是一层位于眼前部的透明膜,光线只有通过角膜才能进入到眼内。
2、心脏的作用是推动血液流动,向器官、组织提供充足的血流量,以供应氧和各种营养物质(如水、无机盐、葡萄糖、蛋白质、各种 水溶性维生素 等),并带走代谢的终产物(如 二氧化碳 、尿素和尿酸等),使细胞维持正常的代谢和功能。
3、 肺的主要功能是进行气体交换,通过呼吸空气中的氧气,然后通过气血交换进入静脉血,排除静脉血中的二氧化碳。
4、肝脏有参与代谢、解毒、制造凝血因子、分泌胆汁的功能,从而起到维持人体的平衡、清除体内有毒物质、促进脂肪吸收、参与凝血的作用。
5、皮肤具有一定的分泌和排泄功能,这主要是通过汗腺分泌汗液、皮脂腺排泄皮脂进行的, 排汗同时具有散热功能。
6、胰腺它的作用在于制造各种消化酶和胰岛素,前者可以分解小肠内的胆固醇、蛋白质和脂肪,后者则可降低血糖。. 如果胰腺制造胰岛素的功能受到了损害,人就可能换上糖尿病。
7、肾脏主要有三大作用:
首先,生成尿液,就是每天摄入的水分,经过体内的循环到达肾脏以后,携带有一些代谢产物,代谢过程中的废物,随着尿液从肾脏排出,这是肾脏的首先最重要的一个功能。
其次,肾脏可以通过肾小球的滤过,肾小管重吸收及分泌功能,在排出体内多余水分的同时,调节我们体内的酸碱平衡和电解质的稳定。
最后,肾脏还有一个功能是内分泌功能,肾脏的一些细胞,可以分泌肾素、前列腺素,以及通过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调节血压,肾脏还能分泌促红细胞生成素,刺激骨髓造血,甚至还可以分泌维生素D3来调节体内的钙磷代谢。
总而言之,肾脏的三大功能:
第一、生成尿液;
第二、维持体内的酸碱平衡和电解质平衡;
第三、具备一定程度的内分泌功能。.
捐赠器官的作用:可以帮助更加有需求的人,发挥人生的余力,际上是使逝者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
刑犯在执行枪决时,突然提出捐献器官,这种情况他还会不会死?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突然提出要捐献器官,那么也不会暂停执行枪决。之所以不会暂停,那么主要是因为执行枪决的时候会有一个流程,对于那些死刑犯,如果真的想要捐献器官,那么应该要提前说明,如果没有提前说明到了该执行的时间段,那么是不会被停下来执行枪决的,也不可能停止,正如有句话说的好,箭在弦上,就不得不发了。
执行死刑在社会上能够看到的资讯是比较少的,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引起人们的不适而产生一些不好的联想。我们都非常清楚,在一些电影或者说一些媒体上面曾经有过少量的报道,在实行犯执行死刑的时候,通常都会有救护车在现场。对于那些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提出要捐献器官,那么同样会执行死刑,只不过现场的救护车他们会很快的介入,同样也可以满足被执行枪决的人捐献器官。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其实有一个非常严格的程序,它并不是一个部门,而是经过多个部门一起联动执行的。在决定执行的时候,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命令以后才进行执行的,只要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那么基本上是不会暂停,就算想要暂停需要层层协商审核报批,这个程序下来是很麻烦的,所以不会暂停。
捐献器官其实是一种好事,也可以说能够在自己死亡的时候帮助了其他人,让他们得以心生。有句话说的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有的人违法犯罪被执行死刑肯定是犯了很大的罪过,如果他们愿意捐献器官,那么肯定是一件好事,当然在一些人们迷信的看法来看捐献器官,也算得上是弥补了一下自己的罪过,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做了一些功德。
为什么要停止死囚器官捐献?
停用死囚器官
死囚要捐器官
自1984
台《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
暂行规定》
,第
由高级官
机构负责
明确停用死囚器官
间表
疑,明确全面停用死囚器官捐献,让包括死刑犯
内
任何
都享
自
身体
自主支配权,
体
命
尊重,
命伦理
重
归
直
,
界都
死囚器官移植带
负面影响忧虑重重
律工作者认
,允许死囚器官移植,
能
诱导
些基层
院松弛
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刑事政策,
增加
自愿捐献器官
死刑犯绝
数
同
,由于死囚通
处于弱势
位,
难判断
捐献器官
决定,
否处于自愿
加
死囚捐献器官
程
透明,暗箱操作
及利益交换等问题
难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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