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66第二款,民法典第566条?
民法典第566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585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585条第二款规定了违约金高于或低于约定造成的损失的如何处理。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580条第二款解读
根据第580条的规定,对于非金钱债务,在三种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分别是:
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这也就是我们在讲合同的四种违约形态时,讲到的第二种情形:履约不能。比如,张三约定卖一个祖传古董花瓶给李四,但花瓶不小心被打碎了,这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如二手房买卖,因最新的交易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
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常见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履行费用过高,仅限于债务人为克服障碍而需额外支出的不可预期的费用,不包括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为履行合同义务本应支出的费用,因为这些可预见的费用负担通常已包含在双方订立合同的对价中。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此处的未请求履行,包括既没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诉请继续履行,也没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履行。也即是说,履行请求权并不是合同合法有效就一直存在的权利,而是有“保质期”的权利,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主张履行,则丧失了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只能主张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2021民法典全文566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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