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民法典(民法典建设合同)
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什么
法律分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l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的第十四章有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草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
据多家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法典》分为七编和附则,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目前草案已经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其中,上述草案的物权编涉及住房相关的问题。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同时,草案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地基使用权、居住权等等进行规定,具体到社区方面还包括小区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属业主共有,物业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物业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等。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讨论一直存在,主要由于房屋所有权属于永久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有年限。过往国家尚未明确规定房屋产权到期的处理办法,坊间流传的做法包括重新订立合同,续交出让金,或者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等。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