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陷风险 民法典自陷风险是属于违法阻却事由吗
自陷风险是属于违法阻却事由吗?
属于。自陷风险,由于自己的原因阻断上一个违法事由,结果应该归因于自己,因此是违法阻却事由,个人观点。
民法典风险自担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担风险”原则,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关于自救行为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关于自救行为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自担风险原则的立法意义?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担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的组织活动而不用担心了!
例如:日前,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法条,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
即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三十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了起诉。
新民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有了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
针对现在中老年活动、同学、战友聚会等等,明知活动有安全风险,明知旅游玩耍有风险,明知喝酒有害,明知自己疾病在身,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当然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受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明知出行有风险(常识)等等,自愿接受邀请,自愿主动参与,自己也知道有风险,就该自愿承担风险,自己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不具有过错包括过失,只要不是他人故意行为,就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受到人身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在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的热心人士及好友邀约聚会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以后再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活动,出事了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新规定!这就是“自担风险”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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