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彩礼不用给吗,结婚不收彩礼法律法规?
结婚不收彩礼法律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里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是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彩礼是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根据我国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认公序良俗的原则,民法典也绝不会一棒子打死彩礼这一习俗,而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民法典彩礼为什么可以不给?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民法典2021将禁止收彩礼,那么对于女方你怎么看?
民法典不会禁止收取彩礼,只是倡导彩礼习俗向着良性友好方向发展,提示女士不要借婚姻索取财物或利用婚姻而骗取男方的财产。
彩礼习俗自古就有,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民间难以摒弃的习惯,基本上已经成为一种民间婚姻文化礼仪。这种民间习俗只要没有增加男方家庭的负担,男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作为婚姻关系确立的象征,也是可以接受的。
民法典作为法律不会强制干涉民间习俗,或直接撤销、强制取消彩礼都是不合适的。法律只会倡导、引领社会风尚向正能量发展前进。绝不能用禁止的方法干涉有利无害的习俗,除非这种习俗违背法理精神,或与社会倡导的精神文明不符。
就算法律不提倡婚姻关系确立要支付彩礼,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毕竟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了,物质条件不再是婚姻选择的唯一条件,更重要的是两个人的三观相符。女人经济越来越独立,靠男人吃饭的时代渐渐远去。
现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很高,财富也越来越向女性靠拢,男女在社会上的分工不再那么明显,女人不太可能只重视男人的彩礼高就会嫁人。婚姻更强调两个人在一起相处的感受,能否齐心协力白头偕老。当然,不可否认没钱的日子什么都做不到,更谈不上婚姻幸福。
女人有能力不会吃闲饭,吃闲饭可能也无法长远安稳生活。在离婚案件中,为财产分割而发生争议的夫妻占比一半以上,基本都是因为一方获取财产的能力欠缺而选择争夺婚内财产份额。如果双方都有赚钱能力,可能物质条件不再是婚姻关系的障碍。
总之。男女双方都要有赚钱能力就很少发生财产纠纷,即使在家作全职太太,也要学会赚钱能力,以后独立出来时不会因为两手空空而发慌。夫妻本为同笼鸟,大难临头一起飞,岂不是每个夫妻共同的愿望。不要因为彩礼伤了全家人的感情,因为男方家庭还有其他成员要生活。
民法典,姓氏可以跟随母姓。结婚也可以不用给彩礼。有何看法?
《如果民法典规定,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吃饭,难道你真不吃饭了?》
原创作者:屠龙有术
01有人问:
民法典,姓氏可以跟随母姓。结婚也可以不用给彩礼。有何看法?
关于这个问题啊,我建议大家还是多了解一下社会规律,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阅历。
我们首先要明白,存在很多的规律,但是这些规律的级别和等级,作用和威力,是不一样的,差别非常大。
这个世界上最牛的是天道,任何动物植物,如果违背天道,都会灭亡。
那么人类是动物的一种,也必须服从天道,如果人类的行为违背了天道,人类就会整体灭亡。
那么再下来是社会规律,社会规律的等级和作用低于天道,但是同样能够决定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生存或者灭亡。
那么个人如果违背社会规律,就会死的很惨,这是毫无疑问的。
再下来呢,是人们的观念和习惯,任何人的行为如果违背了人们的观念和习惯,他就会在工作和生活中遭遇到很多坎坷,一辈子穷愁潦倒。
02那么言归正传,民法典,姓氏可以跟随母姓。结婚也可以不用给彩礼。有何看法?实际上民法典的这种规定,属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民法典规定结婚不用给彩礼,你当然可以不给彩礼,但是人家姑娘也可以决定不嫁给你,是不是这个道理?
那你要不要结婚?你要结婚就要给彩礼。
你不给彩礼,别人不嫁给你。
民法典又没有规定,可以强迫别人的姑娘嫁给你。
现在你傻眼了吧?
嗯,民法典规定可以姓氏跟母姓,如果某个女的提出这个要求,那男人不跟她结婚,这个女的怎么办?
民法典没有规定,女人可以强迫男人结婚啊?
是不是这个道理啊?
所以在法律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的较量上,输的一定是法律。
道理很简单,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假设民法典规定大家可以自由的吃饭或者不吃饭,你会选择不吃饭吗?
再假设民法典规定,禁止大家吃饭,难道大家就真的不吃饭了?
所以民法典在这方面,跟人们的风俗习惯较量,这就是一个非常扯淡幼稚的行为。
03我们现在明白了,社会任何现象背后都有规律在控制,社会现象只是规律的表现形式。
那么法律呢?法律的等级是低于社会规律的,法律的等级甚至低于人们的观念和习惯。非洲原始社会国家的法律跟我们亚洲国家的法律是不一样的,而我们亚洲国家的法律比起欧美国家的法律又不一样。
法律本质上是人们思维观念的反应,有什么样的人群和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
在一这个意义上我们就知道,法律的等级低于人们的风俗习惯和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人们的价值观和思维观念,就会导致法律被废除。
如果这种违背大家观念的法律没有被废除,长期下去就会导致这个国家消失。
所以,在法律和人们的传统思维习惯对抗的过程中,赢的一定是人们的观念。
因为是人们的观念决定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决定的观念。
所以如果有一个法律不合理,或者不符合人们的风俗习惯和观念,实际上这个法律是没有用的,因为人们不会遵守。比如国民党反动派制定了很多反动的法律,但是很多革命前辈认为国民党反动派的法律是不对的。
所以革命前辈就起来闹革命,把国民党反动派都给消灭了,反动派的法律当然也就消失了。
文 | 屠龙有术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真的不用给吗?
因婚姻向男方索要财礼是社会走向商品化的一种怪现象,社会贫富差异太大,由于贫富不均,因上世纪计划生育,孩子又少,提倡只生一?,到男婚女嫁的年龄,其父母忽然察觉自己经渐渐衰老,将孩子嫁出去了,自已的生存和养老都是问题,故只有一样能解决问题,那就是钱,故穷生奸计,借孩儿嫁人多索取财礼。借理说:闺女养大不易,花了多少钱培养、应报养育之恩等等!草根认为这都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一、攀比。二、穷酸。最主要的一条是后顾之忧!
中国历史上女孩出嫁就有财礼和陪嫁,为事情做得圆满索取适当的财礼也合乎情理,且量力而行才是,近年来,此风甚行,甚至出现天价!己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这种现象也确实需要刹_刹车了,嫁女不是插草标!而是合家为亲,怎能以金钱衡量!此举不可行也!
草标:旧社会人们卖儿卖女腰系草绳,背插稻草,示卖的标记。
简单回答,人皆养儿育女之辈,理解万岁!谢谢阅读。见解不同,不赞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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