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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拆迁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022-11-23 案件

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一 参考答案:

1、拆迁公司是负责拆迁补偿谈判,办理拆迁手续的公司。

2、拆除公司是在签完拆迁协议后负责将房子拆除的公司。

国务院590令公布实施后,拆迁公司的性质实际上已经不属公司性质了,它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单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现在通常取名叫某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房屋征收中为政府的征收部门做具体工作,工作内容一般有征收调查,征求意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作为第三方见证、代理洽谈征收补偿协议等。工作人员和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部门按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发一些费用维持人员工资和日常开销。

而拆除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拆除公司主要负责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工作,需要有建筑资质或专业拆除资质。在房屋征收中拆除公司是政府征收发包招标的中标单位,拆除公司与被征收人没有业务关系。

二 拓展资料:

 房屋拆迁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具体资格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可见,房屋拆迁单位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拆迁:

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有水杳杳所著小说《拆迁》。

三 具体请参考百度百科:

拆迁

拆迁公司(拆迁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拆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拆迁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一)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

(二)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四)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

(五)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

拆迁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拆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拆除、拆除、破碎、挖掘、清运,水塔烟囱、废旧机械设备拆除、房屋修缮、土石方工程等。

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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