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涉及的部门,民法典由谁来制定?
民法典由谁来制定?
民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根据立法法规定,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行使国家的立法权。而民法是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是国家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基本法律,所以民法典的制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
民法典由哪个部门执行?
不属哪个部门执行。
民法典不属于任何法律部门,自身就是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典系统整合了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全面而系统地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学习工作息息相关。
民法典细则全文?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民法典》要实施了,基层一些小问题要由那家单位来受理裁决呢?
《民法典》的实施是从行为上的规范,做好自律,从自身做起,是解决问题的依据,达到提高国民素质的目的,以后应该会有相关部门管理。
民法典立法主体?
民法总则主体具体都包括什么?
民法典是和民事活动有关的一些规定等等,相当于民法当中的领头羊,而与我们这些人来说,没事看看民法典也是不错的选择,那么民法典主体是什么呢?其实民法典主体一共包括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种。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民法典中规定了三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分类
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法律对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有着不同的规定,可见民事主体分类的重要性。
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之上,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民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而且是从出生之前到死亡之后。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生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因性别、地区、民族、年龄、职业的不同而存在差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对民事权利能力的突破。
民法典第16条规定“.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从民事基本法律的层面给予民法典第1155条(胎儿预留份)以法理支撑。
2、民事行为能力
与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存在区别。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根据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降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为8周岁。
之前民法通则规定的年龄为10周岁,已经被废止。
3、监护制度
自然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观情况是民法规定监护制度的意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类型就不存在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了新的确定监护人的方式:“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作为自然人生前自愿安排生后事的文明方式,以前安排的是财产继承,民法典实施之后,父母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了。
民法典规定成年人可事先安排可能会需要的监护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书面确定监护人。这为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监护人
除了上述内容外,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履职原则、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内容,监护制度的内容很好地体现了民法慈母般温馨的人文关怀。
4、宣告失踪、死亡
自然人出现失踪、死亡的情况是事实状态。但正如本文开篇提到民事主体关切着权利、义务、责任,一个自然人失踪与死亡不仅关系其自身,也极大影响了其他民事主体,于是法律拟制了它的失踪与死亡。
宣告死亡,通俗来讲就是,法律认为它死了,即便事实上它没死,被宣告死亡那一刻,它此前的人身、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在婚姻关系领域,当配偶失去音讯多年的情况下,另一方除了起诉离婚之外,也可通过宣告其死亡的方式来达到结束婚姻的目的。
5、特别的存在: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营主体,对其进行规定有利于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
个体工商户因工商登记简便、治理及管理要求较低而备受青睐,由此成为了中国市场经济中为数不少的经营主体形式。
其实普法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从事法律的法律工作者一直致力于的事业,是有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至于去做法盲,那么像类似于民法典主体这一类比较基本的法律问题无疑就是我们应该去主动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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