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在还有经济适用房吗(北京有经济适用房还能买商品房吗)
北京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北京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最新经济适用房政策为,申请人必须有着本地区的户籍,而且要满三年以上,年龄要满18周岁,如果是单亲家庭提出申请,那么需要满30周岁。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以及住房面积,资产情况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标准。等这些因素都确定之后,然后等待市政府的批准。而且每年需要向社会进行一下公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是抚养义务关系,如果家庭成员已经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那么家庭成员就不能有二次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现在北京哪有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
北京两限房汇总:
北辰福第位于朝阳区常营乡,东至草房西路、西至辛庄路,均价5900元/平方米
富力阳光美居位于朝阳区常营乡,均价5900元/平方米
龙湖·大方居位于东五环外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均价4800元/平米(5%上下浮动)
保利嘉园位于朝阳区常营乡,均价5900元/平米
丰台东铁营限价房位于丰台区东铁营宋家庄路38号,均价6200元/平方米
南沙滩地块限价房位于朝阳区南沙滩,均价6600元/平方米
金顶阳光位于石景山区金顶街三区,均价6250元/平方米
旗胜家园位于海淀区西三旗新都东路,均价6350元/平方米
鸿业兴园二期位于丰台区花乡造甲村,最低价6460元,均价6800元,最高价7140元
朝阳广渠路地块限价房位于朝阳区广渠路
石景山五里坨地块限价房位于石景山区五里坨
石景山刘娘府地块限价房位于石景山区刘娘府
石景山老古城地块限价房位于石景山区老古城
经济适用房:
丰台区:
丰台区南苑西居住区
民岳家园(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顶秀欣园(已售完)(3690元/平方米)
宋家庄经济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一)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出请求,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契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依照有关规定,已处理经济适用房的采购资历审阅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采购或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购房人。购房人抛弃采购的,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断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子和有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定购房合同,付出购房款。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挂号买卖双方信息,出具有关证实。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出具的证实以及别的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请求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将房子产权挂号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三)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并入户检查,了解房子情况,承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定回购协议,付出购房款。
4、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凭回购协议及别的有关资料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将回购房子的产权挂号在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回购的房持续向契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什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能够按市场价出售所购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报价和出售报价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报价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能够优先回购。
出售报价低于市有关部分公布的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报价(以下简称辅导报价)的,应按辅导报价核算价差。买卖双方对辅导报价有异议的,可托付有天资的房地产评价机构对房产报价进行评价,所需评价费用由托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采购已购经济适用房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能够按原购房报价和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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